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商場門面使用期到了怎麼辦
㈠ 店面到期了!我該怎麼辦
先續上一年,如果感覺沒起色,就邊干邊找新地方吧,當然如果有更好的生意,可以快刀斬亂麻。
㈡ 如果買了商鋪之後,已經到了四十年的產權日期,這時候應該怎麼辦
商鋪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你的商鋪歸屬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之後,國家將收回土地,產權人則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如果40年後由於城市建設或其他政府行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樣會根據相關拆遷管理辦法給予業主相應的補貼。
㈢ 我買的商鋪四十年產權,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辦
根據國家現在的來規定,房子40年(源商鋪)或70年(住宅)到期後自動續約。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只是有使用權,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則該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價格,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則無償徵用土地,並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㈣ 商鋪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商鋪屬於非住宅用地,其土地使用到期後,需要提前一年向政府申請要續期,由政府決定是否給你續期,如同意續期,那你需要重新繳納一筆巨額土地出讓金後再登記使用。如不同意,政府即可無償收回土地,屆時政府只需要賠償你商鋪的建築成本和裝飾,按現在的商品房土木建築成本額,在800元-1000元之間,再除以折舊費,如果你的商鋪面積是50方,那最多賠你5萬。所以,現在買商鋪,必須得考慮這個因素,在可用的剩下土地期限內能否收回成本。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㈤ 商鋪滿了40年後怎麼辦還可以申請幾年使用權
商鋪滿了40年後,一般國家有統一的政策,根據國家現在的限定,房40年(商鋪)或70年(住宅)到時後自動續約。
㈥ 商鋪產權到期怎麼辦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後可通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其處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