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免税合并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
⑴ 求问“免税合并条件下,非统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日产生的商誉计税基础为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
这个需要学习企业所得税法才能明白,具体解释如下文。
⑵ 免税合并下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怎么确认
合并后,不存递延所得税了,所以没这项.
⑶ 免税合并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什么是0
是因为计税基础是0,才能免税。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未来可以所得税前专抵扣的部分。
免税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该转出。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免属税是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的措施。
⑷ 为什么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通俗点说商誉是母公司购买子公司时对子公司内在价值(或者未来价值的肯定),商誉是一种虚构的价值,而所有的计税基础都是建立在实际价值上的,所以无论是免税合并还是有税合并,商誉都不会做税务处理,但每年会做减值测试。在投资时,产生商誉时不做处理(因为母公司角度,长期投资里已经包含商誉),只有在合并的时候因为商誉体现一部分少数股东权益,才会单独列示。希望能够帮到你。
⑸ 免税合并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什么是0
免税合并,就是付钱给别人了,但是别人没有交税,那别人没有交税,你形成的资产就不能抵税,所以计税基础就是零。
⑹ 求详细解释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的区别
1、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不同
免税合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原资产负债的账面成本“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不计算交纳所得税。应税合并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比照资产负债的转让,依法计算交纳所得税。
2、入账价值不同
应税合并合并方并入的资产负债(包括商誉)的计税基础应当按照上述“转让收入”的价格——一般也就是“公允价值”确定。免税合并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本作为计税成本。
3、暂时性差异的存在情况不同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购买方认可的被购买方资产和负债均是其账面价值,免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原来的账面价值,所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而应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公允价值,所以存在暂时性差异。
4、商誉的税法上的处理不同
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为商誉继续增加,那就继续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商誉又增加这样就无止境了。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税合并,被合并方确认了转让所得或损失,计算缴纳了所得税。那么商誉的计税基础就等于账面价值,在商誉的核算上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⑺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1)应税合并
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
合并企业:版接受被权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2)免税合并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
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⑻ 免税合并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什么是0
由于税法不认可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即商誉计税基础为0,商誉账面价值则形成应纳回税暂时性差异,但答会计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原因有二:
第一,若确认,则产生新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改变商誉账面价值的计算结果(增加) ,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后,又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二者无限循环;
第二,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⑼ 商誉涉及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非同一控制下应税合并:
商誉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内,不产生暂时性容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后续减值影响: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参考准则讲解2010】应予说明的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商誉,并且按照所得税法规的规定该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的,该商誉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
商誉计税基础=0。
在初始确认时同样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原因:
一是确认该部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意味着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量下降,企业应增加商誉的价值,商誉的账面价值增加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其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
二是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一步增加其账面价值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后续减值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理由同上。
⑽ 商誉是否确认递延所得数资产(或负债)为什么还要考虑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是否一致呢
两段文字是来两种情况,第自一种是免税合并,此时因为商誉计税基础为0,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但是因为商誉是由合并对价和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间接计算的,如果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就会发生变化,进而再次影响商誉金额,会发生无限次重复调整,也就是死循环,所以是不能确认的。
对于应税合并,因为商誉是支付了对价且被合并方原股东按照清算缴纳了对应所得的所得税(包括商誉部分),所以商誉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税法是承认这部分商誉的,也允许股权转让时作为成本扣除计算所得。在后续计量的时候商誉发生减值,但所得税依然允许按照计税基础进行扣除,所以是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