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什么区别呢
❶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有区别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则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见,“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求不同,不能混淆。
目前税法明确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有: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税[2008]151号文进一步明确:“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企业从县以上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①有拨付文件,规定专门用途;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③企业对收支单独核算。
❷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❸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是什么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如下:
1、从根本上来说,免税收入是国内家优惠政策,对于某些该容交税的经营活动准予其不交税,有可能是鼓励此项经济活动;而不征税收入是本身不需要交税的活动;
2、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比如一些政府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
3、根据税法的一些规定: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❹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有什么不同
不同点在于:
是否需要扣税收。
不征税收入是没版有扣税收之前的总收入,但是还是需要按照权税率扣除税收的。并不是不需要扣税收。
但是免税收入是免除税收了,不需要扣税收的。免税收收入就是可以获得的总收入,不需要考虑税收的问题。
通常在经营中获得的收入都是需要扣除税收的,但是现在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的发展和经营,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免除税收。
在免除税收之后,企业的收入就是纯收入了,不需要向国税或者是地税局缴纳税款。但是在规定的时间结束之后,通常企业就需要正常进行纳税了。那么总收入就是不征税收入,在缴纳税款之后的收入就是扣税收入。
❺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里平时遇到的主要是前面两条,第三条作为一个兜底条款。
这里按照《中国税务报》2008年4月22日发表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六》理解“‘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这一概念可与国际税法中的‘所得不予计列项目’相对应。”
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属于国家税收部门明确的不予征税的项目收入,一般不需办理申请手续;免税收入则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个领域某个行业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需要企业到税局事前办理减免手续。批复后才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