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与商城矛盾如何调解
1. 如何调解矛盾
“和谐”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符。一个家庭要和谐;一个国家要和谐;整个世界需要和谐。人们向“和谐”发出源自内心的呼唤,期待着有朝一日“和谐”能在我们身边常伴!
既然人们如此渴望“和谐”,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和谐?这就需要我们先找到如今不和谐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样我们就能得到长久的和谐。当我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发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些乱七八糟的矛盾给人间带来了争吵、纷争、甚至是战争!正是这些矛盾成为了阻碍人们和谐的罪魁祸首。
说到这里疑问再一次出现,这些矛盾是如何产生的?如果细心的话你可以看出“矛”和“盾”这两个字各代表着古代的一种兵器。“矛”是攻击别人的,而“盾”则用于自身防御,正是这一攻一防引发了动乱、战争。现在人与人之间经常会闹矛盾,按我的理解就是人人都有各自的“矛”和“盾”。当然我这里说的“矛”和“盾”并不是古时候的那种兵器,但是却与那些兵器具有同样的性质与功用,同样可以引发纷争、动荡或是战争!
在我看来人平时所具有的对别人的攻击、伤害,对别人利益有所侵犯的言语、意念、行为就是“矛”;而那些为自己辩护、为自我开拓退路等,凡是属于自我保护的言行举动便是自己的“盾”!正因为每个人都有防御、保护自己,而对别人则是不顾一切的攻击、伤害的性质,所以人与人之间充满了仇恨、愤怒、争吵;而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则转化为真正的战争,最终导致了世界的不和平、不稳定!
当我们总结出这些后,我们假设一下,如果每个人都自觉的放下手中的“武器”,以一颗平和的心去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当人与人之间没有了相互猜疑、防备,那么还用得着互相攻击、互相伤害吗?还用得着自我防御、自我保护吗?当人人都变的心平气和、善良待人,那么人与人之间还会有矛盾吗?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不和谐的原因就是因为有矛盾,如今矛盾没有了,世界岂不和谐了吗?
虽然这只是一个假设,是一种理想的比喻,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这种推论是有道理的!只要人们真能放下自己的“矛”和“盾”,实现和谐确实不成问题。但关键在于人们是否这样做。既然人人都向往和谐的社会、和谐的世界,那么就得配合国家的努力,从自我做起,从放下“矛盾”做起!!
2. 西边有商铺怎样调解风水
这个问题又怎么说呢?人家有人家的商铺,你有你的你的住宅。如果说看风水住宅当到你的出入 你能把商铺给人家关了或者拆除吗?没有理由的问题不要乱说。
3. 商铺租赁期3年,经营4个月,现每月基本亏损,出租人现在整栋规划经营商场,要求租户调整进驻商场。。
1、不可以,自负盈亏
2、签合同是意思自治的,你们约定是多少就是多少,如没有非常情况,合同都是有效的。给你列一下“非常情况”:
合同无效类型(合同法):(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无效:(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类型:(1)、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3)、乘人之危(一方危难之机,另一方为谋取不正当利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4)欺诈、胁迫(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
可撤销是要诉的,提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3、如无2所列的非常情况,以合同为准
4、物权法草案中有关于添附的说法: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的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但是物权法出台的时候删除了这一条,所以实际上中国的法律没有对这种情况的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是协商处理,善意的、基本的、必要的添附(比如给毛坯房刮个腻子、铺个普通的地板)应该获得补偿。
5、合同有约定的照合同本身约定。法定损害赔偿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为:标的物灭失、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以上仅为一个法学生的无责任意见,仅供参考
4. 怎样调解矛盾
一、善于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调解矛盾纠纷既要坚持依法调解,又要贯彻以德感化。道德教化具有弃恶扬善的无形力量。很多情况下,道德伦理教育更容易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意见,可以减少其抵触心理,主动履行义务,这种情况在婚姻家庭与遗产纠纷中表现尤为明显,因为感情因素在这类纠纷中起着相对决定的作用。
法律的局限性和民事行为以及道德调整的广泛性,决定了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重视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我们知道,民事行为的特点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人们都可以为之,都是合法的行为,因此,民事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我们知道,法律,只是调整人们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绝大部分的民事行为都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款来规范;我们也知道,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行为,而且调整人们的思想意识,几乎无所不包。因此,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我们既要重视依法调解,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
二、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参与协助调解
人们生活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许多情况下,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并不是一个人所能办到的。因此,调解员要善于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
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善于利用熟悉当事人情况的亲人、知心信任的朋友参与调解。因为这些 人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动态,一般能够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与当事人谈话投机,他们的意见往往得到重视,易于被接受。尤其是对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的纠纷,家人、朋友和长者参与调解,及时进行疏导、劝说,一般是能够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消除隔阂,解决纠纷。在调解涉及宗族群体的纠纷时,更应注意动员辈分大声望高的人协助。
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和内容的复杂化,决定了调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联合调解。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对于重大疑难的纠纷,应主动取得牵涉到的当事人的单位、行业协会和当事人居住的基层组织的支持;对于一些比较难解决、有现实危险的纠纷,应主动与公安政法部门联系。
