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备案多少时间有效期
1.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备案期限有何规定
对纳税人持续经营来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源免税项目,免税备案实行一年一备,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一次性的业务实行一次性报备,应业务发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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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备案,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八条备案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性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收集、录入,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第二十条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2. 销售农机是免税并且已经备案,还不能放弃免税按13%缴纳税款备案有没有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可以吗
1,免税并且已经备案的销售农机,是可以放弃免税按13%缴纳增值税税款的,只要你过了有效期以后就行。 备案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在免税备案的有效期内,是不可以的。 2,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并且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也就是说,一次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有效期最低为36个月。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对此作出规定: 一、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四、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五、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3.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最新规定有多长时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知识产权有专效期在海关总署准予备案属后不足10年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有效期为准,知识产权有效期超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但是备案可以续展。
4. 临时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临时税务登记证的时效分为三月期和六月期
一般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企业都会根据工商营业执照审批的时间来办理相应的临时税务登记,然后再凭工商执照来将税务登记转为正常税务登记证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专(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属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6. 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期一般多长
1
国家没有明确规来定,一般都是税务源部门内部的管理上有规定。2
通常这样的跨区变更,时间在两周内应该可以办好。你的申请现在已经将近2个月了,这是不正常的,你可以到税务局去问一下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把你的申请给遗漏了;如果他们还不办的话,直接向税务的纪检部门投诉就行了,这些办事员还是比较害怕纪检部门的。
7. 专利费减备案一次可以用多长时间
可以用一个年度的时间,每年都10月以后就可以备案下一年度的专利费减。
8. 对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备案期限有何规定
对纳税人持续经营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免税项目,免税备案实行一年一备,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一次性的业务实行一次性报备,应业务发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有:
1、《税务登记副本》;
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主表)1份;
3、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货物生产销售的批准文件或证书证明等资料;
对不连续发生业务的、进口业务的、特殊业务的等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帐簿记录以及有关购销合同或其他经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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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对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