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报成应税怎么办
1. 你好,我也是免税发票开成应税发票,能不能教下我后面怎么处理的,我快哭晕啦
把已开具的应税发票作废了,开具新的发票就可以了。
增值税发票作废方法如下:
1、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2、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开红冲发票有专门的手续,你应该知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2. 开发票免税打成应税怎么办
作废,重开.已跨月的申请开红字发票冲抵.
3. 免税服务开票开成有税的怎么办,已跨月并跨年
下月开负数发票就可以了。
4. 上半年应税的收入错按免税开票申报税,怎么办
一是可以红冲免税票再开发票后再申报。二是免税票不好收回可以按征税申报,票表比对不通过可以到税局去处理
5. 报关单"一般征税"填写成"免税"怎么办
一般贸易对应的是一般征税,货代会给你审的吧,他们报错了会被记分的,你给货代打电话说明下
6. 免税怎么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税控盘开的普通发票,符合免税政策的,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免税收入, 不需要缴纳税款。
7. 免税企业开发票给开成17%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办
免税企业开发票给开成17%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未跨月,可以直接作废,然后专再开0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属
免税企业开发票给开成17%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已经跨月,则需要申报误开的17%的税。由于销项税不能负数申报,以后月份等有销项税后才能冲减该红字发票。
延伸阅读
1、一般纳税人
(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17%抵扣进项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销售货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按17%计算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进项税都不能抵扣。
(2)销售货物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按3%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按3%征收增值税。
8. 免税的增值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 企业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向税 务机关提交纳税事项书面 报告的行为, 是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但不少企业因无业务无收入,应纳税额为零,没有达到缴纳税款的标准等,认为纳税申报实属没有必要的行为。企盈提醒,不管企业是否有收益,纳税申报都要办理。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零申报,并注明企业当期无应税事项。
虽然税务零申报很好的解决了企业纳税申报的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税务零申报,一般仅适用于初创企业和淡旺季明显的季节性经营企业。可不少企业认为,即便自己公司不属于这两个类型的企业,但也达到了税务零申报的情况,理应允许申请税务零申报。对于企业享受税务零申报是有一定的限制要求,如果企业强行进行税务零申报属于违规行为,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无实际收入,但存在进项税额,企业申请税务零申报,那么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逾期将不能再进行抵扣;
2、企业经营亏损虽说可在盈利后可进行弥补,但若企业申请税务零申报,那么将无法进行弥补,从而会给企业造成税务影响;
3、企业当期有收入但无应纳税款而申请税务零申报,属于虚假纳税申报,需承担罚款及行政处罚等不利后果;
4、企业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款,但申请税务零申报,属于偷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追征税款,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5、企业违规税务零申报将会降低企业信用级别,被列入风险纳税人重点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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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出口免税发票开成应税怎么解决
把应税发票作废(红冲)后,开具新的免税发票即可。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版即时作废。权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10. 应缴税款纳税人做了免税申报后跑了联系不道纳税人应怎么处理,步骤怎么操作
登记为非正常户处理,即列入”黑名单“。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回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答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
48号公告取消了“非正常户解除”业务。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只要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了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