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什么渠道捐赠可以免税
① 捐赠完全免税的项目有哪些
我国有五种可复获全额免税的捐赠情制况为:
一、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二、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三、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四、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五、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② 企业通过哪些渠道捐赠可以节税
我知道个税管家app是有捐赠的渠道的,给需要帮助的山区孩子捐赠后就可以获得减税的发票凭证。
③ 国家下达的个人捐款免税政策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此外,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冷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向在中国境内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组织进行,不得直接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另外,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例如:公民李某2005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小红,通过S区教育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P学校;李某同月在A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 2000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800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1)李某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2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通过教育局对学校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李某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3200元,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3200×30%=96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800-960)×15%-125=211元; (2)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当月应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00)×20%=880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11+880=1091元。 个人捐款免税办理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 而办理流程也非常琐碎: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至管辖分局领取并正确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http://news.sohu.com/20070130/n247932792.shtml 参考资料: http://news.sohu.com/20070130/n2479327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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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企业通过哪些渠道捐赠可以减税
个税管家app有这种渠道,企业在个税管家里捐赠自己的爱心,就可以开具减税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
⑤ 如何捐款可以免个税
详细讲解前先说明,即使通过可免税渠道进行捐赠,其免除的个税金额也是相当的少,详细说明以及举例说明如下所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为鼓励纳税人的捐赠行为,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例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等)向灾区的捐赠,凭取得的合法有效捐赠凭据,可在个税申报时在其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除特别规定外)给予扣除。
另外税法还规定,个人赈灾捐款除了可在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时依法扣除外,也可在申报其他应税所得项目时税前扣除,如: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等,但如果个人有两个以上应税项目的,只能在其中一项中扣除。
个人取得劳务收入时,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合法有效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申报纳税的,向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其中,【1】工资薪金捐赠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工薪收入-起征点(中国公民起征点为2000元,外籍人士的为4800元)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劳务报酬收入捐赠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允许扣除的数额(4000元以下为800元,4000元以上为收入的20%)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NickSeaver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月税前收入为2万元人民币,他通过红十字会向吉林地区捐款6000元人民币, NickSeaver可以免除多少个税?
1、未捐赠前应交个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2000)*20%-375=3,225.00元;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18000*30%=5,400.00元;
3、捐赠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8000-5400)*20%-375=2,145.00元;
4、实际免税金额=未捐赠前应交个税-捐赠后应纳税额=3225-2145=1,080.00元。
这是计算出来的免除税额,但是要获得这块免税,您如果在公司上班,您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合法有效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这个手续很麻烦。(税务机关的办事效率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⑥ 捐赠可以享受减税政策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此外,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冷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向在中国境内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组织进行,不得直接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另外,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例如:公民李某2005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小红,通过S区教育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P学校;李某同月在A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 2000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800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1)李某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2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通过教育局对学校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李某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3200元,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3200×30%=96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800-960)×15%-125=211元;
(2)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当月应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00)×20%=880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11+880=1091元。
个人捐款免税办理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
而办理流程也非常琐碎: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至管辖分局领取并正确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⑦ 个人通过哪些途径捐赠可以减税
个税管家app不但能查个税,还能做到捐赠减税呢,给贫困山区的孩子捐赠爱心营养餐就可以申请减税票据。
⑧ 个人通过哪些途径捐赠可以节税
知道个税管家app里面捐赠是可以提供减税票据的,同时还能向贫困山区的孩子献出自己的爱心。
⑨ 通过哪些机构对外捐款可以税前抵扣
(来1)捐赠渠道要合法:源 A.通过县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捐赠 B.通过非营利性组织捐赠 (2)捐赠对象应当属于下列范围: A.救治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 B.教科文卫体 C.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新增) D.其他。 (3)票据问题: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监制 的捐赠发票才能按规定扣除,没有捐赠发票的,一律不得扣除。 财税【2007】6号、国家主席令1999年19号 而且如果是税前抵扣的话,一般还要在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才允许扣除,除非有特别规定,像上次捐赠灾区的捐赠好像就不受此比例限制。
⑩ 捐赠完全免税的项目有
