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集中献血要办什么手续
1. 有了献血证还要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享受三面政策
无偿献血满4000毫升,6000毫升,8000毫升,可以获得国家无偿献血专奉献奖铜,银,金奖。国家两年表彰一次,获得以属上奖项的,在浙江省报奖血站会给你发荣誉证书(或三免证)。凭证在浙江省内,乘坐公共交通免费,进公立公园免费,在公立医院免挂号诊断费。只有献血证还是不够的,必须献血量多了才可以。全血捐献必须间隔半年,获得荣誉很难。建议你了解一下成分血捐献。捐献成分血,可以每14天一次,每次最多捐献两个治疗量,累计捐献二十个治疗量就能获得铜奖,就够三免条件了。就是说,最快一年内就可以满足。
2. 关于献血证和献血车的工作时间
无偿献血证书是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颁发给无偿献血者的一种证书。符合要求的健康公民 一次性献血量符合最低标准200ml 就可以获得国家颁发的无偿献血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如下用血权利: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有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无偿献血者(不包括自身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需要临床用血的,可以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献血车的工作时间一般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方地区15:00可能会下班,节假日除外。
下面简单介绍些献血车的地点:
北京市流动采血车地点分布:城乡贸易中心、翠微大厦、万通商场、西单文化广场、百盛商场、三友商场、王府井、北京站、蓝岛大厦、国展家乐福、地坛、海龙商厦、颐和园、电力医院、马连道家乐福。
天津市流动采血车地点分布:东站前广场、劝业场门前(大铜钱)胜利广场(华纳影城对面)、东北角金摇篮商厦。
南京市流动采血车地点分布:南京市红十字会血液中心献血点(每日)、夫子庙献血点(每日)、南京市新街口商店(每日)、中央商场献血点(不定期)、南京长途汽车客运站献血点(不定期)、南京市新华书店献血点(不定期)。
上海市流动采血车地点分布:豫园商城、人民广场、南京路步行街、淮海路华亭伊势丹广场、徐家汇六百广场、天山电影院、静安公园、第一百货沪西店、闸北公园、新凯福广场、五角场华联商厦、华灵路样样红酒店、华联商厦、浦东时代广场。
沈阳市流动采血车 和平区:太原南街招商银行门前;沈河区:中街商业城门前;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百胜购物中心门前;大东区:采血车停在沃尔玛门前;铁西区:铁西采血屋在铁西区新华街十马路。
献血车上的献血流程是:
1、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和《献血登记表》
2、测血压及量体重,如果你自己之前量过体重就可以不要称体重了,血压一定会测的。
3、取1~2滴手指血,进行血色素、血型、HBsAg、ALT等项目的初筛检验。
4、开始献血
3. 广场上的献血车到底安不安全,规不规范啊
任何东西有利也有弊! 也许宣传上说的好处是真的,但是网络上说的坏处也是真的! 不管你想不想去献都由你自己决定!不要被别人三言两语左右你的行动! 因为你自己的决定权永远都只属于你自己 不过我觉得我有必要给你提个醒:(我自己思考,在网上很难查到的) 1:你去献血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些老手一点的护士会帮你多抽,因为他们会自己储备一部分血液私自拿去卖~~所以你去献血的时候最好找一些新手一点的护士来帮你抽血! 2:献血时所说的体检只是针对血液进行检查!如果不合格的话他们会卖给一些药厂来获取利润 3:如果你因献血出了种种状况的话,你出了献血车后他们一概不会处理,你要求他们赔偿是很难的,如果你没有足够好的身体的话我希望你还是不要献 4:如果你献血是为了以后储血的话,我劝你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献血站就跟保险一样条条框框特别多!一个是手续很频繁,另外一个是只要你打不到要求的其中一条你前面办得手续算百搭了 5:万事皆有可能,即使像献血车宣传的卫生也会有传播疾病的可能,而这种可能或许还没发现也或许被献血站掩盖过去,如果你去献血的话多多少少都要做点这样的心理准备! 6:献血就算再怎么有好处再怎么有爱心也要有个度,雷锋式的老好人已经不是这个社会的主流了~! 最后我还是请你思考关于献血站的几个问题,虽然啰嗦点 先问你第一个问题,献血站是属于慈善机构还是盈利机构? 其实答案我也不知道,要说他是慈善机构,为什么还要收我们的钱?我这还四百多呢?不过按照官方的说法是存血需要钱....另外一个说法又是国家拨款给献血机构做慈善,包括存血费,【我真不知道存个血要那么贵~如果真那么贵的话,血站为什么不弄一些措施降低成本,这原因要么是机构无能,要么就是另有隐情~~!】所以一直类推就是他们的存血贵的说法是忽悠我们的! 另外如果他们是盈利机构,为什么我们还要免费献上我们的血让他们赚钱?这个问题我想不通,你想通了没有?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一个因身体没献过血又没钱的人算不算是弱者?那他得到血站的优惠了吗?为什么?献血站的口号是献爱心,那么那个爱心是用来爱谁的 最后一个问题是现在很多人都怀疑血站而不去献血,血站又出台了什么办法让人们继续信任他们? 我就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血液来源透明化,献血人用血手续简单化~!但是血站却不这么做,我相信血站的人也不是傻子,但是他们为什么不这么做,你想过吗? 我啰嗦了,这就是我所要说的全部内容,其实现在很多人不愿意献血我个人认为是许多人都感觉到献血站不说真话!哈哈
记得采纳啊
4. 无偿献血报销都是需要带什么证件
在当复地医院用血时要正常缴制费。然后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你献血的中心血站办理免费用血(报销)手续。 (1)献血证。(2)双方身份证。(3)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4)所在医院的用血证明(用血时间、用血量、用血品种、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5)用血的发票单据。 本人用血的话,不要第三项。 一般来说是你献多少报销多少,没有期限限制。 报销前,最好先打电话到本地中心血站咨询一下。
5. 无偿献血要带什么证件
带自己的身份证,驾照。是军人携带本人的士兵证,士官证或军官证。在血站或献血车专那认真属如实的填写献血身体征询表,认真回答血站医生的问询。(如果自己暂时不符合献血的要求和条件,可以不要气馁,要一份献血的知识,等回头有机会再来参与。)经过快速的体检,化验,通过后上献血车或在血站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参与献血。
献血前要做到一点,献血前一周无饮酒,喝药,生病,熬夜,劳累过度。献血前两天不要剧烈运动。献血前一晚不要吃油腻食物,如火锅之类的高油脂,高脂肪食物。献血前三天不要吃瓜子,花生,腰果,之类的坚果。
