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值税免税销售额
1. 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吗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应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
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④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
⑤兼营的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包括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⑥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应税销售额内:
A、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B、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 免税销售额的销售额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销售额”均指还原后的“不含增值税价格”。如果企业有回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答税的销售收入的,应当填入“免税销售额”中;对于依照税法规定应当交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应当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税销售额如何填写
如果有出口销售享受免税优惠的,就需要填写在免税货物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项目中,如果没有就不用填。免税企业只须报本季度营业收入填入第一大项“计税依据”里的第三小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目里的本月发生数和累计数即可。
增值税申报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参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由此,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申报表与利润表收入填报是一致的。
(3)什么是增值税免税销售额扩展阅读:
本表“本期”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废旧物资”项目,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6%征收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征收率注明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款。
(2)“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准予从增值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
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3)减不得抵扣项目的是指:
1、免税货物用;
2、非应税项目用;
3、非常损失;
4、进货退出及折让;
5、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
以上项目的填写口径同“本期发生额”一致,如在购进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减、免税货物用”栏。
4.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是多少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规定:“为专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属,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税销售额如何填写
如果你有出口销售享受免税优惠的,就需要填写在免税货物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项目中,如果没有就不用填。免税企业只须报本季度营业收入填入第一大项“计税依据”里的第三小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目里的本月发生数和累计数即可。
6. 有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怎么计算增值税
1、如果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的范围的,则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除以上以外,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即为不含税销售额,无需计算增值税。
7. 税务总局 增值税免税项的"免税销售额"含税吗
中国税务报: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免税销售额”含税吗
案例
境内某化工企业系香港一家科技公司(在我国境内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2月,香港母公司将一项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专利使用权,转让给该化工企业,收取技术转让费100万元。该化工企业财务人员咨询:如果香港母公司的技术转让收入,符合我国免征增值税条件且成功申请免征增值税,该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
分析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技术转让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2013年8月1日后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营改增”后,案例中的香港科技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会有所变化。“营改增”前,以全额收入100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100万元×10%);“营改增”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作为非居民企业,案例中香港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收入转换成不含增值税收入,问题的关键在于其取得的10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
业内不少人认为,既然100万元的技术转让收入,符合我国免征增值税条件且成功申请免征增值税,那么收入就不包含销项税,是零税率。笔者认为,这种判断混淆了直接免税与零税率。直接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免的是本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差额),并不是真正的零税率,因为购进环节企业仍承担了增值税。而零税率,是税率的一种,是对出口企业出口产品执行的增值税税率,在理论上是不含税的,出口企业在报关出口时,不仅对本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免征,还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出口产品是零税率,而免征增值税并非是零税率。
至于增值税免税收入总额,是否含税?我们首先应该从增值税计算原理上分析。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税款的计算方式,跟其他税种不同。增值税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是采用“税款扣除法”,即以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乘以税率,计算出整体税额(销项税额),再扣除以前各个环节已纳税款(进项税额),从而计算出应纳税额。
免征增值税,免除本环节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差额。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原理,免征增值税的实现,首先对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实行不得抵扣,然后再对销售环节计提的销项税额免征。“一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另一头”所计提的销项税额免征,从而增值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零,即达到免征增值税目的。因此,根据增值税计算原理和免税的计算过程,理论上免税销售仍然是含税销售,只是该销项税予以免征,但并不能说不含销项税,即免税销售收入是应该包含增值税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蔬菜流通环节自2012年起免征增值税,假如蔬菜批发企业在2012年以前,从农民手中购进一批蔬菜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价格800元,销售给零售商价税合计1170元。
进项税额=800×13%=104元
销项税额=1170÷(1+17%)×17%=170元
应缴纳增值税=170-104=66元
自2012年起,同样一批蔬菜,购进价格仍为800元,进项税额104元,销售价格仍为1170。因实行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额104元需作转出处理,销项税额170元免征,则免征前实际应缴纳的66元增值税免于缴纳。
观点
通过上述列子可以看出,免税销售价格1170元并不是不含销项税额,也就是说,虽然免征增值税,但并不意味着销售价格就相应下降170元,变成不含税销售价格1000元。因为免征的66元增值税是国家让渡利益给享受免税权的企业,而非购买者。最终66元免税税金如何在购买者与企业间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双方的定价来完成的。
其次,财政部早在1995年下发《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1995〕00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账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从财政部对增值税免征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企业销售免税产品时,应首先计提销项税额,即: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然后从贷方转入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作为补贴收入。虽然该文件因新《企业会计准则》新科目设置等原因已作废,但是文件的精神仍然存在。
因此,笔者认为,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免税销售额”应为含税销售额。案例中的企业根据9号公告,应将含税销售收入转换成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即100÷(1+6%)=94.34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9.43万元(94.34×10%)。(源自《中国税务报》2014年5月12日 唐德发)
8. 小微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怎么填写
季度税务申报时,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收入额,在小微企业免税额收入额X3%填写免税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当月销售额(含应税销售额、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为9万),应将其中的应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部分填入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而第1、4栏不再填入数据。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当月销售额(含应税销售额、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为9万),应将其中的应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部分填入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而第1、4栏不再填入数据。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已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为9万),则根据销售额性质分别填入第1、4、9、10栏次,不再填入第7、8栏次。
第14、15、16栏次的本期免税额,对应根据当期填入第6、7、8栏次的免税销售额×3%征收率计算填入。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的6、7行,免征的税额填写到第14、15行。
满足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不需要实际缴纳税款,在做纳税申报时把不含税销售收入填写到申报表的第7行,第6行自动计算出来。
如果不自动计算,需要手动填写,减免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到申报表的第15行,14行自动计算,如果不自动计算,手工输入当月应减免的税款金额。填写完成后即可申报。
9. 增值税的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这句话的理解
年应税销售额作为界定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界定口径是很内广的。免税销容售额包含在里面,意思是应税的但可以免税,但是该部分销售额还是纳入年应税销售额的口径。
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
① 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应该不包括免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应单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