聯營商場是什麼單位
❶ 沈陽的友誼購物中心是聯營的 ,聯營是什麼意思友誼購物中心是歸什麼集團管嗎
聯營:是企業之間、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橫向經濟聯合的一種法律形式。分為法人型聯營、合夥型聯營和合同型聯營。《民法通則》第51條、第52條、第53條對這三種聯營形式做了規定。
注意對於名為聯營、實為借貸情形,法律有何規定,以及聯營中的保底條款的規定。
聯營有三種:
1、實體型聯營,即法人型聯營,也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2、合同型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型聯營,聯營者之間,共同經營,但是不具備法人的條件,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聯營者以自己的所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相關法條:
《民法通則》
第五十一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 、事業單位之間聯營, 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五十二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三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 事業單位之間聯營, 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❷ 聯營商場、租賃商場、購物中心區別是什麼
聯營和租賃的選擇
聯營和租賃的標准相信業內人士都已經十分清楚了,在此我要說的是:購物中心的最終選擇是什麼?
1、購物中心在籌建之初,最好多選擇租賃的形式。簡單地說,租賃形式,購物中心不負擔經營上面的風險,不會應為商品銷售不好而舍本。相信購物中心在運作之初資金運作時有一定的難度的,除了主體工程項目的投資外,還要經過免租期和調整期。在一段時期內(2年左右),做好選擇租賃的形式,吸引一些生存能力強的商戶入駐,這樣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風險!
2、購物中心在步入成熟時期,最好的選擇是聯營!應為成熟,所以是豐收期到來了,這時候需要分擔的是利潤,傳統百貨的核心問題,在此刻表現得比較突出,就是坪效!試想,如果此時,也就是黃金時期(一般持續3-5年)還是租賃形式,那麼在沒有很好的確定租金價位的前提下,將流失掉利潤!
3、說起來有點功利性,但對於商業企業來說這是准則,但難點在於對應收平衡曲線的判斷,也就是什麼時候該由租賃轉向聯營,這需要強大的管理信息數據支撐,關於這些數據最好的採集辦法就是建立會員行銷體制(以後展開論述!)
4、雖然上文說到在購物中心的成長階段應該多採取租賃形式,但需要補充的是要根據具體的招商情況來調補餘缺,也就是適當出現自營項目,例如大連勝利廣場在成長階段就毅然自營了百貨、超市、大型餐飲,結果帶動了整個購物中心的銷售體系。當然這些項目也要功成身退,畢竟我們是做商業地產而不是做零售的,階段性存在是必要,但存在過久又會成為企業的負擔!
❸ 商場聯營
商場聯營是肯定不如你去租個門市好.
兒童服裝利潤可以,但你得做好回壓貨的准備,也就答是說你的資金要充足一點.
要去服裝市場批發,要和批發商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系,不但可以給你低價,還可以告訴你,什麼樣的衣服賣的好.
❹ 什麼是聯營扣點
聯營扣點也稱為「聯營返點」,指賣場方將一定面積的區域單獨劃分出來給一家或者多家聯營商操作,賣場方根據聯營商的銷售扣點,同時對聯營商的商品品牌、質量、零售價進行監控。
聯營扣點的模式:
1、零售店給生產廠商提供櫃台或者其他經營場所,零售店僅在生產廠商將商品入店時進行核查和登記數量,統計其銷售價格,銷售和收款等經營活動都由生產廠商自己負責,生產廠商的商品銷售結束後,零售店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收取櫃台或者其他經營場所的租金。
2、雙方的業務運行流程與上述相同,但在租金的收取上,零售店實行「保底定額加扣點(返點)」或「定額與扣點孰高確定租金」的形式。
3、零售店給生產廠商提供櫃台或者其他經營場所,零售店在生產廠商將商品入店時不核查和登記數量,生產廠商派人參與商品的銷售,但銷售活動由商場統一管理,商品銷售的款項也由商場統一收取,生產廠商的商品銷售結束後(或者雙方約定一個結算期間),零售店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收取櫃台或者其他經營場所的租金。

(4)聯營商場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聯營扣點的優點:
1、易於招商,把握招商質量
對於扣點式商業地產項目來說,營業額及品牌是關鍵。一般選擇品牌強度更大,影響力更大的商家和品牌。嚴格考核每個商家的資質。
2、易於提高項目知名度,打造檔次,針對目標人群
在消費者眼中扣點式商業項目(商場)一般代表著正規、信譽好、整體形象好、服務好、名氣大。而且後續宣傳全市項目的名義。
3、便於管理
所有商家必須聽從指揮,統一收銀,統一促銷,統一安排等等。
4、風險低,收益更高更穩定
迴避了商品流通過程中應承擔的采購、銷售和庫存等經營風險。一般扣點額度高於當地租金收入。扣點方式按相同的銷售業績來算通常是高於交租金合作方式。
❺ 什麼是超市聯營
零售店給生產廠商提供櫃台或者其他經營場所,零售店僅在生產廠商將商版品入店時進行核查和登權記數量,統計其銷售價格,銷售和收款等經營活動都由生產廠商自己負責,生產廠商的商品銷售結束後,零售店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收取櫃台或者其他經營場所的租金。

