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减免税款的凭证怎么做
Ⅰ 减免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回-减免税额
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答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
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1)应交税金减免税款的凭证怎么做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金额的予以一定比例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金额。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相关减免税申请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Ⅱ 所得税减免税凭证该怎么做
如果是减免税,那么就按实际缴纳的税款,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如果属于内所得税退回,就冲减退容回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确认减免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记“所得税”。你要是喜欢用红字也可以,关键是到时候你载看下好了,我想应该是这样的,要是到时候还不一样,直接按照所得税申报表的数字与报表数字的差额进行调整
Ⅲ 减免税在应交税金中的分录应如何做
结转就是账抄户的结转,先看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结构,借方明细有“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等,贷方有“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出口退税”等,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则为留抵税额,贷方余额就应该转出未交增值税。
因此,平常该科目不需结转。年底终了,为了新帐当年累计数准确,应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余额借贷方转平。如果有留抵税额的情况下,则只保留进项税额一项数字,即为留抵税额。
Ⅳ 增值税减免税款时,怎么做分录
增值税减免与退还的核算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或者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都应作为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补贴收人,并增设“补贴收人”账户进行核算,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还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账户核算。
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账户,贷记“补贴收入”账户。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收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补贴收人”账户,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账户核算。
例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20
000元,增值税额37
400元,当月实现销售收人350
000元,销项税额5900元。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该企业减半征收增值税1年,如果该企业享受免税优惠属于直接减免形式,则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并验收人库时:
借:原材料
2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00
贷:银行存款
257
400
(2)销售产品实现收人时:
借:银行存款
409
5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3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
500
(3)计算、缴纳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并享受减免税时:
应纳税额=(59
500-37
400)
×
50%
=11
05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1
050
贷:银行存款
11
05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1
050
贷:补贴收人
11
050
例如,承上例,假设该企业按规定享受先征后退办法进行减免,则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当月购进原材料和销售产品会计处理同上。
(2)计算、缴纳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时:
应纳税额=59
500-37
400=22
1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2
100
贷:银行存款
22
100
(3)收到先征后退的增值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
050
贷:补贴收人
11
050
Ⅳ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免税会计分录:
如果确认免交,先按正常的分录做,然后把免交税金转入“营业外专收入”属科目核算;
发生是做: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算各种地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确认免交时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各种地方附加确认减免:
借:应缴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
Ⅵ 减免税,在应交税金中 的分录应如何做
月末转出应交税金: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
Ⅶ 所得税直接减免该怎么做凭证
1、直接减免有两种处理方法
方法一: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将进项税额在免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之是分配,计算出免征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年末将补贴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法二:
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免税货物时,不必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计入成本。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按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样处理之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销售成本即为免税货物的销售毛利,自然并入了企业的利润总额。
2、对于某一产品只减征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①、销售减税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减征后交的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③、结转减征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申报缴纳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Ⅷ 增值税减免的部分怎么做会计分录,怎么做凭证,谢谢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