三、演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角色
我国的调解主要有法院(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律师(法律工作者)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等。在这里,我们只是探讨调解绝大多数纠纷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要求扮演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角色。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方面来看,一是调解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帮助纠纷当事人排难解纷;二是调解的依据相同,都是以国家的法律为明断是非的标准;三是调解的原则相同,都是以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四是调解的方法相同,都是以说服教育为主,劝导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它们的区别是:一是调解的性质不同。行政调解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调解,而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自治权利的一种形式;二是调解的主持者不同。行政调解由政府的工作人员主持,而人民调解则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主持;三是调解的管辖范围不同。行政调解所管辖的是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特定经济民事纠纷,而人民调解管辖的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民间纠纷;四是调解的程序不同,行政调解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人民调解则没有这样的规定;五是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既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行政调解协议不同的是,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六是不履行协议的后果不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一方如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自行强制执行,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即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条款的诉讼。
由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具有不同的性质,而调解人员有时会出现身份的重叠,例如,司法助理员同时又是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因此,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善于根据具体情况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应当弄清楚自己是人民调解员还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人民调解时,调解员是“红娘”和“月老”,是“和事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都可以为之;而在行政调解时,调解员是执法者,是“裁判员”,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调解员都不得为之。因此,在调解中,要根据角色的不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善于做到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的方法运用,会让当事人感到调解员考虑问题全面,处事公正,是从他们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坟山纠纷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调解这种纠纷时,最能体现换位思考。这类纠纷的当事人大多封建迷信思想严重,他们往往以他方侵犯了自己的 “龙颈”、“破坏了风水”为由,联系宗族群体参与纠纷。此时,如果调解员只是站在国家工作人员的立场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机械地说破除封建迷信,禁止联宗祭祖,这样一开口,便有可能使当事人散了场,没有人接受调解。正确的做法是,调解人员首先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可以和当事人拉“家常”、讲风俗习惯、讲情理。面对加害方的当事人,调解员对他们指出:以封建迷信为由,做出破坏他人祖坟、甚至挖棺暴尸、破坏他人财产等行为,挑起了事端,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人民政府是要处理的, 处理方式有多种,以什么方式处理,可以说,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即根据纠纷发展演变情况决定。在纠纷刚发生时,作为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其权利义务、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有些纠纷当事人不能协议解决,案件可能转化为行政案件或者轻微的刑事案件,此时,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加害方认错态度好,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政府可以依法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大、影响坏,案件转化为严重的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则要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责任。面对受害方当事人,调解员应当表示对他们同情和支持,秉公为他们主持公道,引导、教育他们接受调解。在提出调解方案时,要分别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要考虑对方是否接受。这样,经过反复细致的思想疏导,双方互谅互让,大部分的坟山纠纷都能达成协议。
五、讲究语言艺术
高明的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善于将大道理同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调解人员和当事人倾心交谈中,情真意切,和风细雨,富有人情味,在潜移默化中,当事人受到了教育,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也就顺理成章了。与此相反,有些调解员简单粗暴,空泛说教,平淡枯燥,当事人越听越反感,甚至有的调解员言语伤害了当事人,遭到当事人的围攻。讲究语言艺术,是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关键。
