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强迫购物违反了哪些法律
㈠ 一般旅游被导游强制购物或被带入某些店面欺骗购物,应该用哪些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或是通过哪些方式举报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指出的八条认定旅行社、导游是否存在欺诈、强制购物的标准。作为游客一定要了解这8项标准,在自己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旅行中欺骗、强制购物的8个行为: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其他通过购物损害旅游者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旅游局明确5种“不合理低价游”分别有哪些?
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那就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做任何事情都应该在尺度内,并且符合国家规定,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如果做任何事没有规定和底线,那么什么事都会出现混乱情况,作为游客一定要抵制这种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没有人参与就不会有人发起,所以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要从自我做起哦!
㈡ 什么是法律规定欺骗旅行强制购物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指出的八条认定旅行社、导游是否存在欺诈、强制购物的标准。作为游客一定要了解这8项标准,在自己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旅行中欺骗、强制购物的8个行为: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其他通过购物损害旅游者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旅游局明确5种“不合理低价游”分别有哪些?
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那就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做任何事情都应该在尺度内,并且符合国家规定,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如果做任何事没有规定和底线,那么什么事都会出现混乱情况,作为游客一定要抵制这种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没有人参与就不会有人发起,所以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要从自我做起哦!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
㈢ 依据法律哪项条款投诉旅游中导游强制或诱导旅客购物的活动
《中华来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源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到第十五条的规定中,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导游强制或是诱惑游客购物,则被侵犯了以上消费者的三种权利,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的。
遭遇欺诈行为的,应当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一般来说都是退一赔一。
呵呵,正好在看《导游法规知识》看到的,希望对你有帮助。以后还是自己多多小心为妙,防患于未然。
㈣ 导游强迫购物被逼像导游借钱有法律约束力吗
根据来法律规定,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源,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等。并且旅行社还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相关法律可参考: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㈤ 被导游强制购物怎么办
第一、从选团开始,要选品质团,不要走经济团,免费或是超低价更不用想,这内是出行的保证。第容二、尽可能的走大旅行社,这样保障会好一点;第三、如果被强制购物一定要留证据,音频、视频、文字等等,想尽一切办法能留的都留下。第四、回来后携带旅游合同去旅游局投诉,或是到法院起诉。
㈥ 旅游被导游强迫购物怎么办

㈦ 导游强制购物消费怎么处罚
假期出门旅行或随团出游,有些导游强制让旅客购物消费的情况越来越多,游客就导游强制购物和天价购物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因此导游的这种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怎么处罚?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特别详细的列举了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认定方法和对行为主体的具体处罚,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这些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㈧ 哪些对旅游者采取人身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一、这些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㈨ 旅游团导游为什么敢强迫游客消费不怕犯法吗
当今旅游业,低价组团、强制购物似乎已经司空见惯,且屡禁不止。如2010年香内港导游“强制购物,辱骂内地容游客”一事造成的恶劣影响,至今都未能消除。毫无疑问,导游强制购物严重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主要还是考虑到强迫交易罪是轻罪,交易行为是不是强迫、威胁有时不好判断,执行起来怕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这里还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执法误区,那就是经济问题就以经济制裁的手段来解决。对导游行业而言更是如此,长期以来“黑导游”被贴上“职务行为”的标签,导游强制购物甚至会被定性为行业不正之风而已,这些都阻碍了追究刑事责任。
㈩ 去丽江旅游,黑导游多不多,会不会强制购物
黑导还是少数部分,一般分两种,一种从你的当地过去在云南本地找旅游社跟团,可以版挑景点尽权量避开购物的地方。一种是从发出地直接跟团,会有去购物点,不是强制,导游的口才都很好,稍有点购买需求的人会被他打动的。如果是找的自由行,解决住宿吃饭,景点门票问题,基本不存在购物环节了。订制的话可以问下爱健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