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免税额是什么
1. 保险公司的企业年金是免税项目吗
根据财政部2013年12月6日联合人社部、国税总局的发文,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企业年金部分专,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属,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缴纳企业年金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可参见财政部《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2. 职业年金是不是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
职业年金是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
根据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开始,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环节,个人缴付的年金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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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按计发办法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基本模式,即DB和DC两种模式,国外公职人员实行的是DB模式,企业的补充保险是企业年金,主要由一开始的DB模式逐步转变为DC模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DC模式已经超过了DB模式。
职业年金按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为现收现付型、基金积累型、部分积累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
按照职业年金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英、美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险公司根据契约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国为代表的传统的企业内部管理型等。
3. 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里的个税部分应该如何计算
9月份工资8000,扣除五险一金(假设为1500元),扣除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1500-3500=3000元,适用税率10%,则工资部分个税为300元。
企业年金不与工资合并计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不扣除起征点计税,则企业年金部分200元,适用税率3%,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为200元乘以3%=6元。
9月份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应缴个人所得税=3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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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可以选择缴纳比例或者申请放弃加入企业年金方案),职工退休时的企业年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其基本特征是:
(1)简便易行,透明度较高;
(2)缴费水平可以根据企业经济状况作适当调整;
(3)企业与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免予征税,其投资收入予以减免税优惠;
(4)职工个人承担有关投资风险,企业原则上不负担超过定期缴费以外的保险金给付义务;
缴纳年金的优点在于:
(1)简便灵活,雇主不承担将来提供确定数额的养老金义务,只需按预先测算的养老金数额规定一定的缴费率,也不承担精算的责任,这项工作可以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
(2)养老金计入个人账户,对雇员有很强的吸引力,一旦参加者在退休前终止养老金计划时,可以对其账户余额处置具有广泛选择权;
(3)本计划的企业年金不必参加养老金计划终止的再保险,如果雇员遇到重大经济困难时,可以随时终止养老金计划,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年金免税额错申报成免税收入了怎么办
找专管员做调整
5. 企业年金需要缴税吗需要的话税率是多少谢谢。
劳动和社会保来障部曾经出台源办法,规定工资总额4%以内可以免税,目前全国通行的做法是“企业缴纳年金在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以税前扣除。由于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全国不统一,各地有各地的单列标准,有些地方像湖北比例达12.5%,像山西是8.3%。
请看参考资料页。
6. 企业年金企业所得税扣税标准
财税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6)年金免税额是什么扩展阅读
企业年金企业所得税扣税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年金个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对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缴费将可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
规定即日执行。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税;而上述两项之和超过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则需按照此前规定,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 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如何扣交个人所得税
参考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低于工资计税基数4%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额部分依法计征个税。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8. 年金个人税款超免税额怎么上税
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回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答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税法对于当月工资薪金与企业年金合并后的金额,超过免征额的,另有规定: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在这部分年金计入个人账户时,要作为该员工单独1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公司设立企业年金,如果员工未能在企业工作满一定期限,或者出现了其他违法年金计划的条款,企业就有权终止与该员工的年金计划,则企业缴费部分可能未必能全额计入员工的个人账户,这样就会出现员工已经为这部分企业缴费的年金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这部分企业年金最终却未能到达自己的个人账户的情况。我国税法对于这种情况明文规定:可以退税。
9. 个人年金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9)年金免税额是什么扩展阅读
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
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6、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10. 企业年金缴税
各地不同,一般来说如果在缴纳年金时支付过个税或所得税的,领取时不再重复征收。如果没有缴过,但领取时参照个人所得税继续扣除,相应的免税额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