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免税十年什么时候实施
㈠ ”,中国芯片到底和美国差了多少年
这样的问题专家也解释不清,一个是哪一种类的芯片,另外一个是研究内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容及其他条件,制作高性能芯片也是系统工程,能设计出来吗?有设备吗?有没有合作伙?很多因素有关,原子弾我们比别人落后20年,航空母舰我们比别人落后100年,如果没有买别人的船壳,岂不落后更多,但又想,如果国家早点立项,或者先造吨位小一些的,可能早十年造出来,你还可以想,我们现在的航空母舰跟1912年的最初航母比,根本不是一个级别,所以也不能说落后100年.
再说外部条件,外国对我们的技术封锁程度,原子弹美国对我们封锁,但钱学森等人还是回国了,这起了多大的作用。对于CPU芯片也一样,如果我们对外国不构成威胁,可能一些技术水平低一些的设备和公司我们都可以买,如果外国担心我们对其形成威胁,很多垃圾公司也不让我们收购,那么我们从头研究,难度会大很多。搞研究不是一帆风顺的,有的问题可能很快攻克,而有的问题可能十年八年也解决不了,所以差多少年的概念很笼统,很不好讲。
在CPU研究领域,到底是政府主导,还是企业主导,还是两者结合,目前还没明确方案。
所以前景很不好说。
㈡ 中国的芯片有多烂 工作十年的工程师告诉你,别再
国产芯片并不烂,美·国能制造的芯片中国能造,美国不能造的中国也能造。呵呵,曰·笨·欧的芯片才是真正的太烂全部挂了。
㈢ 中国明明知道芯片不行,几十年前为什么不发展芯片
马致远《天净沙秋思》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㈣ 我国首枚芯片邮票即将面世,具体会在什么时候发行
是在9月26号的时候发行了芯片邮票。首先,由于技术难度比较大,所以目前只此一版,也正是因为芯片的制作不易,所以才研发了这么久。其次,在芯片里面开发了很多的功能。
这个芯片不只单单是一个简单的芯片,芯片上还被植入了内容,如果想要知道里面的内容具体写了些什么的话,必须与中国邮政APP联合起来使用,因为只有使用中国邮政的APP去扫描这个芯片,才能读取其中的内容。而且里面还有纪念张与对应的芯片ID以及荧光码等,而且这些东西都是一一对应,便于查询与管理,同时每一个芯片ID与荧光码都是唯一的,这也是为了满足喜欢收集纪念邮票的集邮爱好者他对独一无二的渴求。KFC还是一种通信技术,可以运用在短距离的通信上,这是一种能够有效防伪的技术,所以不用担心买到假的邮票。打磨这张芯片也非常的费时间,毕竟它是超薄型的,而里面又要蕴含很多的高科技,这就很考验技术人员的功底了。
以上就是对我国首枚芯片有票即将面试且具体会在什么时候发行的看法,或许你有什么其他不同的意见,欢迎写在下面的评论区,咱们大家一起来讨论。
㈤ 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10年经营期的界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和减免税期限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当年获利,第二年又发生亏损,应如何确定获利年度及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的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当年获得利润,无论其开业当年的实际经营期长短,均属于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所规定的开始获利的年度,除属于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所述情况外,均应当从该年度起连续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外商投资企业属于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所述情况,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企业选择就当年获得的利润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可推延于下一年度(而不是从下一获利年度)起计算.因此,如企业获利次年发生亏损,不得重新确定开始获利的年度及再推延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供参考.
㈥ 软件及集成电路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梳理近年来集成电路产业的国家政策,中发智造发现,国家政策对集成电路的扶持,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层面。而税收优惠政策,尤以“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为两大核心优惠政策。
一、核心政策概述
根据2012年的政策规定,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所谓“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即按12.5%征收)”,优惠期五年;而“五免五减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征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收”,优惠期长达十年。
可以享受这些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大致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企业。
两类企业想要申请、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业认定条件,另一方面这些满足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还需进一步符合相应的适用情形。
二、政策脉络
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由一系列集电产业方面的国家政策延续、细化而来。如果只想了解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的认定条件和需要进一步符合的适用情形,可以直接跳过本章节。
1.国发〔2000〕18号
2000年6月,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该政策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采购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等十大方面,着重对软件行业提出若干优惠与支持政策。
在税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现在看来,这条政策可谓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发端。
该政策同时强调,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因此,这份政策也奠定了对境内集成电路企业一视同仁的基础。
2.国发〔2011〕4号
2011年1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与扶持导向。
该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其财税政一方面明确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情形;另一方面提出了又一项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五免五减半”,极大鼓励了不同规模、不同技术层次的集成电路企业。
3.财税〔2012〕27号
2012年8月,国家财政部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两类适用主体:一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二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软件企业,并进一步明确了两类适用主体应满足的认定条件。
4.财税〔2016〕49号
2016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并结合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补充、优化了两类适用主体的认定条件。
5.财税〔2018〕27号
2018年,国家财政部、财税总局印发《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对2018年1月1日之后的优惠政策适用情形进行了补充与调整,使得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政策有了与时俱进的属性。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2019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定条件
如前所述,适用“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而适用“五免五减半”有优惠政策的主体,只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012年印发的政策对两类企业均形成了一系列认定条件。而2016年5月政策发布之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与设计企业,应满足的认定条件需以本次政策为准: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6)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政策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两免三减半”适用情形
根据中发智造对政策文件的整理,符合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的适用情形如下:
1.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资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0.13微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 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与之前的“0.8微米”对比,条件更为严苛。
五、“五免五减半”适用情形
“五免五减半”政策的适用情形,相较之下更为严格,毕竟政策优惠力度更大。中发智造梳理,“五免五减半”政策主要适用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期不满15年的该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同样也有税收优惠,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期满为止。由这两条适用情形可见,随着技术的发展,政策对新设集成电路企业的要求也逐渐变高,不断激励企业变得更强。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另一项优惠
相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还有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优惠
2000年,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此后的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均延续了本次政策的精神,即——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认定条件
2012年印发的政策对该类企业形成了一系列认定条件。而2016年5月政策发布之后,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满足的认定条件需以本次政策为准。
中发智造梳理,“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时,除了要符合前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满足的条件(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七、总 结
总结来讲,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有的可减按15%税率征收,有的可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有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有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
此外,国发〔2011〕4号政策还明确强调: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各地方政府、各产业园区、各相关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与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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