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购物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A. 针对实物折扣的问题: 比如买五送一,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处理有何不同
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专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属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赠品部分的税金不需要做进项转出,国税发2009年有关于买一赠一这方面的规定,
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说把总收入按货物的公允价值分摊到货物和赠品,赠品的成本就是购进的进价。
比如销售5件货物,收入1170元,赠送赠品1件,(成本价50元)
开发票:货物5件,金额1120元 赠品1件50元,合计1170元
分录为:借:应收账款或现金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税-销项税170
结转成本时:
假如5件成本75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贷:库存商品-货物750
贷:库存商品-赠品50
B. 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版之一的,核定征权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C. 平销返利的企业所得税应当如何处理
平销返利的金额扣除其增值税进项转出的金额冲减当期的存货成本。该存货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然后可以税前扣除。平销返利并不直接影响所得税。
D. 奖励积分的处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是不是一样的
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以下例子为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问题您看一下:
一、积分奖励环节会计上按差额确认收入
举例说明,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在迎接2011年元旦开展购货反积分促销活动时,商场规定在2010年12月1日-2011年1月1日期间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某顾客购买了售价234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12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该顾客共获得积分230分,其公允价值为46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2340÷1.17-(积分公允价值)460=1540(元)。
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1540
递延收益4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结转成本的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
贷:库存商品1200
二、应按收入全额计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其中,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购货返积分不论在“积分奖励”环节还是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都应是按收入全额计销项税额。
以“积分兑换”环节为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假定2011年1月1日该顾客在甲商场选购一件售价32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2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230分)抵付上衣价款。甲商场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160分(320÷2),所以2011年1月1日该商场就事项应确认的收入为=460×(160÷230)÷1.17=273.50(元)
分录为,借:递延收益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73.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50
结转成本的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贷:库存商品 200.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假如上例中该顾客剩余的积分70(230-160)逾期作废。
则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40
贷:本年利润140
三、应在积分奖励环节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缴企业所得税
购货返积分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纳税人特别需要注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购货返积分在积分奖励环节应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E. 企业用积分购物 会计要如何做账
积分可兑复换赠品,可参照制赠品的处理方法。
平时客户买东西时形成的积分商场可以做成下面的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客户买东西时:
借:预计负债
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样做对企业是不利的,企业是要多交增值税的,相比而言还是作为商业折扣比较合算,或者平时不计提预计负债,在销售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来处理。
F. 房地产企业促销礼品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您好!
(1)增值税细则第4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财企【2003】095号:赠送是指将丙企业具有处分权的资产,不附加任何条件投入使用,不要求任何回报。
(3)冀国税函【2009】247号:
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望采纳,谢谢
G. 购物券与积分兑换的税务处理
两者之间有区别。
赠送购物券,积分兑换,这两种方式,要么是实物的减少,以购物券抵顶了货款,要么是在销售货物时,发票正常开具,但是现金少收了,对于缴纳增值税时,都是按照原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基数没有减少。对于打折销售,则不一样了。如果你的折扣额是在一张发票上开具的,在计算增值税时,则以折扣后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其计税基数减少了,则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减少。
举一个例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换成征收率3%即可):
你销售一件大衣,零售价格都是936元,现在有三种方式,一个是赠购物券50元,一个是现场抽奖,最低折合现金15元,高则50元,最后一种是打折,折扣是5%,三种方式计算增值税:
一、赠送购物券
大衣要缴纳的增值税=936/1.17*17%=136元
顾客拿购物券来购买别的东西,虽然没有付现金,但,抵价的货物同样视同销售50元
50/1.17*17%=7.26元
两项合计你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36+7.26=143.26元
二、积分兑换方式
购买了一件大衣,同样936元
则要缴纳的增值税为:936/1.17*17%=136元
积分兑换多少现金,顾客全部拿走,商场只能作为营销费用列支,增加成本。三、折扣方式
同样一件大衣,销售价格是936元,现在是按照折扣5%促销,开具发票时,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税务机关允许扣除,以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实际销售额为原来的95%
936*95%/1.17*17%=129.20元
三种方式,通过计算,你可以看出最后一种方式缴纳的增值税最少。还不用额外支出营销费用这项成本。
H. 积分奖励,增值税与所得税该如何缴纳
积分兑换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1.积分达到一定的数额,综合零售企业返还消费券的,通内常是以电容子消费券的形式存于积分卡中。综合零售企业送出消费券时不作会计处理,待销售商品收回消费券时作为商业折扣或计入消售费用。此方式下,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法一致。
2.积分达到一定的数值,综合零售企业赠送商品的情况:
会计处理:由于赠送的商品是由综合零售企业提供的,对赠品不确认收入,而是按赠送商品的成本加增值税销项税额借机“销售费用”科目,同时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务处理:赠品应视同销售,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所得税正常计算即可。
I. 企业以购物送积分方式搞促销,请问用积分购物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购物送积分”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内问题的容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根据此项规定,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填写在同一张发票上并在“金额”栏注明折扣金额,则可以按扣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J. 积分兑换业务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1、积分兑换:
借:销售费用--现金券
贷:主营业务收入
积分兑换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实例对于该类业务,会计准则要求采用递延收益法核算,但并未对递延收益的分摊方法作出明确的规范。
2、积分销售返现:
销售返现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应作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10)积分购物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1、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并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销售返利采用返给所销售的商品方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科目,同时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还应视作销售处理,要计缴增值税,收到销售返利方,视作调整原进存货成本,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开具了普通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