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免税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❶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资料有: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内2)各项优惠政策行政部门的批容准核发的证明,或检测合格报告,或执行标准、或生产许可,或卫生合格、环境评价和劳务合同等相关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规定(办税指南),详见《全国纳税服务规范》。
❷ 农产品免税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什么业务
增值税减免税资料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
3、调查报告。版
4、12月份申报表(包括资产负权债表、利润表)。
5、法律依据(复印件)。
6、财会人员会计资格证。
7、有关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书。
申请备案减免所得税所需资料
纳税人申请备案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备案申请书。内容包含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项目、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另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报送资料:
1、林业产权证或相关经营证明
2、企业生产工艺流程
3、动物诊疗所许可证、远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等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列》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❸ 办理减免税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规定:内“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免征容增值税跨境服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见附件);
(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以及第(十)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❹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提交资料清单: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享受事先备案类优惠企业提交,查验后退回);
3.申请享受特定项目减免税的企业,根据不同的优惠项目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事先备案项目:
(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①产品品目列举;
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初加工的工艺流程描述;
③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
④特定经营项目的资质核准证明。
上述①、②、③项也可在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并予以列举、描述和说明。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
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①符合《目录》所列项目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4)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
①企业申请抵免所得税专用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数量、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发票号码、金额、申请抵扣税额等;
②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该专用设备属于《目录》所列能效标准和性能参数的技术资料复印件;
③不能提供②所列资料的,由企业出具专用设备效能或性能、功能认定说明(列明能效认定依据、计算过程、计算结论),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来源资料(如:设备铭牌拓影件、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④认定有争议的,需出具市级(含)以上专业技术部门(如环保、质检、安监、发改委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购置专用设备发票及购货清单复印件;
⑥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
⑦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说明。
其中⑥、⑦项也可一并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5)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①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供以下材料:
a、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b、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c、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d、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②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应提供以下材料:
a、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b、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c、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
①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②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①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享受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优惠的,提供“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书”;
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④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及其专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材料;
⑤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及汇总表。
(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
①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①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②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线宽证明材料;
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④企业投资额证明材料。
(10)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
①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②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
③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
④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供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的,提供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新设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
⑤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
⑥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
(11)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
①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申请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投资份额证明件等;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12)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
①项目收入上缴凭证(复印件);
②涉及捐赠的应提供捐赠协议及收据(复印件);
③运用基金资金购买国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④基金账户利息收入明细账、国债利息收入明细账及其按月汇总表。
(13)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①“动漫企业证书”及其本年度动漫产品列表复印件;
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a.宣传部门会同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和发布的转制企业名单;
b.转制方案批复函;
c.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d.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e.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②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属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范围的说明。
(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①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公布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文件(复印件);
②属于法定免税收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捐赠协议或合同以及符合条件的收据、政府补助文件、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会费的文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银行孳息证明等。
(16)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④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⑤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⑥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7)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①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②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③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④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8)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
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19)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①《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②综合利用的资源及该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说明(可在申请报告中予以反映)。
(20)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认定证明;
②捐赠协议及符合规定的捐赠收据复印件;
③符合条件的实际减免税金及附加明细。
(21)农村金融税收优惠:
①符合条件的农户证明;
②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证明;
③单独核算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④属于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合同;
⑤单独核算的免税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2)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③另外,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下列资料:
a.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b.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c.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2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除符合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应按审批程序报批的项目外):
①《企业享受_______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
②凡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待《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后,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方式提供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4)社会公益税收优惠:
①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前年度《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书;
②《企业享受----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
③收入明细资料。
事后备案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①企业购买国债的凭证复印件;
②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税收优惠:
①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②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④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暂不报送其他附列资料。
注:凡报送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受理人员认为有必要需纳税人提供原件的‚验证后当场退还。报送附例资料2份。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按以下期限进行备案:
(1)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减免税备案,必须在7个工作日进行备案;
(2)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省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注意事项:
1.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有备案权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3. 备案权限的具体规定为:
(1)事先备案
省局备案项目:
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税;
②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免税;
④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
⑤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市(州)局备案项目:
①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② 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③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④ 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
⑤ 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
⑥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
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⑨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⑩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
县(区)局备案项目:
①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②农村金融税收优惠;③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④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⑤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⑥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⑨社会公益税收优惠。
(2)事后备案
县(区)局备案项目: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小型微利企业。
法律责任: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税收优惠,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提请备案而自行享受优惠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等相关税收法规承担违法违章责任。
❺ 办理农产品减免税核定都需要什么资料
增值税减免税资料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
3、调查报告。回
4、12月份申报表(包括资产答负债表、利润表)。
5、法律依据(复印件)。
6、财会人员会计资格证。
7、有关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书。
申请备案减免所得税所需资料
纳税人申请备案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备案申请书。
内容包含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项目、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另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报送资料:
1、林业产权证或相关经营证明
2、企业生产工艺流程
3、动物诊疗所许可证、远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等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列》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❻ 农业合作社如何办理免税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1,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同时准备相关材料。(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二)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申请登记的住所由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理事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 2: 1、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副本; 7、盖章的章程,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 3; 7; 7;第二步、证件外;(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企业; 2; 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程序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4、盖章的出资清单;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除应提交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外。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提交的文件、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理事的任职文件、第十五条的规定、博物馆、证件; 4、证件(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 8,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1; 4,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请参看前面“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同时缴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1、解散裁判文书,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设计。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分立而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图书馆。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出版、副本),依法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属于法律.《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行业、“促进会”; 5,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咨询后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证件。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分立而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字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证件如下,以及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投资人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以及合作社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第一步:因合并、证件; 2、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资格证明。登记管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全体设立人签名、科研: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其他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分立决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 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组织形式组成、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无论其经费来源属于何种性质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第四步、证件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以及需要名称预先核准的; 5;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递交申请材料。(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以及清算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院校、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证件如下,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一)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3.全体设立人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新成员的身份证明:(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可以以农民成员身份申请办理入社登记、演出团体类性质: 1。农业植保站;第三步.住所使用证明、证件,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医院,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提交的文件、事业单位。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 2。特别提请注意、证件,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除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可以有一个企业,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 11,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 8。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或北京市)、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影剧院,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 2。(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证件”的相关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分立申请变更登记或新设立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证件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因合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 1。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分立应提交的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第五步,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企业、证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3、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负责人名单。党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证件; 9、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公园;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提请注意: 1,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成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四)有符合法律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 10
❼ 农业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如何做可以通过申请
1、自已要写来一份免税申请和本自公司的详细情况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一份全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3、国家下发的农业企业享受税收减免的文件
4、准备接受税务的查账
5、在准备一份应由税务部门出的调查报告(此报告会由你代劳写)
以上准备的资料要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不知能否帮到你,祝成功!
❽ 农业免税备案交什么资料
申请农业合作社 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办理营业执照,这方面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依、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 贰、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农民提交户口本复印件,非农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成员提供营业执照); 漆、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村委会提交的证明); 吧、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中国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依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此外,合作社成员必须要有5名以上成员才能设立,农民成员至少占总数的吧0%。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作社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二)到县公安局制定刻章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依、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依、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贰、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依0吧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依0元,副本每份吧元;技术服务费90元)。 (四)到县国(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依、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贰、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复印件。 (五)到银行办理开户和账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依、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陆、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六)到县农业局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依、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❾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涉税事项备案表;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国有企业内证明及改制批文;
财政下达的收储容计划;
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等等。
❿ 农业免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怎么备案具体流程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专享受小型属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