2011年7月1日起,全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我国的捐赠开始逐渐步入规范的操作流程。随着我国高收入人群的增多,也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和企业参与到慈善捐赠的事业中来,但是在实际捐赠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个人或企业对捐赠涉及的法律模糊不清,导致自身应得利益的受损或无意中触犯了法律。
因此,本文将就个人或企业参与慈善捐赠事业中经常遇到或忽略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使读者能够在投入捐赠事业中也切实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捐赠者
(一)捐赠之后应索取相应票据
2011年7月1日新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通过对上述条文的解读,不难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1、个人或企业进行慈善捐赠,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其他公益性组织捐赠。如果向这些部门以外的慈善机构捐款,则不能得到相对应的捐赠票据。
2、个人或企业向上述所列的这些部门或机构捐款的,有权利获得对应的发票,上述组织或机构不得推脱。
捐赠凭据作为证明个人或企业有捐赠行为和确定捐赠数额的最重要依据,凭此依据,无论是捐赠的个人或是企业,都能在法定的范围内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捐赠者应当予以充分重视。通过向指定的慈善机构捐款后及时索取捐赠票据,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二)捐赠部分可退、减、免所得税
在生活中,由于公众对法律不甚了解,人们往往捐了款,还为这部分捐款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了无谓的支出。其实,法律有明文规定,个人在进行捐款后,可以申请对于捐款金额部分免除或者退回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往往被广大群众所忽略。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综上来看,个人在捐款并索取相应的捐款票据凭证之后,可以申请要求办理退税或免税手续。
另一方面,企业与个人相同,在捐款后,也可以得到相应的退税、减税、免税。但是由于企业一般有专人负责账目的管理,因此相对于个人来说,企业较少存在捐赠后遗漏申请退税、减税的情形。
(三)捐赠款退、减、免所得税限额
1、个人捐赠免所得税部分限额——30%
在前面提到的捐款可退税,并不是指捐款的全部数额都能够退税,而是有一定的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个人捐赠的数额小于应纳税所得额的30%,则这部分捐款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捐赠的钱款数额超过了应纳税所得额的30%,超过的部分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若张先生个人月收入为6000元,新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3500=2500元,据此可以得出免税部分的捐款数额为2500×30%=750元。如果张先生该月捐款少于750元,则他可以申请对捐款部分免税;如果张先生的捐款超过750元,则超过的部分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只能够申请减免750元所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一般情况下的个人捐赠,适用前面所说到的30%的免税限额。但是对于个人向特殊的机构捐赠的,可以不受30%的限制,而是对于全部的捐赠实行全额免税。这些捐赠包括: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对于向上述机构进行捐赠的,无论捐赠的数额是否超过了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都可以全额免收个人所得税。就拿前面提到的例子来说,如果张先生的捐款是向上述特殊机构捐赠的,那么即使张先生捐赠超过750元,超过部分的捐赠仍然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
2、企业捐赠免所得税部分限额——12%
企业捐赠钱款,同样也受到捐赠数额部分免税的限制,只是在税率与计算方式上与个人捐赠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年度利润,即企业在一年度中总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及其他各项税费、折旧后的资产余额。若企业捐赠的数额小于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捐赠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可免交这部分捐赠额25%的企业所得税。若企业捐赠数额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超过部分仍然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举例来说,一企业年利润为1000万,则该企业若捐款少于120万,则可以免交这120万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若该企业捐款超过120万,则超过的部分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则超过的部分按照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相较于个人向特殊机构捐赠可享受全额免征所得税的情况,企业在这方面并不享有如此待遇。即便企业向特殊的机构捐赠,仍然会受到年度总利润12%的限制。对于企业来说,并不存在捐赠全额免所得税的情形。
(四)捐物只可免所得税,不免增值税、营业税等经营类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本文之前提到的退、减、免税,只是针对个人或者企业在捐赠之后可以免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若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捐赠物品的,所捐赠的物品视作为一般销售的物品,在计算增值税或营业税时,这部分物品仍然需要按照对应税率计算增值税或营业税,并不能因为捐赠而像所得税那般进行减免。
(五)申请退、减、免所得税手续
1、个人捐赠申请退、减、免个人所得税手续
个人在捐赠后申请退、减、免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法:
第一,个人在取得捐款票据后,直接将捐款票据交给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有义务在计算捐款人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法律规定扣除相应的捐款金额,并且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在下一次工资、奖金中扣除,或者直接将捐款对应的免税金额退给捐赠人。
第二,若个人不向单位申请退、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也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捐赠的捐赠凭据,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会在个人下一次工资、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或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应退税额退还给捐赠人。
2、企业捐赠申请退、减、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由于企业需要进行审计,因此并不需要像个人对所在单位或税务机关进行退、减、免税的申请。
企业在捐赠并取得相应的捐赠凭据后,在每期账目制作中,在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明相关的捐赠明细,做相关的账务处理。税务机关会在对企业的审核过程中将捐赠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扣除计算。
二、受捐赠者
(一)受捐赠者的主体资格
1、个人接受捐赠
个人作为接受捐赠的主体,或者以个人的名义成立慈善组织,需要经过当地的慈善管理部门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审批,一般来说,上述管理部门隶属于民政部门的下属机构。经过审批后,个人接受捐赠,是最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不存在法律风险。
若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接受捐赠,也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对这一情况进行规制,因此个人未经审批接受捐赠的行为处于法律的空白地带。在这样的情形下,一般可以认为这是接受捐赠者接受不特定群体的赠与,从赠与合同的角度来看,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未经过审批的公开募集资金,若资金量较小,则存在的法律风险非常轻微;但若以虚构事实、许诺回报等方式吸纳他人捐赠的,且涉及金额过大的话,则很有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导致经济犯罪。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出,一般来说,个人接受捐款可以通过赠与合同的方式进行。但接受捐赠的个人不得虚构接受捐款的理由,此外,也不得以许诺回报等方式引诱他人进行捐赠,否则,极有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企业接受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有资格接受捐赠的单位或者团体为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除上述两者之外,其他企业或者单位虽也有权接受捐赠,但是在接受捐赠之后,应当将接受到的钱款或者物品全额计入企业或者单位的收入。因此,从实质意义上来说,这并不能够作为企业或单位接受到的捐赠,而是视作为企业或单位的收入部分。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有明确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
(二)接受捐赠后再交易也需交税
无论是个人或企业,在接受捐赠后,如果将接受的捐赠物进一步出售或转让的,个人或企业需要对出售或转让所得的收入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果涉及到经营行为的,还需要缴纳对应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另外,如果个人或企业需要将接受到的捐赠物再另行出售或转让,则需要缴纳较高的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或营业税。这是因为,个人或企业在接受捐赠时,所收到的物品是不存在成本的,所以,在计算相应税额的时候,没有成本进行抵充。若个人或企业需要将收到的捐赠物再行出售或转让的,需要考量在后手转让时的高额税收。
随着公民慈善意识的提升和经济收入的增加,参与到慈善事业中的群众数量每年呈上升趋势,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体获得了经济帮助。这对于整个社会是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
无论是捐赠者还是接受捐赠者,都需要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有利于我国捐赠事业健康发展,使得该项有意义的社会事业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