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税操作需要什么
❶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详细操作流程有哪些
操作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 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1)出口免税操作需要什么扩展阅读:
申请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❷ 请问: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该如何操作
外贸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生产企业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 单证 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 海关 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三、有关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家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办理免、抵、退税的基本程序和所需凭证
(一)基本程序。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于每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税务机关应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批、清算、检查。
(二)所需凭证。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下列凭证:
l.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发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中远期结汇证明
4.代理出口证明
5.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五、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一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六、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及出口量多少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免、抵、退”税管理部门或管理岗位,进一步强化征退税机构相互配合,征退税信息的衔接,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七、国税机关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号)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月办理免、抵税款调库手致,同时要在年度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保障免、抵税额调库。
八、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等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b类企业要简化管理手续;对c类企业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核管理;对d类企业要严格审查,确保出口业务、进项税额真实无误方可办理免、抵、退税。对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发生的应退税额,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12个月以后退税纳入正常分类管理。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是指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企业。
九、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比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免、抵”税额调库的日常监督,在年度清算结束后,根据国税机关抄送的“免、抵”税额审核文件,对上年“免、抵”税额调库情况进行专项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财政部,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总金库。对违反规定的调库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一、企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免、抵、退税或其他违法行为的,除按规定计算补税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十三、免、抵、退税业务具体操作程序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调整。
十四、本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的时间为准)。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参考资料:财税[2002]7号
❸ 出口免税申报流程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回税务总局公告答2013年第65号)第八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规模出口、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非外贸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劳务等三个优惠备案项目取消。因此,出口企业办理免税无需再到各征收分局办理优惠备案。
一般纳税人要进行免税申报,必须先到各征收分局或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的区分局,外贸企业到直属分局)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才能在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将出口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一栏。
参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详细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办税详细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
出口退税
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
出口退税
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
发票
(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
1、
发票
认证:取得
增值税
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1、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
进料加工
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
办法
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
税率
与退
税率
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
办法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五、领取退税审批
通知
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
审批
通知
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五、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❺ 小规模出口免税企业出口申报操作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操作 一申报软件操作每月纳税申报期1-10日部分 第一步:小规模明细数据采集 第二步:生成正审申报明细数据(省略了生成预申报明细数据的步骤) 第三步:打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纳(免)税申报:目前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填报旧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填列出口免税增值税额,与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中免税增值税额一致(免税业务只有出口货物免税),连同电子数据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申报窗口。税务人员对电子信息预审核对,确认当期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无必须修改的疑点后,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签字,盖受理章。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申报。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三申报软件操作每月核销申报期1-15日正式申报部分 第一步:撤消小规模免税正式申报 第二步: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处理 第三步:按照反馈疑点处理(例如红蓝字调整) 第四步:生成正式申报明细数据 第五步:小规模汇总表数据录入 第六步:生成正式申报汇总数据 第七步:打印小规模申报报表 四退(免)税申报及核销正式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打印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等资料(见申报资料)上述表符合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办理的规定到出口退税管理科申报窗口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免税核销电子数据。 申报窗口受理正式申报,先预审电子数据、纸制申报资料,无调整疑点转审核环节,审核通过后,退(免)税申报及核销正式申报结束。 五申报资料及装订顺序 ⑴《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 》 ⑶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⑸出口发票; ⑹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⑺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①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②代理出口协议; ③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 ④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提供要求与上述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提供要求相同。 ⑻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年度汇率备案、进货发票)
❻ 对外技术出口免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我国积极鼓励开拓技术出口市场,在技术出口方面,国家实行国际上行的扶持技术出口的信贷政策,设立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银行按照贷款原则优先安排技术出口资金,并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在技术出口方面,为发展技术、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按进了加工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国家主要以法律、经济手段对技术贸易进行宏观调控,规定禁止、限制、允许、鼓励的技术贸易项目。国家只对涉及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和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技术出口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 为实现技术出口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国技术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国家对限制出口技术及相关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凡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应履行出口许可手续,包括: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的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出口.......
❼ 我们是小规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我想问一下出口货物免税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到国税局对应窗口办理增值税免税申报,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二、免税核销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持下列资料到七科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1)国税机关盖章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2)出口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4)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代理出口协议;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提供要求与上述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 货物提供要求相同。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3、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❽ 报关单上面的贸易方式是:其他进出口免费,请问要怎么操作比如是和免税时操作一样还是怎么做
供您参考:
一、定义,其他进出口免费指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3339”,简称“其他进出口免费”。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 2.外国人捐赠品。 3.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 4.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二)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1.保税仓库中由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手工工具、运输工具、办公用品等,监管方式“其他贸易”(9739)。 2.免税店由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架、柜台、手推车等,监管方式“其他贸易”(9739)。 3.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外商免费提供的机械设备,监管方式为“不作价设备”(0320)。 4.免费提供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B”(3039)。 5.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监管方式为“援助物资”(3511)。 6.捐赠物资,监管方式为“捐赠物资”(3612)。 7.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无代价抵偿”(3100)。
三、基本管理规定
(一)审证管理规定 1.进出口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免费提供货物,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验放。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二)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应照章征税。
(三)本监管方式进口货物不得对外售(付)汇,出口货物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另外,对企业性质没有特别要求。
❾ 小规模纳税人外贸公司出口免税操作流程,求大神指点
免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向主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免税申请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3、出口商品发票;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
5、结汇水单(复印件);
6、为生产出口货物购买国内原材料所发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
7、出口销售明细帐。
对于经省外经贸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的,申请免税时,还应提供省外经贸部门的正式批文。
对于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免税审批:
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的申请免税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规定的,报送市地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审核审批。
出口免税——进料加工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时,应对《免税申报表》“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与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进行核对。
经核对相符后,在《免税申报表》(第一联)签章并交小规模纳税人。
如核对不符,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了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而未报送《免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申报资料退回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补正后重新申报。

(9)出口免税操作需要什么扩展阅读:
出口免税:
1、退回货物退税。已征收出口关税的出境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退还关税。
2、安家物品免税。获准出境定居的旅客携运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可免税放行。
3、铝材废料免税。从1997年11月1日起,对易拉罐生产列名企业使用进口铝材生产内销易拉罐所产生的废品和边角余料,出口时免征出口关税。
4、出口产品免税。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沿江、内陆开放城市、洋浦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福州马尾台商投资区、保税区区内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5、转口货物免税。转口货物按保税货物处理或存入保税仓库,复出口的,免征出口关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在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主要有:
一是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备案登记后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
二是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备案登记后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自营生产型企业和生产型集团;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
四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包括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有进口权的外贸企业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无进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
五是特准退(免)税企业。
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在我国享受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以海关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为主要对象,对一些非海关报关出口的特定货物也实行退(免)税。
(1)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
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属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享受一般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二是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三是必须是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四是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此外,若为生产企业出口或代理出口,享受退(免)税政策的货物还必须是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的外购货物。
(2)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
是指虽然不具备一般退(免)税货物的四个条件,但由于其销售环节、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等特殊性,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3)出口免税货物的范围。是指按税法规定实行免税不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
主要有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避孕套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等。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4)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是指税法列明的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目前主要有: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货物。
❿ 出口免税申报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容2013年第65号)第八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规模出口、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非外贸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劳务等三个优惠备案项目取消。因此,出口企业办理免税无需再到各征收分局办理优惠备案。
一般纳税人要进行免税申报,必须先到各征收分局或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的区分局,外贸企业到直属分局)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才能在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将出口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一栏。
参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