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物業交接都有什麼意思
A. 二手房物業交接流程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二手房物業交接流程及注意事項有:
一、二手房物業交接流程:
1、與原業主約定具體的交接時間;
2、購房者、業主、中介公司服務人員三方同時到場;
3、查看水、電、氣餘量並確定無欠費;
4、需要的話可以將水電氣餘量摺合成現金付給原房主;
5、檢查水、電、氣設備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6、檢查原房主留下的傢具、電器的完好度;
7、檢查各個房間的質量;
二、二手房物業交接注意事項:
(1)結清水表賬單
交房之前,買家要詢問賣家是否已付清水費,同時別忘了保留交房日上個月份已繳納的水費賬單收據。
(2)告知電表狀況
在房屋交接驗收時,買家必須親自查驗電表有否移動、改裝、線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時保留交房日上個月份已繳納的電費賬單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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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途徑:
二手房的買賣途徑很多,有實體店與網路兩種。
1、直接到房產中介實體店
去實體店了解當地的二手房信息或出售房子是最直接的的方式,但也有不足之處,就是浪費時間,不能第一時間得到最新的信息!
2、房地產網站
也可通過房產中介經紀公司來促成買賣。房產中介經紀公司收集的買賣雙方信息,很大部分是通過網路獲取的,因此,無論是買賣雙方80%是通過網路這個平台匯聚到經紀公司的。
B. 新老物業移交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1、明確交接主體和次序。
(1)此類物業的物業管理工作移交是原物業管理機構將物業管理工作移交給該物業的業主大會或物業產權單位之後,再由業主大會或物業產權單位將物業管理工作移交給准備接管的物業服務企業,而不是原物業管理機構向准備接管的物業服務企業直接移交。
(2)雖然在具體移交工作中可合並進行,但要分清楚移交的主體及責任。
2、各項費用和資產的移交、其用配套設施和機電設備的接管、承接時的物業管理運作銜接是物業管理工作移交中的重點和對難點,承接單位應盡量分析全面,考慮周全,以利交接和今後工作的開展。
3、如承接的部分物業項目還在保修期內,承接單位應與建設單位、移交單位共同簽訂移交協議,明確具體的保修項目、負責保修的單位及聯絡方式、保修方面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並在必要時提供原施工或采購合同中關於保修的相關條款文文。
4、在物業管理移交工作中,對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不易全部發現,難免存在遺漏,因此在簽訂移交協議或辦理相關手續時應注意做出相關安排,便於在後續工作中能妥善解決發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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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應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根據以上規定,業主委員會可以邀請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或老物業依法移交上述資料。
參考資料:物業管理條例-網路
C. 接管物業移交資料清單是什麼意思
是物業資料移交清單。
包括:項目建設資料、物業產權資料、建設工程技術資料及弱電系統、強電系統、供水系統、消防系統、監控系統、備用發電機系統等相關工程資料。一整套表格。
D. 物業非經移交是什麼意思
物業非京移交說明這個物業並不是經過正規的手續進行移交的,你可以跟物業的人員咨詢一下。
E. 物業管理交接要注意的事項
不要讓原物業直接交新物業啊,本身也不合法,交與業主在從業主處接管,有些問題就能說的請。
第二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或者業主共同決定不再接受事實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60日內與全體業主完成交接。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交接義務,並撤出物業管理區域:
(一)移交物業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相關資料;
(三)移交物業服務期間形成的物業和設施設備使用、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等技術資料,運行、維護保養記錄;
(四)結清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原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共同決定有異議等為由拒絕辦理交接。原物業服務企業在應當辦理交接至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前的期間內,應當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並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的,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應當與原物業服務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不得強行接管。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交接工作的監管。
F. 物業與開發商交接需檢查什麼
物業公司對開發商所移交的物業一定要把好驗收關,否則因為把關不嚴而造成的後遺症和改造、增設工程會給物業公司帶來沉重的包袱。一般來說物業公司接管驗收時要注重以下幾個關鍵:
1、對在前期介入階段提出的完善項目和整改意見進行復核,對尚未完善的事項,要求開發商提出的補救和解決措施並備案,(包括物管用房,專項基金,開辦費用,對外承諾的小區配套設施等敏感問題)。
2、開發商應對小區所有土建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綠化工程等主體及配套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名稱、工程項目、工程負責人擴聯系電話、保修期限等內容列出清單交給物業公司。
3、將開發商施工未用完的小區建材包括各種瓷片、玻璃窗及配件等留下來備用可為以後維修減少費用。
4、凡小區採用非市面上常見的建材,設備和設施的應讓開發商或施工單位提供供貨和維修保養單位的地址、電話和聯系人。
5、驗收時注意和物管密切相關的設施和管線有無按要求做好:包括崗亭、道閘、圍欄防攀防鑽設施、清潔綠化取水用的水管介面、倒水池、垃圾收集房(含清潔工具房)、小區標識系統、單車棚、摩托車棚、汽車泊位是否足夠,設施做好與否,小區擺攤、搞社區活動、室外加工用電的預留電源插座、空調滴水、排水系統(含商鋪)等。
6、小區公共設備、設施、輔助場所(幼兒園等)、停車位、會所等產權須界定並出具相關證明(避免以後引起業主投訴、爭紛)。
……
參考物業管理網 http://www.gywygl.com/5/9417.html
G. 新老物業應移交哪些東西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專當向物業屬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根據以上規定,業主委員會可以邀請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或老物業依法移交上述資料。但是物業服務企業自身的財務帳冊和原始憑證,除業主所有委託物業公司代管的帳目外,不應該向業主委員會或後任物業公司移交。
H. 物業交接准備哪些資料
根據物業管抄理條例的規定:物業交接時襲應當交接以下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I. 新老物業企業交接的注意事項
不要讓原物業直接交新物業啊,本身也不合法,交與業主在從業主處接管,有些內問題就能說容的請。
第二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或者業主共同決定不再接受事實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60日內與全體業主完成交接。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交接義務,並撤出物業管理區域:
(一)移交物業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相關資料;
(三)移交物業服務期間形成的物業和設施設備使用、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等技術資料,運行、維護保養記錄;
(四)結清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原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共同決定有異議等為由拒絕辦理交接。原物業服務企業在應當辦理交接至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前的期間內,應當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並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的,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應當與原物業服務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不得強行接管。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交接工作的監管。
J. 物業公司和物業公司交接應該怎樣接收
開發商、業主大會和原物業公司要做好承接驗收前的准備工作,並及時書面通知新物業公內司進行容承接驗收。新物業公司應當在接到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回復並與開發商或業主大會約定承接驗收時間。在約定時間內,開發商、業主大會或原物業公司應先做資料交接:將物業的產權資料、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工程技術資料、工程經濟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移交給新物業公司。資料移交完畢後,移交和接收雙方須簽字認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雙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單,確定移交時間並簽字認可。資料交接完畢後是現場交接:新物業公司應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逐項驗收,註明設備現狀及接管時間。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應對查驗接管過程進行記錄,並存檔備查。交接證明應由交接雙方、相關單位蓋章及現場參加人員簽字。開發商、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及原物業公司應當配合新物業公司依法接管保安、消防、停車等安全防範崗位,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