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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应纳税所得额不减免税收入

发布时间: 2021-02-20 02:06:08

Ⅰ 关于企业所得税所得额、免税收入等的问题

1、100是成本,100÷(1-20%)这是你的收入,再×20%就是你的利润了,用利润乘以回25%的税率才是你应交的企业所得答税。
2、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都是要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扣除的。
3、还本销售是企业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销货款一次或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式。由于该种销售方式对消费者存在还本的吸引力,而且销售企业还能在短时间内实现较大的销售额。因此,近年来不少企业从不同的目的出发采用该方式销售货物

Ⅱ 国债利息收入不是属于免税收入吗为什么用直接法算应纳所得税额的时候不用减掉

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免税收入-税前可抵扣支出=900万+60万-400万=560万
而国债利内息收入容是免税收入,因此就根本没有计算在内,因此不用减掉
间接算法中会计利润600万=900万+60万+40万-400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国债利息收入=600万-40万=560万

Ⅲ 如何理解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

财税[1995]81号条八条: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专26条第一款:国债利属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二者是否一致??两者哪个更优惠?能否举例说明【专家回复】会员您好:从旧法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新法的规定来看,都是免税收入的,新法更为优惠,因为免税收入不用弥补亏损,实质的亏损用应税所得弥补后能结再弥补,原来的规定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都要弥补亏损,不合理。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思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亏损-免税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Ⅳ 应纳税所得额中已经扣除免税收入,为什么应纳所得税额中还要减去减免税额

这两个不是同一个概念。
免税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收入不征税。减免税额,计算出税额后再减的税额。

Ⅳ 为什么不把免税收入划入不征税收入

性质不一样。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专负有纳税义务属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说通俗一点,不征税收入就是按照“税”的基本原理,这个东西就不属于征税的范畴,如果一定要征的话,恐怕就不叫税了,叫抢了。而免税收入呢,按照税的基本原理它是可以征的,但是国家为了体现对企业的照顾,对某些特殊的收入就规定不用缴税了,这就是免税收入。

Ⅵ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

收入总额就是你所有抄开票的加是不开票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各项扣除:就是你公司的成本、费用(招待费、工资薪金、折旧、摊销、利息、广告费、坏帐准备等)

Ⅶ 计算企业所得额已经扣除减免收入了,为什么计算所得税时还要扣除减免税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额,需要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是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转入当期损益的,是本年利润的减项,所以是扣除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的。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
(1)计算征收办法: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2)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25%
或=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25%
(3)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Ⅷ 收入总额是否包含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收入总额包含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发生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Ⅸ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各项扣除:是指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比如:主营业务成专本、其他属业务成本、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期间费用等等

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以前5个年度内产生的亏损,在本年度可以弥补,比如本年盈利100万,以前年度亏损了80万,哪么你弥补之后,只剩下20万的盈利,按此盈利交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再有不明白的可以加我

Ⅹ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就是你的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等,一切的收入。 利息收入不算,因为一般企业的利息收入是冲减财务费用的,体现为负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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