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养殖处于什么免税项目
A. 从事海水养殖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和朋友想承包一片海滩,成立一公司,专门从事海水鱼贝的养殖。请版问,权如果办这样一家从事海水养殖的企业,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至于从事海水养殖是不是会免征企业所得税,还要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由此可见,您公司如果承包海滩从事海水鱼贝的养殖是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的。需要注意的是,减半征收,而非全免。
B. 水产养殖有那些减免税最好有文件号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一条 条例第十六条所列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八)项所称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根据以上规定,销售自己养殖的水产品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根据以上规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养殖场需要交什么税
养殖场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环保税;如果有进出口货物,也需交关税;如果养殖场是占用耕地的,也需交耕地占用税,一次性缴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养殖场的企业所得税是减半征收: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2007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12月6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3)海水养殖处于什么免税项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D. 海上水产养殖关于减免税税法
应该这样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减免办法》的规定,.....
E. 鱼类养殖企业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业吗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全免还是增值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
一、增值税优惠复政策:根据《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因此,鱼类养殖企业增值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属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经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F. 水产养殖企业是否属于增值税纳税人
水产养殖业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增值税暂行条权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因此,鱼类养殖企业增值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属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经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G. 水产养殖技术咨询服务;水产养殖。 这是免税的么具体免什么税
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专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属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其中,水产品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H. 水产养殖业都需要交哪些税
1、农业养殖增值税减免所附加税减免 、
具体参见:华民共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回
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答五条规定部免税项目范围限定:
()第款第()项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产者包括事农业产单位
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家税务总局确定
2 企业所税减半征收参见华民共企业所税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税第二十七条第()项规定企业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免征、减征企业所税指:
()企业事列项目所免征企业所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坚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药材种植;
4.林木培育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事列项目所减半征收企业所税:
1.花卉、茶及其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要根据程序提交减免税申请报告
I. 从事海水养殖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1、增值税方面: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专销售的注属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注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
2、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以上规定,你所从事的种植、养殖业务是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但要到税务部门进行减免税备案事宜。
J.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免企业所得税。对错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免企业所得税两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
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10)海水养殖处于什么免税项目扩展阅读:
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