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时会涉及到什么法律责任
Ⅰ 网上购物行为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
在具体的事件中
发生了侵权关系时--侵权赔偿法律关系
双方有买卖行为时--买卖合同关系
还有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无因管理法律关系、违约赔偿法律关系...
Ⅱ 对网上购物我国出台了哪些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上购物已走进了百姓的日常生活。然而在网上购物中,消费者对于实力雄厚的网络服务供应商来说处于非常弱小的地位,一旦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来考虑:
一、缔约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前出卖人负有完全的信息披露义务:
1.出卖人应通过网络对所售商品性能用图片、文字等直观方式向消费者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说明。如出卖人对商品作了不恰当的说明(如虚假产地、夸大功效等),消费者据此与其订立了合同,则消费者可主张出卖人欺诈而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2.出卖人对电子合同的缔结方式也必须通过网络对消费者作明确无误的解释和说明,同时应在要约中将出卖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期限和地点方式、要约的有效期限、解除权等相关内容告知消费者。如出卖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有其他违背诚信的行为,消费者亦可主张先契约责任,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个别短信运营商向消费者发出拟提供某种服务的要约短信时,规定不回复拒绝短信则视为承诺,这是不合法的。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的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所以网上购物时除消费者为专业人员且另有约定外,消费者必须明示同意,否则,不能认定消费者已经作出承诺。
三、通过规范合同解除规则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世界各国立法对于合同法定解除都作了严格限制,一般都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与普通购物不同,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只能根据网络提供的有关商品信息来选择、购买,消费者不可能和出卖人面对面谈判,其可能因未看到商品的实物而受到网络广告的误导。如果一味强调根本违约才能解除合同,势必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故法律应规定消费者的退货期或反悔期,允许消费者在通过网络正式订立合同后,可在某一期间内解除该合同,即使消费者已经接受所购买的商品,这样就充分保证了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
四、通过规范格式条款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上购物多采用格式化条款,由于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平衡性,其中往往有些不公平的条款,对于这些条款,消费者只能被动的接受或者拒绝,消费者被剥夺了自由表达意志的权利。
由于网上购物的当事人没有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合同的内容很难准确确定,对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在格式化条款中往往不作规定,所以法律应对网上购物中格式条款的解释等作出必要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当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总之,法律应根据诚信、公平等原则在广泛的领域中确立稳定的网络商务法律关系,使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前就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准确的估计,从而更好地保护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Ⅲ 网购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首先来,如果你让淘宝的店小二来处理这源件事情,他们会做出如下处理:
1.看现在衣服在买家手中还是卖家手中
2.如果在买家手里的话(根据你的描述,现在衣服是在你这里),淘宝会要求你把衣服的钱款打给卖家,结束交易,然后他们会给予你100左右的补偿(这个是建立在淘宝保障金活动上的)
以上是我亲身经历,而法律途径基本上可以说是无法解决当下网络购物的问题的,所以我还是建议你和卖家好好商量,你出个运费让他给退了得了,跟卖家说:他也没什么损失,不退的话投诉事件长、差评很难看
Ⅳ 超市涉及的法律内是什么
超市经营中几个常见性的法律问题有:
一、 注意供货商的产品质量问题。
对于商场和超市来说,与商品的供应商签订好供货合同是十分重要的,例如产品质量的确定,对消费者要求的处理时间、方法,有关费用的承担,对商场或超市的损失赔偿等,都需要在有关的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预防纠纷,并保证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二、是产品责任问题
在经营中除了严格把握产品的质量外,对于一些没有产品质量保证的产品,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企业资信情况的考察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需要签订好有关的合同。对于一些新的供应厂家或新的产品,让厂家支付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也是一个可取的办法。
三、侵权产品问题
在商场或超市的经营中,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一是与产品的供应商就这方面的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由供应厂商做出相应的承诺;二是严格规定产品的准入制度;三是严格审核有关的权利标识和证明;四是他人提出侵害权利通知时,应当及时落实处理。
四、欺诈经营责任问题
对于这类问题需要注意的是:1、有一个诚信经营的观念,规范管理;2、严格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3、在有关的广告宣传中,遵守广告法律规范。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些纠纷和责任,同时也是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需要。
五、商品售后服务问题
对于这类问题,需要对有关厂商售后服务的条件和能力、时间的安排、配件的供应、具体的程序、费用的承担等在供货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并进行实际的落实。
六、产品召回问题
这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注意产品的市场准入,如必要的产品质量检测、有关的标准认证等;2、在合同中对以下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程序、检测方法及费用的承担、超市损失的承担、赔偿消费者最终费用的承担、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决定的执行、有关行政处理的责任的承担、产品的处理中应向消费者退回款的支付等等事项;3、依法及时处理有关的问题,做好消费者的工作,避免消费者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将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Ⅳ 超市买东西没有给钱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超市拿东西不给钱其实就是以盗窃论处的,按照我国法律如果一次数额较大(一般是一千元)或多次累计就能构成盗窃罪处以刑罚。就算数额不够也能进行行政处罚的。
Ⅵ 关于购物的相关法律
最重要的法律《电子签名法》,其他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有《商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合同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于2013年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3月15日起将开始实施。