(5)聯營商場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超級市場,常簡稱超市,是指以顧客自選方式經營食品、家庭日用品、食物為主的大型綜合性零售商場,又稱自選商場,是許多國家特別是經濟發達國家的主要商業零售組織形式。超級市場於20世紀30年代初最先出現在美國東部地區。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50、60年代,超級市場在世界范圍內得到較快的發展。在超級市場中最初經營的主要是各種食品,以後經營范圍日益廣泛,逐漸擴展到銷售服裝、家庭日用雜品、家用電器、玩具、傢具以及醫葯用品等。超級市場一般在入口處備有手提籃或手推車供顧客使用,顧客將挑選好的商品放在籃或車里,到出口處收款台統一結算。
❻ 什麼叫聯營店
聯營是企業之間、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橫向經濟聯合的一種法律形式。專分為法人型聯營、合屬伙型聯營和合同型聯營。
1、實體型聯營,即法人型聯營,也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2、合同型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型聯營,聯營者之間,共同經營,但是不具備法人的條件,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聯營者以自己在本聯營單位的所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拓展資料
聯營除了各公司同意共同採取的經營方式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政,仍是完全獨立的。即聯營不改變參加聯營各方的所有制、隸屬關系和財務關系。根據聯營組合的目的不同,聯營又可分為生產聯營、銷貨聯營、運輸聯營、區域聯營等等。聯營不受行業、地區的限制。聯營各方按聯營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中國企業,包括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均可按生產、經營的需要和其他企業簽定聯營協議,實行聯營。
參考資料
《民法通則》第51條、第52條、第53條對這三種聯營形式做了規定。
❼ 直營與聯營的區別
直營與聯營有以下區別:
1、參與經營的公司數目不同
直營是一個公司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經營,而聯營是多個公司相互同意共同採取某種經營方式。
2、經營管理模式不同
直營是以一個品牌為主導,在各地投資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
聯營就是多個公司聯合經營的模式,例如,廠家和銷售公司聯營的模式,就是廠家負責提供商品,而銷售公司負責對商品進行銷售。
3、組織形式不同
直營連鎖的人員組織形式是由總公司直接管理、直營連鎖的組織體系,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
即所有成員企業必須是單一所有者,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或單一個人所有;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采購、計劃、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各直營連鎖店經理是雇員而不是所有者;各直營連鎖店實行標准化經營管理。
聯營除了各公司同意共同採取的經營方式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政,仍是完全獨立的。即聯營不改變參加聯營各方的所有制、隸屬關系和財務關系。
4、資金周轉方式不同
在聯營經營方式中,商品流通企業不需要將大量的資金積壓在商品上,迴避了資金周轉不暢現象的出現,同時還可以保證企業按期實現經營利潤。
在直營經營方式中,商品的流通需要一個公司有大量的資金進行周轉,所以直營模式是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通過吞並、獨資、控股等途徑,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和規模的一種形式。
5、商品流通企業與商品提供者之間存在「先銷售後結算」的關系。這一點剛好與直營商品經營方式相反。直營商品都是由公司總部提供,是「先結算後銷售」的關系。

❽ 什麼是聯營公司
聯營公司(associated companies)
指由兩個或以上公司共同掌控的公司。根據公認的會計准則,若A公司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但未達到有效控制的程度,B公司即是A公司的聯營公司。對聯營公司的持股通常在20%~50%之間。
三種形式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聯營有以下三種形式:
法人型聯營
這是一種最緊密、最穩定的聯合形式,它是指聯營各方以財產、技術、勞務等出資組成新的經濟實體,並由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聯營。《民法通則》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根據這種聯營所形成的聯營企業為法人。它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以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范圍等均適用於企業法人有關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利益分配、風險承擔、管理機構的產生、成員的加入和退出等均由企業章程予以規定。
合夥型聯營
這是一種半緊密、較穩定的聯合形式,它是指聯營各方以財產、技術、勞務等出資,共同經營,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的聯營。《民法通則》第五十二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這種聯營而組成的企業不具有法人條件,其財產屬於共有性質,聯營各方的責任是無限的連帶責任。
合同型聯營
這是一種鬆散型、簡易型的聯合形式。它是指聯營各方既不出資,也不組成新的經濟組織,而是按照合同的約定相互協作,各自獨立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的聯營。《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這種聯營形式只不過是聯營各方之間的一種較為穩定的合同關系而已。
❾ 在商場,什麼是聯營
第一步,選擇商品供應商。選擇合適的商品供應商是執行聯營方式的基本前提。
第二步,商品銷售款管理。在商品銷售過程中,商品流通企業應當負責全部聯營商品的銷售收款工作,並確保正確無誤。
第三步,計算應付款項。一般情況下,商品流通企業於每月月末匯總當期全部商品銷售額,並根據約定的比例計算應返還供應商的款項。
第四步,聯營結算對賬。商品流通企業計算的應返還的款項應當與供應商進行核對,以確保結算款項順利支付。
第五步,支付聯營結算款。商品流通企業與供應商對返款額核對無誤後,就可以辦理聯營款項的結算工作。 追問: 在商場中,經銷又是怎麼回事? 回答: 經銷(Distribution)是指在國際貿易中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經銷商與供貨商之間也是買賣關系,經銷商必須自墊資金購買供貨商的貨物,自行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按經銷商許可權的不同,經銷可分為: 1.包銷,是指經銷商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 2.定銷,經銷商不享有獨家專營權,供貨商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區委派幾家商號來經銷同類商品。 經銷也是售定,供貨人與經銷人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但又與通常的單邊逐筆售定不同,當事人雙方除簽有買賣合同外,通常須事先簽有經銷協議,確定對等的權利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