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免税商品 » 所得税免税收入怎么备案

所得税免税收入怎么备案

发布时间: 2021-02-22 10:31:26

❶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提交资料清单: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享受事先备案类优惠企业提交,查验后退回);
3.申请享受特定项目减免税的企业,根据不同的优惠项目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事先备案项目:
(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①产品品目列举;
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初加工的工艺流程描述;
③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
④特定经营项目的资质核准证明。
上述①、②、③项也可在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并予以列举、描述和说明。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
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①符合《目录》所列项目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4)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
①企业申请抵免所得税专用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数量、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发票号码、金额、申请抵扣税额等;
②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该专用设备属于《目录》所列能效标准和性能参数的技术资料复印件;
③不能提供②所列资料的,由企业出具专用设备效能或性能、功能认定说明(列明能效认定依据、计算过程、计算结论),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来源资料(如:设备铭牌拓影件、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④认定有争议的,需出具市级(含)以上专业技术部门(如环保、质检、安监、发改委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购置专用设备发票及购货清单复印件;
⑥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
⑦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说明。
其中⑥、⑦项也可一并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5)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①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供以下材料:
a、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b、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c、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d、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②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应提供以下材料:
a、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b、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c、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
①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②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①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享受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优惠的,提供“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书”;
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④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及其专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材料;
⑤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及汇总表。
(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
①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①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②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线宽证明材料;
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④企业投资额证明材料。
(10)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
①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②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
③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
④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供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的,提供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新设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
⑤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
⑥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
(11)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
①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申请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投资份额证明件等;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12)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
①项目收入上缴凭证(复印件);
②涉及捐赠的应提供捐赠协议及收据(复印件);
③运用基金资金购买国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④基金账户利息收入明细账、国债利息收入明细账及其按月汇总表。
(13)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①“动漫企业证书”及其本年度动漫产品列表复印件;
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a.宣传部门会同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和发布的转制企业名单;
b.转制方案批复函;
c.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d.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e.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②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属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范围的说明。
(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①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公布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文件(复印件);
②属于法定免税收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捐赠协议或合同以及符合条件的收据、政府补助文件、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会费的文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银行孳息证明等。
(16)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④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⑤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⑥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7)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①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②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③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④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8)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
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19)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①《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②综合利用的资源及该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说明(可在申请报告中予以反映)。
(20)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认定证明;
②捐赠协议及符合规定的捐赠收据复印件;
③符合条件的实际减免税金及附加明细。
(21)农村金融税收优惠:
①符合条件的农户证明;
②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证明;
③单独核算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④属于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合同;
⑤单独核算的免税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2)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③另外,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下列资料:
a.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b.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c.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2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除符合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应按审批程序报批的项目外):
①《企业享受_______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
②凡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待《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后,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方式提供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4)社会公益税收优惠:
①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前年度《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书;
②《企业享受----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
③收入明细资料。
事后备案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①企业购买国债的凭证复印件;
②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税收优惠:
①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②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④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暂不报送其他附列资料。
注:凡报送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受理人员认为有必要需纳税人提供原件的‚验证后当场退还。报送附例资料2份。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按以下期限进行备案:
(1)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减免税备案,必须在7个工作日进行备案;
(2)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省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注意事项:
1.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有备案权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3. 备案权限的具体规定为:
(1)事先备案
省局备案项目:
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税;
②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免税;
④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
⑤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市(州)局备案项目:
①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② 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③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④ 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
⑤ 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
⑥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
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⑨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⑩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
县(区)局备案项目:
①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②农村金融税收优惠;③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④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⑤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⑥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⑨社会公益税收优惠。
(2)事后备案
县(区)局备案项目: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小型微利企业。
法律责任: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税收优惠,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提请备案而自行享受优惠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等相关税收法规承担违法违章责任。

❷ 有免税收入的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需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 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❸ 企业所得税免税企业是否需要备案

不备案,但要申报所得税,在当年5月31日前,税率为0,数据应填齐全,盖好公章和私章。

❹ 关于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免税收入问题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的,所以不存在只减免1个季度的,都是免一整年或者减半征收一整年。
免税收入和成本没有关系,某项收入免税,不影响成本。

你的情况描述太混乱了,应该是某个地方你理解错了,具体的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我估计你是不是获得了财政拨款之类的收入,然后用于建设专用厂房之类的,然后考虑能不能计入一并扣除费用吧,这样是不行的,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折旧和费用是不能计入扣除费用的。免税收入则可以,如国库券利息啊、投资收益,这些收入与成本没有关系。

❺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每年备案还是一次性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专第八条 企业享属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❻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报备案表怎么填写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的填写方法:
1.填写你享受减免所依据的文件内名称及文号,如容国税发(XX)X号,或直接是所得税法等;
2.填写你所享受减免优惠的年度,如:2015或2014—XX年
3.填写你所享受优惠项目的名称,如:西开或农产品加工或林木的培育等;
4.其他问题按要求:主要填入企业名称、税号、企业资产总额、企业从业人数、利润总额、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这些数据就可以了。

❼ 急求:所得税减免,只要在税务局备案就可以了吗

所得税的减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免税,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为零,内得出的税金即为零,容还有一种是先征后退,一般对于高新企业的减免,都是采用第一种方式的,但是具体如何采用和执行,还是要看当地的国税局的要求,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你们给你们的专管员打个电话,问一下就清楚了。

❽ 所得税备案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的区别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务中,不少企业最容易忽略的细节就是企业所得税备案工作。所得税备案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纳税人由于缺乏对税法的了解,有些涉税项目未按税法规定备案,有的虽然备案了,但没有分清事先和事后备案的项目,从而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为此,笔者对涉税备案相关规定进行梳理,仅供参考。
一、政策依据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一般来说,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税额式减免属于事先备案的项目。
对于不征税收入如何处理,税法也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税[2011]70号文件同时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对于不征税收入,虽说不是税收优惠,但实质上在预缴所得税时已从收入中扣除,纳税人有义务提供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证明材料,即事先备案,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才能从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中剔除。而对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虽然目前税法没有明确为税收优惠,但在预缴所得税时也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人也有义务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事先备案项目
目前列入企业所得税事先备案的主要有下列项目:
1.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或20%减半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其中,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7.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此类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8.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❾ 我们办理减免所得税备案、需要出具的财务情况说明是什么

我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收到了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正在填写,前面内的按照营业执照或税容务登记证的内容填写,减免税项目填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政策依据填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纳税人经营情况简介填2009年公司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减免额、职工人数、资产总额。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❿ 农业免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怎么备案具体流程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专享受小型属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热点内容
断背山有几分钟 发布:2024-08-19 08:31:17 浏览:253
日本电影 女老师和学生私奔 发布:2024-08-19 08:29:36 浏览:49
台湾电影 双胞胎 发布:2024-08-19 08:02:18 浏览:134
2020最新电影在线观看网站 发布:2024-08-19 07:56:06 浏览:641
男男电影虐 发布:2024-08-19 07:04:57 浏览:10
韩国电影李采潭主演的关于发廊的 发布:2024-08-19 07:01:57 浏览:2
每期都有做的动漫 发布:2024-08-19 06:44:33 浏览:778
东宫拍摄时间 发布:2024-08-19 06:44:12 浏览:5
林正英电影情节鬼抬轿 发布:2024-08-19 06:36:35 浏览:254
懂的都懂在线观看网站 发布:2024-08-19 06:26:11 浏览: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