讲究语言艺术的方式方法很多。褒扬激励当事人常被调解员运用。通过表扬鼓励当事人,当事人会感觉到调解员了解自己,减轻生疏感,综短了调解员与当事人的距离, 对调解员的话听得顺耳,为调解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批评当事人时要多用间接委婉、含蓄的方法,做到“点到即止”,即是把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和错误思想,寻找适当的时机、在适当的场合提出,做到既纠正当事人的错误,又能保护当事人的自尊心,消除他们的对抗心理,有效地避免了纠缠不清、伤害感情、贻误工作的弊端。诙谐风趣的语言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曾有这样的事例:国外某名人妻子是个泼妇,经常在众人面前对名人撒泼。一次,名人与朋友聚会,泼妇大吵大闹还不解恨,拿起一盆水淋上名人身上。名人非常幽默,他说:“我知道,雷响之后便会下大雨。”大家听后,忍不住笑了起来。
5. 在店铺还没到期期间,商场强拆了店铺,商场是不是触犯了法律,业主应怎么处理此案
这样的环境,不做也罢,抓紧时间,重找地方继续做生意,吃亏是
福,亏人是祸。个人建议,仅作参考。
6. 我在商场租的店铺,因商场业务调整,对我的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怎么办
你可以找商场要求补偿,补偿办法如下:
1.租金降低补偿
2.如果你是跟商场联营的,可以谈扣点降低
3.可以让商场购买你店里的货品作为补偿
4.可以让商场给你一些比较好的场地资源、广告资源等给你做宣传推广活动
7. 双方争执不下,引起矛盾和纠纷,应该如何来调解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引起矛盾和纠纷,该怎么调解,这种情况需要有第三方介入才可以最好是找个中间人,或者是起诉处理。
8. 如何调解矛盾纠纷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研究探讨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是当务之急。
为了找到这把开锁的钥匙,调解人员必须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到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摸准当事人的“脉博”,然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性格脾气、争议焦点等选择最终调解方法。下面介绍实践中总结出的七大调解方法:
1
“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调解法
有的矛盾纠纷争议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为了争面子、赌气,对于此类纠纷,调解人员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调解法。调解人员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意见接近时,再把当事人叫到一起“面对面”地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谦让、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而避免情绪对立和吵闹等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2
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调解法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念。通过法情并用,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作用,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
3
借用外力调解法
调解人员还可以通过调查摸底,请出当事人佩服、对其有影响力的人来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协议。
一是邻里调解。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都是聚群而居的,相邻关系密切而又重要,一家有事,四邻相助,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因此,遇到矛盾纠纷时,可有选择性地请邻里人员帮助进行调解,规劝双方当事人以团结为重,做出谅解与让步。因为是邻居,平时又都很了解,这种调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友情调解。友情调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调解人员可根据情况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好友予以劝导、疏通及说服教育,使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三是联合调解。民间纠纷的情况复杂、牵扯人多、涉及面广,仅靠一个部门调解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佳,在这种情况下,应邀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场分头做工作,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
4
褒扬激励调解法
民间纠纷调处方法很重要,说话要讲究方式,语言要讲究艺术,既不能单刀直入,更不能五马长枪,要深入浅出,和风细雨。在实际调处中,对当事人的优点和长处及时表扬鼓励,就是一
9. 如何调处矛盾纠纷
处理矛盾纠纷需要具备的素质很多,最重要的是冷静,因为矛盾纠纷当事双方是不冷静的,作为领导者处理时一定要冷静。只有冷静你才能掌控局面,形成威力和正确的判断,切记不可参与他们争吵,你要在他们面前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形象,要对方对你有一种亲和力,赢得他们的信任,为最终问题的解决奠定基础。
二、矛盾纠纷的种类
。矛盾纠纷有很多种。从量上分:有单体对单体矛盾,有单体对多体的矛盾,有多体对多体的矛盾。从矛盾的体制上分:有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从矛盾的性质上分: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区分矛盾方法很多,对待矛盾的处理方法各有侧重点,一定记住我们日常说的矛盾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的,千万不可用对待敌人的方法处理,哪样只能会使矛盾复杂化,不利于化解矛盾,只能使情况越来越难于解决。
三、处理矛盾的原则
四、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
。处理矛盾纠纷方法非常多,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概括为五种方法:1.分而化之。意思就是先将矛盾纠纷双方分开,然后进行处理解决。要善于抓主要矛盾或主要人,通过他实现其目的。2.控而导之。意思是要控制局面,然后疏导处理。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让来解决问题的一方找代表发言,然后问其他人有没有补充,等全部讲完后要作一个全面的讲话,阐述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一定记往你自己发言时,控制不要别人插话,如果有人讲,让他讲,他讲完,你再讲,一定强调不要让人插话。要让他们明白你的意思,以求问题得到合理解决。3.协而调之。意思是协调多个单位和人共同解决矛盾纠纷。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要善于同各相关单位协商,组织各有关单位发挥大家智慧,共同来解决问题。4.亲而解之。意思是给对方以亲人的感觉,以利于问题的解决。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调查具体情况,是自己方面的错误,要善于承认错误,赢得他们的信任。然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5.法而治之。意思是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是解决方法之一。因为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用法律解决,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用调解能解决的一样。要善于对不同的问题,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