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公司免税
❶ 哪些常见的类别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基础有8类,免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内养殖容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初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具体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 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7、 和残疾人有关的征免增值税项目。8、 关于国有粮食企业的征免增值税项目等等
❷ 减免税种类包括那些
减免税类型:
1、税基式减免
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应用专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属和允许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
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
3、税额式减免
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
(2)什么类型公司免税扩展阅读: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九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❸ 现在进口什么类型的产品是国家免税的
进口免税商品目录
第一部分 根据进口者身份免税商品
1、由阿总统、各酋长国酋长、王储或代表阿总统、酋长国酋长及王储所进口的一切货物;
注:必须有阿总统、各酋长国酋长、王储的信件。
2、由以下单位直接进口的商品:
(1)阿联邦各部及其政府部门;
注:(a)必须有一份申请 (b)在间接进口的情况下,一份注明免税条件的合同影印件。
如为部队及警查进口,仅需审请信即可。
(2)驻阿外交使团;
注:海关需要阿联酋外交部出具的信函。
(3)经确认的非盈利医院、医疗团体及慈善机构
注:海关要求阿相关部或部门出具证明其身份的信函。
(4)由各酋长国酋长授权的的公司或机构;
(5)持有阿财政工业部及工业总公司颁发的工业生产许可的制造商,如原材料、半制成品及机械设备用于这些许可生产过程中。
注: 需要阿财政工业部出具证明进口产品用于工业生产的信函。
第二部份:因特殊原因需免税商品
1、来自于海合会国家的产品,如原产于其它合会国家的农产品、动物产品、工业及自然资源产品,符合海合会国家统一经济协定第3条规定之产品。
注:需附海合会国家原产地证书
2、允许可转口的货物。
3、所有商业样品须注明“非销售”或“免费样品”字样。
4、所有非销售的广告材料及商业期刊(或目录)。
注:必须在这些广告材料上加注公司名称及标记,但如这些材料由广告代理商进口,则将视为需纳税商品。
5、用于公众展览的35毫米电影胶片。
6、由批准的非盈利学校直接进口的古兰经、书和印刷品。
注:需由教育部出具该学校为非盈利学校。
7、为临时展览而进口的货物,展览后这些货物将再出口。
注:这些货物需交纳押金,在再出口时将予退还,但必须需出示由相关展览方出具的信函。
8、国际船运航线中用于海上船舶的供给物、设备、材料及附件。
9、免费供当地船运代理的海上用润滑油。
注:8、9两项清关时须向海关先交纳押金,随后凭这些产品实际向海上船舶供应后签发的收据退回押金。
10、飞机运行设备(通讯用设备、但非办公设备、非运输设备),备件由国际航空公司或其代表进口供其专用。
11、航行燃料及航行用流体。
注:10、11项需由民航局出具证明
12、所有个人用品。
即旅客的衣物及其它可以手提的行李及宠物,包括其它非伴随的合理数量下的行李。
13、以药剂形式存在的药品,如药片、胶囊、糖浆及滴眼液。
注:必须由卫生部出具进口的产品为药品的信函。
14、兽药
注:必须由阿农渔部出具进口产品为兽药的证明。
第三部分:由下列描述及附表所规定的免税商品
1、活动物,主要指食用性动物及蜜蜂。
2、肉、冷藏或冷冻的牛肉、羊肉或家禽等。
3、活的、新鲜的或冷冻的鱼及甲壳类动物。
4、乳制品、牛奶、奶酪、蛋、天然蜂蜜等。
5、新鲜、冷冻或干椰枣、可食用水果及蔬菜,可食用或用于种植的种籽。
6、咖啡、茶、调料、大米、小麦、谷物、大麦或面粉。
7、供消费用动植物油。
8、糖、盐及婴儿用奶粉。
9、动物饲料。
10、经阿农渔部批准的肥料及农业杀虫剂。
11、木材、胶合板。
12、报纸、期刊出版物、设计图纸,未使用的邮票、支票、银行票据、股票及债券等 。
13、渔网。
14、未成串或暂穿成串的天然珍珠。
15、未加工银或粉状银。
16、未加工金或粉状金,硬币(由签发当局铸制)
17、用于建筑的铁或钢材、铁条、三角钢、槽钢及柱钢、条纹钢或用于房顶的铝板。
18、可再使用的用于运输的集装箱,包括运输压缩气或液化气集装箱。
19、农业或农场机械设备(包括温室)
❹ 减免税类型都有什么呀
减免税类型:
1、税基式减免
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回。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答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
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
3、税额式减免
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
(4)什么类型公司免税扩展阅读: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九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❺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免税农产品免的是增值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其中包含的运费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运费抵扣的进项税=(运费+建设基金)*7%。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5)什么类型公司免税扩展阅读:
1、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通过买卖的形式实现从农业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转移的一种经济活动。
2、农产品流通包括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广义的农产品,包括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副业的产品;狭义的农产品,仅包括种植业的产品,诸如: 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产品。
农产品流通意义:
1、实现农产品的价值,为农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条件
2、满足城乡人民的农产品需要
3、调节产销矛盾,导向农业生产
4、维持农业和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的产品供需关系
5、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农产品损耗
参考链接:农产品流通_网络
❻ 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因为什么有限公司、小微公司、小规模什么的,希望大神多帮忙,谢啦
小微公司,营业额低于2万元,可以免交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同样所得回税也可以减半征收;答
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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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环保新能源类型的企业可免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版气综合开发权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其取得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❽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哪些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
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 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
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 年。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8)什么类型公司免税扩展阅读
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
⑴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①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②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③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④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⑤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⑥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⑦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⑵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①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②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⑶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未弥补亏损;
②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⑷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⑸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⑹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⑺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⑻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⑼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所得税减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所得税
❾ 纳税人提供哪些类型的跨境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
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跨境应税服务(以下称跨境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1.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是指:
(1)寄递函件、包裹等邮件出境;
(2)向境外发行邮票;
(3)出口邮册等邮品;
(4)代办收件地在境外的速递物流类业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是指为出境的函件、包裹提供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
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邮政服务和收派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六)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转让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且该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七)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八)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下列应税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2.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除外。
(十)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电信业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程租服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际语音通话服务、国际短信服务、国际彩信服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电信业服务。
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纳税人向其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
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以及提供服务时货物实体在境内的鉴证咨询服务,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是指为在境外发布的广告所提供的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