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免税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Ⅰ 生猪屠宰行业的增值税免税问题
国家对生猪屠宰业有一个减税的政策,收购按0.87计算,销售按13%计算,但是这个政策一旦你的盈利水平低,减免的税就成了负税,你就无法得到这个实惠了。
Ⅱ 国家对生猪养殖在税收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第八来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自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Ⅲ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农牧业有什么免税政策
享受农牧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农牧业税优惠版减免;
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权嘎查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调查核实,提出具体减税或免税意见,并编制《农业税收政策优惠减免核定表》(包括纳税人名称、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减免事由、减免税额、实纳税额、征收机关名称、经办人姓名等内容),经旗县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旗县人民政府批准。
Ⅳ 养殖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依据是什么,清单怎么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清单写具体的农产品名称,如自产猪牛羊等等
Ⅳ 生猪养殖免税通知及文件号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专50号第三十五属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Ⅵ 养殖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养殖业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一、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免征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二、企业所得税:
从事养殖业的企业根据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牲畜、家禽的饲养;”
Ⅶ 生猪屠宰企业收购生猪,然后屠宰完销售,属于批发、零售环节吗可以执行免税政策吗
答:生猪屠宰企业收购生猪,然后屠宰完销售,事实属于批发、零售环节,应该可以执行免税政策。
Ⅷ 种猪养殖增值税减免根据那条政策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回)农业生产者销答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Ⅸ 牲猪养殖公司减免增值税的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