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发票怎么开
1. 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时发票怎么开
发生销售折扣时发票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也可以在一张发票上销售额及折扣额。
销售折让发票全额开,发生折让后计入财务费用。
2. 普通专用发票销售折扣怎么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回知》(国税函〔答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就上述返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冲减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分销商则据此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成本与进项税额。
3. 怎样开具折扣发票
第一项:当某一行商品增加折扣之后,其折扣行信息不能修改,如果要修改专折扣,则应将当前折扣属行删除,然后重新对商品行增加折扣信息;
第二项:折扣行数为“1”时,则代表从当前选中行向上的1行商品按本折扣率或折扣金额进行折扣;
第三项:如果折扣行数大于1时,则代表从当前选中行向上的n行商品(包括本行)按本折扣率或折扣金额进行折扣;
第四项:不能同时对不同税率的商品行增加折扣;
第五项:折扣行数必须为正整数且折扣率不能大于1 (折扣率不能大于100%);
第六项:商品行与它的折扣行之间不允许插入其它记录。
4. 会计中问题:折扣发票怎么开呀
是合规的,你给他实发80万的货,实际开票收款是75万,给予了他5万折扣
正规操作是:开一张80万的发票,在同一张发票上开折扣5万,合计金额75万
5. 如何正确开具商业折扣发票
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回为销售额,未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营业税方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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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据此企业可以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最终实现折扣销售的目的。
6. 销售折扣如何开发票
销售有折扣,可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体现出来,也可在销货清单回中体现出来。
在发票中体答现: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要折扣的商品,点击工具条中的‘折扣’按钮,然后在折扣行中填入折扣的率或金额,经确认后即成。
在销货清单中体现:即在销货清单填写界面操作,方法同上。
7. 开增值税发票折扣额怎么开出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
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就上述返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冲减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分销商则据此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成本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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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8. 如何开具带有折扣的发票
方法如下:
1、根据《国税局发布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
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五)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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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增值税发票如何开折扣
要看你的会计帐上入帐有什么要求,如果不需明细的话可以做总折扣直接在发票上开负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