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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物品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

发布时间: 2021-02-11 19:53:18

Ⅰ 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情况不同,分别走不同科目: (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按成本转账。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在建工程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同时还要结转成本。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自产、委托加工或购入货物兑换原材料等的会计处理:企业用产品:)原材料等,依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产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Ⅱ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下,哪些在会计上做收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Ⅲ 这道题的第二问为什么是视同销售 这不是外购吗 外购不是不用视同销售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外购货物不同用途的增值税处理
(1)甲企业购进一批水泥用于修建自己的办公大楼,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如认证抵扣进项,需进项税额转出;
(2)甲企业自产水泥用于修建自己的办公大楼,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生产水泥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3)甲企业购进一批食用油用于职工食堂炸油条,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如认证抵扣进项,需进项税额转出;
(4)甲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食用油用于职工食堂炸油条,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自产或委托加工食用油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5)将自产的服装发给员工用于劳保用品,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生产服装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6)将自产的服装发给员工用于职工福利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生产服装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7)甲企业购进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并以此投资设立一家生产企业,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开专票,购进的设备产生的进项可抵扣;
(8)甲企业购进一批卷烟分配给股东,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购进的卷烟产生的进项可抵扣;
(9)甲企业购进一批月饼赠送给客户,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购进的月饼产生的进项可抵扣。

Ⅳ 请问在视同销售的情况下那些可以确认收入,那些不可以谢谢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不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又区分为两种:要做纳税调整的视同销售和不做纳税调整的视同销售。

不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则是不须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因不确认收入,所以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以免发生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不匹配的现象;自产货物又因没有对应的进项税额,所以要按成本价计算销项税额。

(4)外购物品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扩展阅读

在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做纳税调整的视同销售。

即是没有确认收入但发生了费用的视同销售。因没有确认收入,费用或支出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

1、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要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财税处理,视同销售但不确认收入,其列支的费用要做纳税调整,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2、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要通过“应付股利”科目进行财税处理,视同销售但不确认收入,其列支的费用要做纳税调整,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Ⅳ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哪些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以下八种: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外购物品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扩展阅读: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Ⅵ 外购货物与自产货物的视同销售情况是否一致有何区别

1、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方面的话就相当于视同销售,购进自产货物专的原材料是要抵扣进项税属,卖出时要计算销项税,再按差值家增值税。你这样理解的对的。

2、而外购货物的话在外购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卖出时按全部的销项税交增值税,但如果外购货物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也就是 不征收销项税 假如进项税已抵扣的话要做进项税转出。



3、如果自产和外购都用于应税项目的话,按照正常计算计算即可。

Ⅶ 视同销售各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企业会计准则》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下述五个条件时方可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针对会计和税法对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不同,现通过案例对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谈谈个人看法。
【例1】某上市公司(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从2009年开始全国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为简化核算,这里假设该工程项目不属于抵扣范围),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20万元,计税价格为30万元,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4种情况,将自己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时,按生产成本转账,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251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例2】某上市公司以原材料对外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计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00万元,计税价格为130万元。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5种情况,按原材料成本转账,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21000
贷: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0
【例3】某上市公司,年终为奖励10名先进工作者,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2000元的洗衣机作为福利发放给企业职工。该型号冰箱的计税价格为每台3000元。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7第种情况,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5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351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例4】企业将生产的一批产品无偿捐赠给福利机构,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50000元,市场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8种情况,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84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Ⅷ 什么情况下购进的货物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版个体经营者的权购买货物后做如下处理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一、企业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出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二、企业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三、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货物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明确: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Ⅸ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根据《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外购物品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扩展阅读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参考资料

网络-视同销售



Ⅹ 视同销售行为,什么情况下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或其他业务收入(原材料)

通俗的讲抄:

  1. 主营业务袭收入:营业执照范围内的销售,经过公司加工、生产后的商品,可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2. 其他业务收入:材料转让、出售,水电费等代收代缴,商品生产后的下脚料,废料等销售等;

  3.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直接转入结转销售成本的原因是根据公司销售的商品来计算的;比如原材料销售,直接在原材料科目转入其他业务成本;公司主营销售,在库存商品直接转入主营销售成本;

  4. 公司视同销售行为的,一般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5. 有不理解的,欢迎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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