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可以免税
Ⅰ 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什么情况可以抵扣税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扣税呢
不得抵扣的来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源资产(东北地区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Ⅱ 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免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总局并没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项目的营业税征免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时,如果纳税人当月累计申报营业额未满三万,系统会自动提示纳税人享受营业税免税,并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可以免税扩展阅读: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Ⅲ 一般纳税人能进行免税申报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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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3日]
国税发[2005]61号
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征收管理,规范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一窗式”管理是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统一在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和 IC 卡报税),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结果处理等工作。
三、“一窗式”管理一律实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基本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受理、 IC 卡报税、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
四、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的指导、监督;区县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五、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应设置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和复核岗,具体负责“一窗式”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中: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为前台岗位,复核岗位为后台岗位。复核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申报征收岗位工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
六、申报征收岗位主要负责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 IC 卡报税和票表税比对等工作。七、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主要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的核实及结果处理等工作。八、复核岗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比对结果处理的复核及向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的转办等工作。九、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及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 。
(二) 《 资产负债表 》 和 《 损益表 》 。
(三)税控 IC 卡(使用小容量税控 IC 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四)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收讫”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 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文于。
(五) 《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 和加油 IC 卡、 《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 。(六) 《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 。
(七) 《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 。
(八) 《 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 。
(九) 《 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 。
(十) 《 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十一)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以上第(一)、(二)项为所有纳税人必报资料。除此之外,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报送第(三)项资料;未实行“税库银联网”且当期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须报送第(四)项资料;第(五)至(十一)项为当期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必报资料。
十、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当于每一个工作日(包括征期)受理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
十一、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动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象,运用识别技术将图象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认证按其方法可分为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已污损、褶皱、揉搓,致使无法认证的,可允许纳税人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认证(采集)。
十二、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认证结果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二)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对上门认证的,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 2 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填写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 》 (附件六),交纳税人作为扣留凭证,同时填写 《 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 》 (附件七),与扣留的专用发票及相关电子信息即时传递至复核岗位。复核岗位审核受理申报征收岗位转交的 《 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 》 ,与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转稽查部门。
十三、纳税人当月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申报所属期内完成认证。
十四;、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在征收期内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
十五、纳税申报分为远程申报和上门申报。远程申报是指纳税人借助于网络、电话或其他手段,将申报资料传输至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携带申报资料,直接到申报征收窗口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
十六、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的完整性及逻辑关系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逻辑关系相符的,接受申报,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并要求其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对实行远程申报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调阅其远程报送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介质实行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读取纳税人报送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纸质实行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审核其纸质资料。
十七、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的,申报受理岗位人员按本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受理其纳税申报。
(二)未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的,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先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再按本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受理其纳税申报。
十八、纳税人纳税申报成功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当确认税款是否入库:
(一)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按接收到商业银行或国库传来的划款信息确定税款的入库。
(二)未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加盖开户银行“现金收讫”或“转讫”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 确认税款的入库。纳税人当期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确认税款入库。
十九、复核岗位人员在申报期内按日核对已申报纳税人的税款入库情况。对未申报或者已申报但税款未能入库的纳税人,通知税源管理部门。
二十、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持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 IC 卡,向申报征收岗位报税;使用小容量税控 IC 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进行报税。
二十一、申报征收岗位人员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时,通过报税子系统,对使用 DOS 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报送的软盘数据和 IC 卡数据进行核对,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因纳税人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小于 iC 卡的,必须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大于 IC 卡(不含 IC 卡为零的情况)的,其软盘中所含专用发票销
(一)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按接收到商业银行或国库传来的划款信息确定税款的入库。
(二)未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加盖开户银行“现金收讫”或“转讫”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 确认税款的入库。纳税人当期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确认税款入库。
十九、复核岗位人员在申报期内按日核对已申报纳税人的税款入库情况。对未申报或者已申报但税款未能入库的纳税人,通知税源管理部门。
二十、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持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 IC 卡,向申报征收岗位报税;使用小容量税控 IC 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进行报税。
二十一、申报征收岗位人员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时,通过报税子系统,对使用 DOS 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报送的软盘数据和 IC 卡数据进行核对,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因纳税人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小于 iC 卡的,必须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大于 IC 卡(不含 IC 卡为零的情况)的,其软盘中所含专用发票销项明细数据可经过“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三)因纳税人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 IC 卡中专用发票销项数据为零的,根据系统提示,其软盘数据存入报税子系统或要求纳税人持专用发票到征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四)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因纳税人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的,须要求纳税人重新报送软盘。
二十二、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对使用 Windows 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的报税进行审核,一致的,存入报税系统;对因更换金税卡或硬盘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一)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纳税人实际开具专用发票份数大于 IC 卡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如扫描补录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纳税人开票子系统传出报税软盘,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二)因纳税人硬盘、金税卡同时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十三、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必须运用报税子系统查询未报税纳税人名单,并要求其限期报税,以便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在专用发票销项数据传入稽核系统前,对逾期来报税的纳税人,可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逾期报税”采集。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对上月漏采的专用发票销项数据,必须经过“非常规报税/逾期报税”采集。对注销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销项数据,经过“非常规报税/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人报税”采集。
