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㈠ 出口业务免税的话进项税如何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有三种税收政策:免税、退税、征税。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享受退税(免抵退)或征税时,其进项税直接抵扣:
符合免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不论是享受退税或免税,都是免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符合征税政策的,则进项税可以抵扣。
对于不得抵扣的,如果能在开始就区分开的,可认证后不抵扣:对于当期的不能准确区分的进项税额,可在抵扣后再做进项转出,根据当期免税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转出进项税,转出额=不能准确区分的进项税*免税收入/全部收入。
(1)什么叫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扩展阅读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㈡ 出口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计算
出口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其出口货物与购进货物是相对应的,数额为该出口版货物的采购发票权上注明的税额。
㈢ 增值税免税企业进项税转出问题
需要更正一下,根据国税函【1997】5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版税额时,对其取得的权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因此从公式来看,销售额的含义为不含税收入,营业额的含义为含税收入。
㈣ 关于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手不高抵扣要去税务机关认证后才可抵免税的话就没有销项税了,所以要转出进版项税你那个公式权要同时经营免税与不免税业务采用,进项税转出就是从进项税中扣除
比如这个月初进来的原材料进项税40,你用了其中包含的10的进项税不免税生产,而用30进项税的原材料用于免税生产了,那么,生产的不免税商品的这个月的进项税抵扣额为10,销售收入乘以1.17-10为应交增值税。用于免税的30进项税转为当期损益就好了,如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再借
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㈤ 为什么免税货物的进项税要转出
不是特殊情况。由于出口货物是免税,出口自然没有税了,所以进货时所交的进项税也要退给你,即然税已退给你了,当然是不能再用于抵扣了,因此要进项转出。
㈥ 免税货物进项税转出公式
一般都是按比例法计算的,现在账实法 税务局基本上不承认,不管你做账多明专细。比例法免税进属转出 =当月免税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1-11月都是这么计算,到12月时,是用当年全部免税销售额/全年销售收入*全年进项税额-1-11月已转出进项税, 每月转的和全年计算转的,会有部份差异,全部在12月调整,一般要求在 申报12月增值税时需要到税务局增值税清税备案
㈦ 请问免税产品进项税转出怎么做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内和容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什么叫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扩展阅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㈧ 免税收入该在什么时点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回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答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㈨ 关于免税货物进项税额转出
依据就是税务根复本法。 其实制,你们完全可以分开核算的。不然,税法有个根本规定,假如不能分别核算,就依据从有的原则。所以,税务局做的没有问题。
建议,你们在账面上分开纪录,在库存商品下设二级明细,内销商品,进料加工商品,这样即便原材料在一起,税务局是无法分辨的。
㈩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进项税为什么要转出
由于免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为生产免税项目产品所耗费的购进货物专或应税劳务已抵扣的属进项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1. 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免税产品,由于没有销项税,为生产而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计入货物采购成本。
2. 当企业既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免税产品时,由于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有确定的去向,则可分别核算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的材料成本。
3.如果企业没有单独核算免税产品的材料采购成本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已在货物验收入库,应税劳务提供的当期抵扣为生产免税产品所耗用的材料中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基本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