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为什么打折
Ⅰ 南京别墅为何三折拍卖
豪宅为来什么会被打折拍卖?南源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回答了这一问题。据调查表显示,法院曾委托深圳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对估价查勘时,通过查阅历史资料,确定该房产中曾发生过谋杀案件,具有重大瑕疵,极不易变现。因此评估其最终价值时,在原市场价值基础上按照50%的比例进行了计算,得到618万元的评估价。
据了解,该房产与2011年发生的一起碎尸案有关。当年2月,原屋主父女两人,在别墅车库内杀害了女婿,并将其尸解。后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
Ⅱ 我家有一套房子法院进行了司法拍卖,法院评估价格是90万,为啥第一次网上挂拍才81万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2)第一次拍卖为什么打折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购买者在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前,了解房产是否存在抵押,若有抵押的话,要弄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房产可解除抵押。
2、查清房产是否有欠费:购买者需要查清该房产的前房主是否有拖欠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若没查清楚就买了欠费的拍卖的房产,购房者就需要把拖欠的费用都补上,才能使用房屋。
3、现场考察房产的情况:该拍卖房产的具体位置、外部情况、内部情况等都需要购买者亲自到现在进行考察。以免买到与拍卖图片不符的房产。
Ⅲ 为什么法院拍卖,没人要了再拍卖却没降价
降不降价是由法院决定的。不是所有流拍的都会降价再拍卖的。
也有可能第一次公告后由于其它原因停拍了,这次第二次公告,但还是第一次拍卖。
Ⅳ 司法拍卖为什么有的打八折有的打八点五这
司法拍卖的数值常常低于拍卖品的市场价值,也就是贱卖;
这是为了尽快的处理掉该财产,转化成货币用于清偿,所以有的时候会打折进行拍卖,就是为了快点将其价值转换成货币价值。
Ⅳ 法院拍卖房产一拍能不降价吗
您好,根据最高院网络拍卖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次拍卖时,法院可以内根据评估价或者参考容价的实际情况,降价30%进行第一次拍卖,同时也就是说,法院有权选择不讲价,直接按照评估价或参考价进行第一次拍卖。这种情况下,作为当事人能做的只能是跟承办法官多进行沟通,以书面申请等方式递交,表达诉求。
Ⅵ 关于降价拍卖的一些问题
首先这两次拍买来符合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不可以第三次拍卖,根据上法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由于拍卖物品是动产,所以应当遵照第二十七条执行,因此,如果二次流拍法院会将这些家电作价交付给您,如果您不接受,将退还被执行人。
Ⅶ 银行第一次拍卖不成会不会降价
会;根据拍卖规则,第一次拍卖不成功,会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较第一次拍卖有一定比例的降价幅度。
Ⅷ 房产拍卖一拍打不打折.如打折应打几折
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1,法拍房第一次上拍(一拍)公示期30天,按照规定是评估值的8折上回拍,
2,二答拍(公示期15天)是在一拍基础上降价5%-20%(申请人被执行人去和法院协调除外,案款不够除外)
3,按照现在网络拍卖流程,二拍之后就是变卖,变卖过程(公示期30天变卖周期60天)价格不变就是二拍价格。变卖过程需要全款交预存保证金。
4,变卖流拍房子以物抵债。
线下拍卖流程
可以每次流拍下一次降价继续拍卖。基本3次以后就以物抵债了
Ⅸ 第一次拍卖太贵无人购买,现申请降低至评估的7折,申请报告怎么写
那你可以写这个,在市场上不是很受欢迎,然后买的人也少,看的人也少,然后只要不是很亏本的话,可以打折处理,这些理由你都要写进去的呀。
Ⅹ 车辆第一次拍卖流拍后,再次拍卖,起拍价能降低多少幅度,是否可以超过10%,有没有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回条“拍卖应当答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