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项目开出专票怎么办
1. 我们是免税项目,但客户不接受免税发票,一定要专票怎么办
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免税项目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粮食收储企业除外),对方是免税企业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它。
2. 免税项目转出怎么处理
免税进项转出的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购进免税商品,销货方是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不存在转出问题。免税企业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扩展阅读:(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使抵扣链中断,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失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即购入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1至4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账务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在账务处理上,企业购入货物时即能分清其进项税额属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将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资产(劳务)的成本或损失中;原已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因改变货物用余额等原因,使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应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借:在建工程借: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贷: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贷:原材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借:生产成本借:制造费用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3.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属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之一。回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答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关于免税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对方可以,你不能抵扣。你说的情况不能抵扣
5. 免税项目开了专票,不开票部分还可以免税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免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票,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
6.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属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之一回。答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免税行业可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版第二条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 票。"
8. 办理免税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是否能抵扣
既然办理了免税,那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同时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9. 增值税免税企业收到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增值税免税企业,一般要求对方不开票专用发票,如果开具了就要去验内证 然后再转出进项税容
借:库存商品(或相关科目)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增值税免税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0. 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开
除了下列情况,免税的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回粮食企业增值答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