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为什么都要打折
『壹』 工伤鉴定出来之后,有没有打折的说法
看你了,这个时候赔钱打折,签的协议就有效,没出来还无效
『贰』 工伤赔偿做不足四年要退休时要打折吗
1.对此,《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各地市自行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有相关的条款。
2.如《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只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叁』 定了十级伤残为何保险公司还要打折赔偿
你好,你可以要求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护权利。
『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索赔为什么要打折
不是打折,是依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责任。如果你无责任,那就全部由对方负责。
『伍』 工伤理赔到了55周岁后要打折吗
员工工伤如果有伤残者,工伤待遇中仅仅伤残赔偿部分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根据各个地方不同会减少。其他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并不会因为员工年龄离退休年龄越近而减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陆』 发生工伤,公司不按法律规定赔偿,提出打折给付,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一定要打官司吗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仲裁费。
『柒』 工伤监定出来了国家赔偿的三大块还要打折吗谢谢
工伤赔偿是工伤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打折,作为受害方,你的权利可以放弃,只要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都可以。
『捌』 工伤赔偿金有规定打折部份吗
1.工伤的赔偿抄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不存在打折之说。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玖』 为什么工伤赔偿金不直接发放到当事人手里,要经过厂里这层,这会大大折扣对我赔偿金的补贴!
1.依据《工伤来保险条例》第源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一般会以同岗位的工资为标准。
3.如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是按缴费基数计算。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有的地区是使用本人工资的标准,也有的地区是使用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如江苏省更是直接明确的规定了每个等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赔偿数额。
5.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拾』 常州工伤赔偿经劳动仲裁裁过还需要打折,是怎么回事
你所说抄的是劳动仲裁部袭门调解吧,不能说是打折,按照工伤待遇支付待遇,这是法定的,但是仲裁调解也是法定的程序,调解是作出一下的让步,比如你的工伤案件,让你让步一点,让单位马上就能给你钱,这也是保护你的尽快的能够享受工伤待遇。调解你也可以不同意,即你说的打折情况就不存在了,按照法定的程序裁决,如果单位存心想拖,那么你可以要拿到这笔钱的时候,应该至少要在1年半以后了,所以建议你还是调解比较好,当然了,让步也是在你能够认可或者承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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