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租賃面積按什麼算
㈠ 商鋪租賃面積如何計算
這要看你雙方是怎麼談的,常規是按建築面積計算,因為當初業主購買物業時也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
按照《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國家標准,編號為(GB / T 50353-2005)第3章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 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建築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牆煙囪應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 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 計算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㈡ 為什麼購物中心按計租面積算租金,而寫字樓按建築面積算租金
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建築面積=計租面積x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築面積內=計租面積x1.15計算。容
計租面積,是指作為計算房租的面積。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做出統一規定,公有住房租金的計租面積為使用面積;使用面積指住房分戶門內全部可使用的凈面積。通
常包括供日常生活起居的卧室、起居室、客廳、亭子間、廚房、廁所、室內走廊、樓梯、壁櫥、陽台、地下室、夾層、閣樓等面積。非住宅用房按合同實際標明計算。
一般計租面積是使用面積,建築面積等於使用面積乘以使用面積與建築面積的比值。多層的比值一般是75%,現在的高層一般是65%。
家庭住房為公有住房的,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建築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3計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築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15計算。
㈢ 商場租賃面積怎麼計算
不合理的,這個如果寫在合同裡面的話,你可以咨詢下律師,不過,最直接的方法還是,如果你覺得不合理的話,還是不要租了。
㈣ 店面出租如何計算面積
單層平面總面復積÷制單層實用總面積×單個門面面積 = 單個門面計租面積。
一般是是按建築面積計算,因為當初業主購買物業時也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准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㈤ 商場租賃使用面積42平米,建築面積怎麼算出來64.6平米,前面說的公攤率35%。
如果公攤率是35%,那麼建築面積64.6平米,使用面積42平米是完全正確的。計算如下:
使用面積=建築面積x(1-公攤率)=64.6x(1-35%)=41.99平米
㈥ 商鋪的租金面積怎麼計算
1、現在一般都是按照建築面積算的,就是實際使用面積+公攤面積。
公攤計算方式為:公攤系數=公攤面積/(除法)套內面積,而套內面積=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國家目前對於公攤面積方面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2、可以申請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具有資質的測量公司來進行測算。
3、商鋪的建面,實面和實用率是由房管局經測量後所公布的數據。無論是發展商還是商家,都會按照這個面積數據來簽訂租賃或銷售合同。
4、具體的演算法是有一套專門的方法,要說清楚需要很多字,建議你去相關專業網站查詢。(無非就是要把中庭、消防通道、電梯位、停車場等等公共區域面積平攤到商鋪上去)
一般簽署租賃合同都會註明,最終面積以房管局公布的數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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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鋪的公攤系數對消費人群的容量以及消費人群的人流量有直接影響。
2、商場的空間面積是有限的,公攤越小,可容消費者的活動空間就越少,這樣人流量就會受到限制,從而影響商鋪的經營效果。因此越是高檔的商鋪,為消費者考慮得越多商鋪公共空間就會越多。
3、如果商鋪片面地追求低公攤面積,表面上看起來商鋪的使用面積大了,合算了,但商鋪家賴以生存的客戶卻不會因此多起來。
4、總的來說,租商鋪面積怎麼算的就是商鋪建築面積怎麼算,建築面積房是管局經測量後所公布的數據,所以個人測量的面積是不能算數的。
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應該要對方出具相關證明。無論是發展商還是商家,都應該按照這個面積數據來簽訂租賃或銷售合同。在租商鋪的時候要權衡租金和商鋪面積之間的關系,不能顧此失彼,才能更好的經營。
網路-出租面積
㈦ 請問商鋪租金是按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來計算的
一般商場里的商鋪都是按照建築面積算租金的,而分攤面積已經包含在建築面積裡面的。
㈧ 商鋪出租是按使用面積算錢還是按建築面積算錢
商鋪出租一般都是按照建築面積算的,即使用面積加公攤面積。商鋪的面積分為建築面積和實際面積,租商鋪的面積是按照建築面積來算的。「建築面積」是包括了公共分攤面積和實得建築面積的。即建築面積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積、牆體柱體佔地面積、樓梯走道面積、其他公攤面積等。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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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