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购物卡如何纳税
Ⅰ 企业对员工的过节费和购物卡纳税是否触犯劳动法规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就企业向职工专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属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并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而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要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除税法明确规定免税的奖励、津补贴外的各类收入都要缴纳个税。因此,单位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购物卡等都应该纳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Ⅱ 企业对员工的过节费和购物卡纳税是否触犯劳动法规
没有触犯劳动法规 要是不纳税 倒是触犯了税法
Ⅲ 单位发给购物卡 交税吗
单位发购物卡的时候,有可能已经开成了其他商品(比如办公用品什么的),这样就做成公司的费用了,就不再交税了
Ⅳ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发票代码共10位:
第1--4位代表各地区代码
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
第7位代表批次
(分别用1,2,3,4..表示)
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
(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
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
(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
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
(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普通发票代码:
普通发票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
Ⅳ 超市购物卡纳税
超市代扣您20%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正确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市民在超市的中奖行为,就是偶然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超市在缴纳个税后会有完税证明,如果您有异议,可以要求超市提供完整的完税证明。
希望能帮到你 望采纳。
Ⅵ 企业在过节时给员工发放购物卡,需要缴税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内院令第600号)第十条容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