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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产品开票开错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1-02-20 01:43:12

㈠ 税务开票开错了怎么办

不知道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你的内情况 你操作的没错 但是要把你容的没打上的发票做补打(软件里面有查询统计吧你没打上的发票号输入进去然后补打一张 打原来那张发票上或打到A4纸上都可以) 要不然你买票的时候不卖你发票。

㈡ 发票开错但已经缴税了,但需要重开怎么办

一、让对方把发票退回,开这张发票的红冲发票 具体开红冲发票需要较多资料,可以先去税务咨询下需要什么资料,再提交上去,等待税务局批准开红票就可以。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出现错票的,可以将开出的原发票收回(不得缺联)加盖作废章,之后开具原票额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再开具新的、正确的发票就可以了。收回的作废发票附在红字发票存根后面备查。

三、因为已经申报过销项税了,所以只有拿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根据通知单号方能开具的;然后用红字发票做冲回销售的分录,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2)免税产品开票开错怎么办扩展阅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㈢ 销售免税产品错开发票含税了怎么办

销售免税产品错开发票含税了,可以作废重开,如果已经认证,那么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㈣ 减免税的企业开票选错了税率产生了税金,该如何处理

“当期应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各项税金;
“当期实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税。
表中“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应分别根据国税、地税征管税种,加总后填报

㈤ 增值税发票产品名称开错了怎么办

产品名称写错也可以抵扣。如果客户同意接受是没关系的。
如果不同意可以作废专重开属。不收取费用。
作废要去你开票的地方。
作废最好是在开票日期当月内作废。如果拖到下个月操作程序比较麻烦、复杂。
3个月内发票没有抵扣的话,只能冲成本,等于发票作废白开了。

㈥ 免税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问你们专管员就可以啦

㈦ 关于产品免税的,开票问题

如果没有把发票交给别人,就可以收回了。如果你和客户关系很好,也可以要回来作废重新开具正确的。

㈧ 上个月销售增值税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

(一)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提醒大家: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增值税发票金额开错了处理方法:

1) 若纳税人发现代开的发票有错误的,应持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前台作废代开发票.

(2)纳税人门前代开发票时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发生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对多征的税款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a) 对于作为预缴税款入库的税款,应在开票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时抵顶应征税款,抵顶后仍有多缴的,办理退税手续;

b) 当月作废票重开发票时,在开票金额不变情况下,可不重新缴纳税款,在开票金额变更情况下,不能只作废该发票和将之前税票附于新开发票后作缴税凭证,应重新缴纳税款.之前的入库的税款在下月申报纳税后仍产生多缴的办理退税.

(3)作废发票后如需重开,则需要在电子税务局重新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单》,网上审批通知后自助终端机扣缴税款并打印发票.

(8)免税产品开票开错怎么办扩展阅读

增值税发票税率开具错误,又跨月了,不能正常申报处理方法:

(一)纳税人处理方式

1、纳税人应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留抵后期应纳税额。

4、税控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异常转办单,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并清卡。

(二)税务机关处理

1、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实行)》(税总发[2017]124号)的规定,由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是否可以解除异常及解锁税控设备。

2、核实后可以解除异常的,应按规定出具异常转办单,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

3、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㈨ 增值税发票开错了,购货方已经认证抵扣了,销售方的产品为免税产品,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开错了,购货方已经认证抵扣了销售方的产品为避免税产生吗?是的。

㈩ 发票开错了,怎么重开需要什么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开,需要取回原票并且作废,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即可;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而且跨月,作废按以下步骤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 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三、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10)免税产品开票开错怎么办扩展阅读

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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