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免税商品 » 为什么免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为什么免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发布时间: 2021-02-27 16:46:15

① 什么是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增值税,既然是免征为什么还有不得抵扣之说

是说,采购的原材料如果用于免征增值税的产品生产时,该原材料的进项不能抵扣。

② 为什么一般纳税人购进免征增值税的货物不得抵扣增值税

如果甲方是购买方,乙方是销售方。
乙方销售的货物是免税的,意思就是乙方不缴纳销售货物的增税税额。
甲方购进乙方的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意思就是甲方购进的货物本身是没有承担税赋得,所以不能抵扣。

③ 关于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所有的进项都不能抵扣么

修订抄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混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作出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比如出口企业既生产出口产品(免税),同时也生产内销产品(征税),那么购进的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生产的全部是免税产品,进项税额则不得抵扣。

④ 购进免税农产品为什么进项税还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内应税劳务容(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为什么免税不得抵扣进项税扩展阅读: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网络-免税农产品

⑤ “进项税抵扣”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还有不抵扣

“进项税抵扣”也就是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不抵扣的原因:

《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由于货物或应税劳务在购进时,尚不能确定它们的具体用途,因而,往往是对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先行从购进时所属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做了抵扣,但在发生这些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时,应作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这就需要按规定在发生这些行为的纳税期内,将不应抵扣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并在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具体应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⑥ 如何理解与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税务检查人员在对安徽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财务人员由于对不得抵扣进项税计算公式理解有误,从而导致企业少缴增值税。 该企业系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工业企业,2007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业务范围为: 收购菜籽与棉籽,加工销售植物油和免税的菜粕棉粕,同时购进成品植物油直接销售。2009年企业实现全部销售收入4297万元,其中,免税销售收入192万元,外购成品植物油直接对外销售收入2600万元,外购成品植物油进项税金为280万元,累计进项税金为510万元。由于无法划分用于免税的菜籽与棉籽进项税额,企业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进项税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计算公式的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510-280)×192÷4297=10.35(万元),从而计算出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34万元。 税务人员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在运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时,将能够准确划分进项税的外购成品植物油品直接对外销售收入2600万元也纳入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进行计算,这实际上是对该计算公式的曲解。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应该指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有关联的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收入,即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无关联的其他收入不应该计算在内。鉴于此,税务人员对企业进项税金转出额重新进行计算调整,调整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510-280)×192÷(4297-2600)=25.99(万元),并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15.64万元,还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 第一,准确筛选纳入计算范围的进项税额。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没有明确用途,即没有明确是用于应税、免税还是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并且在使用时既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无法划分混用的进项税部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计算公式要求,应该将当月移送使用的可以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剔除,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实际耗用原材料进项税)―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第二,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在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不少企业将取得的免税收入或者非应税收入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比如某企业生产销售菜籽,当月销售菜籽收入为100万元,在计算时按照100÷1.13作为免税项目销售额,这种计算方式显然违背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第三,注意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是一般纳税人兼营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而无法划分即征即退项目、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的,可以比照该公式进行划分: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二是按照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时,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中不包括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用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不需参与进项税划分。 三是出版物进项税额划分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对于出版物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而不应按销售货物、提供非应税劳务的收入比例划分。

⑦ 如何理解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税务检查人员在对安徽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财务人员由于对不得抵扣进项税计算公式理解有误,从而导致企业少缴增值税。
该企业系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工业企业,2007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业务范围为:
收购菜籽与棉籽,加工销售植物油和免税的菜粕棉粕,同时购进成品植物油直接销售。2009年企业实现全部销售收入4297万元,其中,免税销售收入192万元,外购成品植物油直接对外销售收入2600万元,外购成品植物油进项税金为280万元,累计进项税金为510万元。由于无法划分用于免税的菜籽与棉籽进项税额,企业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进项税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计算公式的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510-280)×192÷4297=10.35(万元),从而计算出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34万元。
税务人员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在运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时,将能够准确划分进项税的外购成品植物油品直接对外销售收入2600万元也纳入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进行计算,这实际上是对该计算公式的曲解。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应该指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有关联的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收入,即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无关联的其他收入不应该计算在内。鉴于此,税务人员对企业进项税金转出额重新进行计算调整,调整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510-280)×192÷(4297-2600)=25.99(万元),并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15.64万元,还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
第一,准确筛选纳入计算范围的进项税额。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没有明确用途,即没有明确是用于应税、免税还是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并且在使用时既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无法划分混用的进项税部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计算公式要求,应该将当月移送使用的可以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剔除,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实际耗用原材料进项税)―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第二,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在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不少企业将取得的免税收入或者非应税收入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比如某企业生产销售菜籽,当月销售菜籽收入为100万元,在计算时按照100÷1.13作为免税项目销售额,这种计算方式显然违背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第三,注意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是一般纳税人兼营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而无法划分即征即退项目、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的,可以比照该公式进行划分: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二是按照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时,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中不包括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用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不需参与进项税划分。
三是出版物进项税额划分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对于出版物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而不应按销售货物、提供非应税劳务的收入比例划分。

⑧ 为何免税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免税的发票 增值税税率是0呀 不存在抵扣进项税的问题
只有一个特殊 就是免税农产品哦

⑨ 为什么购买或销售免税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

这个税法的规定。

因为你免税了,你还抵了进项,

那么你的不免税项目就等于少上税了。

热点内容
断背山有几分钟 发布:2024-08-19 08:31:17 浏览:253
日本电影 女老师和学生私奔 发布:2024-08-19 08:29:36 浏览:49
台湾电影 双胞胎 发布:2024-08-19 08:02:18 浏览:134
2020最新电影在线观看网站 发布:2024-08-19 07:56:06 浏览:641
男男电影虐 发布:2024-08-19 07:04:57 浏览:10
韩国电影李采潭主演的关于发廊的 发布:2024-08-19 07:01:57 浏览:2
每期都有做的动漫 发布:2024-08-19 06:44:33 浏览:778
东宫拍摄时间 发布:2024-08-19 06:44:12 浏览:5
林正英电影情节鬼抬轿 发布:2024-08-19 06:36:35 浏览:254
懂的都懂在线观看网站 发布:2024-08-19 06:26:11 浏览: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