二十四、实行上门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申报和报税应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不必进行税控 IC 卡报税。
二十五、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完成专用发票销项数据采集工作后,税控 IC 卡暂不解锁,应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进行比对。
二十六、票表税比对包括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票表比对是指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利用认证系统、报税系统及其它系统采集的增值税进、销项数据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中的对应数据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利用申报表应纳税款与当期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二十七、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应在税控 IC 卡报税成功后即时进行;实行上门申报且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在受理申报时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应在其申报后及时进行。
二十八、票表税比对内容
(一)销项比对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销项金额、税额汇总数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 中第 1 、 8 、 15 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二)进项比对
1 .非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票表比对内容
( l )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汇总数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 中第 2 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金额、税额汇总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是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信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进项数据。
( 2 )用 《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 中“合计”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数据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 中第 8 栏“运费发票”的“金额、税额”项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 3 )用 《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 中的“税款金额”栏汇总数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 中第 5 栏“海关完税凭证”的“税额”项汇总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 4 )用 《 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 中“发票金额”栏“计算抵扣税额”项汇总数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 中第 7 栏“废旧物资发票”的“金额、税额”栏汇总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 5 )用 《 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 “发票金额”栏“合计”项数据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 中第 16 栏“免税货物销售额”项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是 《 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 的金额数据小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上述数据。
( 6 )用 《 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 “金额”、“税额”栏“合计”项数据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 第 9 、 10 项“金额”、“税额”栏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2 .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内容
( 1 )审核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附表二第 3 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 2 )审核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附表二第 5 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数据。
( 3 )审核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附表二第 7 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的数据。
( 4 )审核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附表二第 8 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的,在 《 比对异常转办单 》 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 IC 卡解锁”意见后,移交复核岗位;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在 《 比对异常转办单 》 签署“移送稽查”意见后,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五)稽查部门接到 《 比对异常转办单 》 后,实施税务稽查。经查处可以解除异常的,在 《 比对异常转办单 》 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 IC 卡解锁”意见后转交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再转交复核岗位。
(六)复核岗位接到税源管理部门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 IC 卡解锁”意见的 《 比对异常转办单 》 后,通知异常情况处理岗位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对税控 IC 卡解锁。
三十、在申报期结束的当日,复核岗位应及时将比对结果转交税源管理部门。对其中未票表税比对的纳税人还应填制 《 未票表税比对纳税人清单 》 (附件五)一并移交。
三十一、复核岗位人员根据票表税比对系统自动生成的 《 比对异常纳税人清单 》 (附件四),并监督核实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处理的问题。
三十二、每月申报期结束次日,填写 《 比对异常和处理结果统计表 》 (附件八),并报送增值税管理部门。
三十三、本规程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网上办税业务流程
网上办税业务流程
网上办税是一种现代化的纳税申报方式,具有高效、便捷、办税成本低廉的优点,它可以帮助纳税人免除上门申报、排队等候的麻烦,实现“足不出户,轻松纳税”,欢迎广大纳税人采用网上办税方式。
一、本流程的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各类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不适用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
二、网上办税业务的具体流程
(一)开户:
1、登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zh.gd-n-tax.gov.cn),点击右上角“网上办税”,进入“办税大厅”,点击“注册”,填写正确的注册资料提交,并打印《网上办税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登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进入“下载中心”→“表单证书” →“涉税申请”,下载《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正确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盖公章。
3、持上述表格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厅“综合服务”窗口开通。
(二)申报、查询:
登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右上角“网上办税”,进入“办税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点击“申报征收”,选择相应的申报税种,填写正确的所属期和数据,计算→提交→清缴税款→打印申报表;进入查询申报和缴税情况查询,再次确认正确申报和扣税。
三、需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当年度1-12月的所有纸质申报资料在次年1月底前报送。
2、企业所得税(季度):各季度纸质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在次年1月15日前报送。
3、纳税人需要办理注销的,必须将纸质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四、其他提示:
1、开通网上办税前,需要开设银行扣税账号;申报前需确认扣税账号余额是否足以扣税;网上报税密码请自行妥善保管。
2、小规模出口企业增值税、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请直接(上门)申报;暂不支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3、请与“综合服务”窗口核对企业电话是否正确,电话变更时请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
Ⅳ 国家对一般纳税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1、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而且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还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一次。
2、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免、抵、退税;
3、一般纳税人有的商品还可以享受免税:出口免税,免征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可以让客户感到信任,信誉强。
(4)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可以免税扩展阅读: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Ⅳ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额多少可以免税
这个免税的政策的根据太多,如小微企业、农业,具体查询税务优惠政策
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方面的减免政策在2019年
主要减免政策如下: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三、农产品深加工加计扣除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留抵退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A.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B.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E.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Ⅶ 一般纳税人免税怎么做
1.纳税人同时经营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的应分开单独核算其收入、成本。
2.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用于免税商品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3.取得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不需认证,按价税合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Ⅷ 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附加税和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和地税附加税的有以下直接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9.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蔬菜罐头不免征)
10.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1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12.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自产自用的制剂;
13.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14.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
15.供电部门或企业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
16.生产销售免税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宠物饲料不免征)
二、营改增过渡政策规定免税项目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二十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二十五)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十七)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三十)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三十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三十三)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三十九)随军家属就业。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Ⅸ 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才简易征收呢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9)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可以免税扩展阅读: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