亮点一 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案例: 网购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想向卖家退货但却无法联系到卖家,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网络维权的相关规定,网购平台最多只能关闭卖家的网上店铺,对消费者来说并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变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时设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尽管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二 遭消费欺诈最少也能获赔500元
案例:去超市买东西,商品明码标价10元,但结账时发现收款11元,商家有欺诈行为时,现行消法规定商家最多退还10元货款,然后赔偿10元,也因为赔偿低,许多消费者嫌麻烦,就此放弃了维权。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如按照新《消保法》规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还商品货款10元,同时得到500元的赔付。
亮点三 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案例:开瓶费、包间费、规定最低消费等许多商家霸王条款常常让消费者很头疼,还有美容预付款过期不退等,也让遇到此事的消费者很无耐。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亮点四 经营者义务被强化 电器等商品或者服务有问题 商家要"自证清白"
案例:消费者购买电脑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去找商家,但商家认为产品是人为破坏,不同意免费修理或退还。以前,即使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也会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变化:在新《消保法》当中,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以往,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而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五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案例:消费者网购时购买了心仪的物品,但收到货物后发现实物没有网上介绍的好,于是便要求退货,却往往遭到店主拒绝。现行消保法中并没有关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中类似情况的相关规定,以前消费者在要退货也比较难,除非商品有明显瑕疵,卖家才会退货。
变化:新《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经
Ⅶ 买东西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该如何解决
这是个好问题啊.1、第一个问题,你能不能拿走这个蛋糕?这涉及到合同履行的问题。也就是说,你到了蛋糕店,与老板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并且要开始履行合同义务了。那么,我们现在应该弄清一个问题,就是你的“支付价款”的行为有没有完成?或者说,你把钱放在桌上的行为,是否可以视为已经履行了支付价款的合同义务。这里需要分情况讨论,假如,你要把钱给老板,老板说:“直接把钱放在桌上吧。”那么,应可视为已支付价款。也就是说,你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相应的,老板应当交付标的物(即蛋糕),钱被抢走的损失由老板承担。假如老板并没有这样的表示,只是他低头那蛋糕的时候,你自作主张将钱放在桌面,那么,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来看,不应视为已支付价款,因为,按照我们平常的习惯,应当把钱交到老板手上。故此,老板也无需交付标的物(蛋糕)。这种情况,你不能把蛋糕拿走。2、如果是前面提到的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说,没有完成支付价款的情况,这些钱的损失应该算是你自己的损失,但是,由于你是在蛋糕店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店家若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是在第三人(也就是抢夺者)无力赔偿或者根本找不到人的情况下,由公共场所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应该赔偿多少,视情况而定。3、第二个问题,如果小偷抢走的是蛋糕,那能不能退钱?这里涉及到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假如,蛋糕已经交付,那么,所有权就转移到了你这边,这样的话,风险应由你来承担,钱是不能退还的,当然,同样可以适用前面提到的侵权责任。假如,没有完成交付,那么,所有权仍然在老板那里,风险由老板承担,针对这样的情况,一般也不应轻易解除合同,而是要看看对方是否能够继续履行,或者是换个蛋糕,或者是在指定的期限内再做出一个一样的蛋糕。从而使得合同目的能够实现,若是因为这种情况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说很大程度上与合同目的相背离,那么,退钱是应该的。也就是说,随意地要求把钱退回来,并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上只是讨论所有权转移与否的不同后果,但是,重点的是蛋糕放桌上是否完成交付。按照我的理解,这应该不能认定为已交付,这种情况,我认为应当在你提起蛋糕之时才能算是完成了交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才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才转移到你身上。也就是说,这时候,坏人抢走的应当算是老板的蛋糕,损失算老板的。这同时意味着,老板还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按照前面提到的,继续履行。(注,有一种情况,比如,你说:“蛋糕先放这里吧,我先去买点别的东西,老板帮我看一下蛋糕”,老板同意了,这样的情形,即便你没有提起蛋糕,也应视为已交付。)
Ⅷ 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是什么
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是什么?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第二.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Ⅸ 如果你在超市内购物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保护
在超市购物会受到商场内安全保护和反欺骗保护,和食品安全保护。还有票据保护等。
Ⅹ 商场运营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商场经抄营中,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税法》、《合同法》等。
商场运营中的秩序管理:
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许可经营方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广场内的设备、设施、用品及基础
装修等。
3、经营方不得在商铺范围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商场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方仍未进行撤除的,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4、严禁在商场内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各店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发出敲击震荡或其他形式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6、经营方应按商场管理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通道进出货。
7、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中伤对方,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
8、经营方应诚信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发生销售纠纷时,应积极配合商场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