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上班國家法定假日怎麼算工資
㈠ 在商場工作,法定假期間上班給加班費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勞動爭議的司法解釋三,勞動者就是否加班負有舉證義務,如果不能證明不支持加班費。
㈡ 商場營業員的加班工資應當如何計算
如果你們公司的加班工資是按4.8/小時算,那基數就應該是基本工資+五險一金+停休版費(即:500+260+100=860)權860(基數)/30(天數)/6(小時)=4.8(四捨五入)。
如果單以你們公司的工資規定來算倒沒有不對,但如果按照國家規定就不太合理了:
首先,五險一金是國家規定必須繳納的,肯定不能讓單位以現金的形式代替,不少商場對這個問題也是對廠家有要求的。
至於,營業員周六周日上班要算加班這個勞動法倒沒有硬性規定,因為必竟工作性質決定了不可能讓所有的營業員都休周六周日,輪休也是合情合理的。只是如果該你休息那天,單位安排了加班,應該按雙倍計算加班工資,法定的節假日則應該按3倍計算加班工資。所以如果按你們單位目前860的基數來算的話:休息日加班應該是:4.8*6(小時)*2(雙倍)=57.6元 法定節假日:4.8*12(小時)*3=172.8元
以上都是按860的基數推算的,但是現在有不少單位的加班費是只以基本工資為基數來算,其他的津貼及提成都不會算在內的,所以建議你還是找你們單位索要工資單才會比較清楚他的演算法,但如果只按基本工資算的話,你們500元的基本工資的確太低了點,不太合理。
㈢ 我在商場上班平時只工作6小時,在法定節假日工作了12小時,當日工資該如何計算高人指點!
在數學的情況下來呢,可源以這樣子算,(平時日工資=6小時X3倍)=節假日的一天工資。但是你在節假日的工作時間是平時的兩倍,所以要再乘以2。所以簡單一點來說的話,假如你一天的工資是50元的話,就是50X3X2=300
這樣就得出你在法定假日工作了12小時的工資了!
至於在現實社會中計算的話,一般情況下不會加你工資,但是會給你休息!在不在節假日的時候休息!
㈣ 按照國家規定,應該如何計算工資周六周日未上班算不算工資,國家法定節假日算不算工資
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內日上班的,屬於加班,應容當按照平常工資標準的兩倍或者三倍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㈤ 法定節假日還上班怎麼算工資
國家法定假日工資計算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資的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300%。
因此,對於國家的法定假日加班的勞動者可以獲得三倍的加班工資,並且是不能利用調休來進行處理,這也是很多用人單位的做法,希望勞動者要清楚這點,以免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單位侵犯,損失的是自己。
㈥ 商場營業員法定假期日上班有3倍工資發嗎
只要是國家統一放假的節日上班,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勞動報酬。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從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昨天,配套該條例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記者發現,該辦法明確了一些細節問題,比如: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是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
職工工作時間可以累計。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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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㈦ 國家法定假日工資怎麼算
國家法定節假日實行三倍工資制度。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300%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除正常支付加班工資外,還應該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30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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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調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㈧ 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額外支付3倍工資的加班費,並且不得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