献血最好选择在上午,这样不影响你一天做其它的事情。献血的早晨饭一定要吃,一定要清淡。建议八宝粥,普通无油脂和奶油的面包。
献血前放松心情。第一次建议献血选择200毫升或300毫升。献血后多喝水,并注意按照血站医务工作者的要求按压针眼10分钟,针眼处24小时内不要进水。献血后48小时内不要剧烈运动和喝酒。献血后不必暴饮暴食的方式给自己补充,以免为此加重肠胃负担,容易导致不必要的增胖。
提前祝愿你的第一次顺利。
以上是个人建议,供借鉴参考采纳。如有问题,欢迎追问。
6. 成立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需要哪些手续
如果你成立的是志愿者服务队,那你不需要向民政局申请。民政局是对社团进行版管理,而你要成权立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不需要社团的管理模式,也不适合用社团的管理模式来运作。你也不需要向本地团委注册,团委本身虽然管理自己下属的志愿者协会,但是团委不具备管理社会型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职责。不过你可以申请与团委合办服务队,那样你可以得到一些支持。
我个人建议你不要成立这样的服务队,风险太大了,本身鲜血就是有风险的,一旦出了事故,你作为组织者要承担很大的责任的,解决问题也会相当麻烦,我们这里有些艾滋病 就是通过献血传染的,太可怕了。
7. 四川省达州市中心广场献血点属于正规的吗献血后有献血证吗献血要什么要求
买个是血液中心的流动采血车,要求年龄18岁以上,体重不能过轻,不能不吃早饭,例假期间不能献血。献血后有献血证
8. 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手续:需要带哪些证件
报销时需出示本人的无偿献血证、本人身份证、用血发票收据联(如果原件在新农合回、医保中心、保险公司等其答它报销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所在单位公章)、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价(加医院公章)、医院诊断证明(写清用血量及血液品种如“去白红悬、血浆”等)。
我国献血和用血上面有规定,献血者本人5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5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的,10年免费享用所需用量。10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献血量累积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量。自献血之日起,临床需要用血的,即可办理。
(8)广场集中献血要办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可以享受终生用血报销,无偿献血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享受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间起5年内两倍用血报销,5年后终生按献血总量等量用血报销。
符合用血报销条件者,临床用血时,按医疗单位规定先交纳有关费用。患者结账后,携带应备证明材料到中心血站(或各采血点)办理用血报销手续,相关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报销者回去等待转款。
参考资料:江苏省无偿献血者省内用血就地报销所需携带哪些材料?_无锡政府
9. 第一次献血需要带什么证件吗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驾驶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这些证件有一定要求:有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
无偿献血,指献血者捐献全血、血浆或血细胞成分,通常情况下献血者不收取任何报酬,采供血机构向献血者赠送纪念品的过程。
这些血液通常存储在血库中,由医疗单位、血站保管,以备需要者输血时使用。
资料扩展:
献血的益处:一个健康人的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平时80%的血液在心脏和血管里循环流动着,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其余20%的血液储存在肝、脾等脏器内,献血后体内储存的血液会立即进入体内循环,不会减少体内循环血容量。
献血后身体会自动调节,使血流量很快恢复正常,同时还会刺激身体的造血功能,失去的血细胞很快得到补充,所以说一个健康的人,在法定的采供血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规来进行献血,对身体不会有明显影响。
献血前注意事项:
1.献血前要吃早餐 献血前一晚要保持良好睡眠,不宜做剧烈运动。献血前两天如有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应该暂缓献血;女性应避免在月经期间以及前后三天献血。
2.献血前两餐不吃高脂或高蛋白食物,如肥肉、鱼、油条等。以防止血液浑浊。当日晨,应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等。注意,献血前不能吃鸡蛋!
3.适当补充水分,保证血液不太粘稠。献血前一天和当天不要喝酒。
10. 义务献血需要带什么证件,程序是如何的
第一次带上身份证,不是第一次带上身份证和献血证
献血需先验小血(抽取少量检查有无相关不适宜献血的疾病),检验合格即开始献血,一般献200-400ml,建议体质不是非常好的人一次200ml。现在献血过程较快,一般5分钟左右(不含验血时间)。
献血后会发一本献血证,多次献血建议带上此证免得证较多,献完凭证可领取部分营养品,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及体检
一、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二、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
1、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血比重筛选:硫酸铜法 男≥1.052,女≥1.050,或者比色法。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氏法:≤25单位。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6、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
7、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复检上述⑴⑵⑶⑷⑸⑹⑺项。
9、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化验报告为准)。
10、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10)广场集中献血要办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住址、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