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怎么收关税
『壹』 收到商品折扣和折让要交税么交什么税
要 要交利息税
『贰』 购买打折的商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回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答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价格折扣、折让方式、累计积分反馈礼品等情况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叁』 折扣方式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折扣分现金折抄扣和商业折扣。如果是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而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也就是说,该折扣部分,需交增值税。
如果是商业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打折商品怎么收关税扩展阅读:
折扣销售增值税的算法:
通常情况下,折扣销售是从商品价目单上规定的价格中直接扣算,扣减后的净额才是实际售价。因此,购销双方均是以折扣后的净额,即实际价格计算反映,也就是说发票所开金额是折扣后的净额。
另外税法还规定:如果虽有在同一张发票上开的,但其折扣属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税法上规定是明确的;
但在会计核算不考虑折扣扣额是由于经济生活中折扣销售(商业折扣)购销双方一般均是以折扣后的价格核算的,即发票所开金额就是按折扣后的价格开的,故税金直接按实际估算余额计算。
『肆』 通过“秒杀”等活动打折购买商品,是否需要缴税
根据《财政来部 国家税务总局自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淘宝网“秒杀”活动购买商品,如果以9元购买市场价格为50元的商品,属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的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伍』 折扣方式下销售货物怎么收取增值税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专于商业折扣,商品属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纳增值税的计算。
在折扣方式下销售,均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发票可以直接开具折后金额,也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列示原价和折扣金额。
『陆』 若是打折商品,过海关关税是怎么收的
如果海关觉得你报的抄价格(打折后的)太低了,海关就会根据《审价办法》的规定,对你的商品的完税价格进行重新审定,按照审定后的价格来计税,而不是你说多少就是多少。
《审价办法》详情请看http://www.fjtd-logistics.com/show.asp?id=1203
『柒』 商场打折怎么算税
满100送50,相当于花100元现金,买了150元商品,即100/150=6.7折
如原扣率为25%,原利润为25元,供应商结算版额为75元
现在参加活权动了,供应商结算是以含券销售额来计算的
假设扣率25%不变,供应商可结150*(1-25%)=112.5元,但这150元的销售里券占了50元,现金只有100元,所以商场还要倒贴12.5元,这样就亏了
所以商场要提高扣率
按100元现金,商场保证得20元,供应商得80元倒推:
80/150=0.53,商场扣率要到53%,才能保证扣下的79.5元中,除去50元的券,商场还有29.5元现金赚
而供应商如果进货价是5折,就4.5元可赚,
而不打折的话,150元的销售,供应商可以赚150*(1-20%)-150*53%=40.5元
『捌』 哪几种的关税按税收的优惠程度不同来划分的
按不同的标准对关税进行分类的方法以及各种关税名称。最常见的是按进出口货物的流通方向把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对过境货物征收的关税称为过境税,现在已很少使用。
根据征收关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两种。
按征税标准(或征税方法),关税有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季节税、差价税等。
按关税是否受到外国的约束判断,有自主关税、不自主关税、国定关税、协定关税、约束关税等。
按照对不同国别或不同情况的进口货物所给予的不同关税待遇分,有普通关税、差别关税、优惠关税、特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普惠制关税、最低关税、加重关税、报复关税、惩罚关税、反倾销税、反贴补税等。
关税按国家和输入情况不同分为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
1.优惠关税。优惠关税指对特定国家输入的商品以低于普通关税税率征收的关税,以示友好。优惠关税又可分为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三种。
(1) 特定优惠关税(特惠关税)。指某一国家对另一国家或某些国家对另外一些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定优惠关税待遇,其他国家不得享受的一种关税制度。特惠关税的优惠对象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制约, 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待遇。 目前,国际上最著名的特惠关税是“洛美协定”国家间的关税,它是欧盟向参加“洛美协定”的90多个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关税,也是南北合作范例。
(2) 普遍优惠关税(普惠关税)。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 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 普遍给予优惠的关税制度。普惠关税有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三项基本原则。
(3) 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同样也适用于对方。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适用范围很广。需要注意的是,优惠是相对于一般关税税率而言的,因此最惠国待遇往往不是最优惠税率,在最惠国待遇之外,还有更低的税率。
2. 差别关税。差别关税是指对特定国家输入的商品以高于一般关税税率征收的关税,以示报复、惩罚。差别关税又分加重关税、抵销关税、报复关税和反倾销关税。
(1) 加重关税。 指由于某种原因, 对某国商品或某种商品的输入,加重征收关税。典型的加重关税有国籍加重税和间接输入货物加重税。
(2) 抵销关税。又叫“补贴关税”、“反补贴关税”,是对在其本国接受的各种出口补贴的进口外国货物,所附加征收的一种关税,是差别关税的重要形式之一。其目的在于防止外国商品凭借出口补贴而得到的价格优势,与本国商品争夺本国市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国所采用的出口退税,属于退还国内税,不属于接受补贴。
(3) 报复关税。指针对于某一国家对本国出口商品的不公正、不平等待遇,对该国输入本国的商品加重征收的关税。目前,报复关税往往成了“贸易战”的手段之一。
(4) 反倾销关税。是对外国的倾销商品,在征收正常进口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关税。 它是差别关税的又一重要形式。 如果某国将产品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其他国家推销,就有可能构成倾销,进口国就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倾销差价的反倾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