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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消費者權益受損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發布時間: 2021-02-22 10:08:22

❶ 網路購物消費權益受損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1.消費者協會投訴
2.仲裁
3.訴訟

❷ 消費者網路購物行為的影響因素主要分哪幾方面

基本是下面這6個因素


  1. 注冊方式的復雜程度。


  2. 商品信息。B2C的商品信息介紹以直觀、細致、專業見長,但是也有一個毛病就是太過於標准化了。多如牛毛的細節實拍圖+精美絕倫的模特展示圖+詳細的尺碼表格+各類免責聲明是標配。但是,消費者的疑惑是有色差嗎?東西的細節質感真的這么好嗎?這圖片是韓國或者歐美官網上面DOWN的嗎?這尺碼是歐碼還是國內碼,准不準啊。


  3. 合作商家的SKU管理。大的B2C已經開始接入合作商家的SKU了,一來豐富網站的品類,一來探索理論上的長尾效應。但是如何管理好這些合作商家的SKU就成為一門大學問了。很多消費者反應,在大型B2C網站的「店中店」買東西遇到假冒偽劣商品,不開發票等情況,退換貨也不能保證。如果不能解決這個情況,那和C2C平台有什麼區別?自己是個大C或者大B,「店中店」成為你的小C。


  4. 物流,中國電商的物流之痛不必再贅述了。天天喊「我們和C2C最大的差別在於服務」結果消費者下了個單,十幾天沒有收到貨,或者受到貨了但是遭遇了JP快遞員。


  5. 客服售後服務,雖然在淘寶被人有事沒事地叫親聽著挺膩歪的,但是好歹能有個人實時在線解答你的問題,搞不好在你心情不好時還能跟你插科打諢幾句。


  6. 支付。最關鍵也是最核心的一部,前戲全部做完了,臨門一腳,發現支付出問題,那絕對坑爹了。接入第三方支付系統吧,要給人付費,一部分數據還得掌握在別人手裡。完全用網銀吧,沒有第三方保障體系,好多人不一定敢買。

❸ 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保護如何保護

1、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傳統消費專領域的消費者權屬利保護外,還應增加網上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利保護。建議完善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兩個方面:網上消費的消費者權利包括知情權的完善、安全權的完善、公平交易權的完善、求償權的完善。網上消費的經營者的義務包括提供詳細的商品信息的義務、商品質量保障及售後服務義務、保護消費者個人數據的義務。 2、實現全國消協(消保委)聯動機制。 4、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在舉證責任方面對消費者予以特殊規定,以鼓勵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維護權益,由於在網上購物消費領域中存在的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以及維權意識,證據意識的缺失,消費者實際舉證能力十分有限,對消費者維權造成嚴重威脅,動搖了消費者維權的信心,對此應考量當事人的舉證能力,進一步擴大舉證責任倒置的范圍,將網上購物包括在內。

❹ 消費者權益包括哪些方面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回依法享有的權答益。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下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315標志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❺ 在購物中對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認定有哪些

認定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條件,關於對消費者的定義,在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消費者與生產者及銷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須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使用者而不是生產者、經營者。理論上,要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應該符合三個條件。銷售者有欺詐的行為, 消費者有受到損害, 消費者有提出賠償要求。

關於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問題,發布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針對一些商業促銷廣告中嚴重存在的對產品(服務)質量的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現象,《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出虛假宣傳的,依照廣告法追究法律責任。從產品質量法角度對廣告法的相應規定作出呼應,為打擊以虛假廣告宣傳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見本書附錄),消費者還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條,向發布虛假 廣告的廣告主索取加倍賠償。經營者要為欺詐行為付出加倍賠償,《消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合同法》對加倍索賠的規定,《合同法》在「違約責任」中,專門設定了反欺詐條款。這是《合同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項重要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日常生活中,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不勝枚舉。盡管《消法》對此早就規定了加倍賠償, 但由於缺乏可操作性以及舉證困難等種種原因,實際使用的很少。

《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受欺詐可以適用《消法》,無疑給了消費者強有力的支持, 尤其是對於商品房銷售中的欺詐行為的加倍索賠是一個重要的法律依據。根 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原則,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只能要求對方賠償實 際損失和預期利益損失,並對此作了限制性規定,而規定可以選用《消 法》,則加重了經營者的責任。對消費者來說,當能夠證明被欺詐時,可以 選擇責任形式,既可以適用加倍賠償,又可以適用合同違約責任,但兩種賠 償方式不能並用。盡管如此,消費者選擇了加倍賠償後,並不影響要求對方 繼續履行合同、賠禮道歉、修理、重作,退貨等。

❻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1、權利范圍問題。權利是保護消費者的基本依據。《消法》以法律的形式賦予消費者九項權利,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營銷方式的變化,特別是網路經濟的出現,僅僅九項權利已經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或者說,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權利已經超出了九項權利的范圍,這裡面非常突出的是消費者的隱私權。

2、行政保護體制問題。行政保護是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現行《消法》體現了政府領導下,以一個部門為主,多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行政保護構架。但是,實際操作中矛盾很多:一是在制定消費者保護措施方面,由於各部門分工不夠明確,有一些方面主次難分,一個部門如果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門的許可權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嚴重滯後;二是在受理消費者申訴方面,也由於各部門分工不夠明確,造成各部門受理范圍不清,而在強調依法行政的趨勢下,各部門只好謹慎行事;三是在受理申訴方面,由於受理申訴的職責與處罰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職責往往不屬於同一部門,也弱化打擊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

3、維權途徑問題。維權途經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關鍵問題。現行《消法》第三十四條為消費提供了協商和解、調解、申訴、仲裁和訴訟五種維權途徑,但是實踐中往往是協商不歡而散、調解難見分曉、申訴久拖不決、仲裁沒有依據、起訴筋疲力盡,最後弄得消費者懶得奉陪,自認倒霉,這嚴重地影響到消費者權益的落實。

4、舉證責任和費用問題。目前《消法》中對於發生消費糾紛時的舉證責任沒有做專門規定、消費者在消費糾紛中處於弱者的地位,但為了舉證,特別是高額的商品檢測費用往往超過糾紛商品本身的價值,使消費者望而卻步。

5、賠償主體問題。《消法》第三十五條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發生後的賠償主體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但是,這樣規定也容易造成《消法》的歧義,認為消費者因瑕疵商品受到損害時,只能向銷售者求償,缺乏消費者對賠償主體選擇權的規定。

6、民事責任的落實問題。《消法》第四十條、五十條雖然規定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但對「故意拖延」、「無理拒絕」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罰執行標准,造成行政機關難以操作,不便於消費者追究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也大大削弱了《消法》的作用。

7、行政執法措施問題。目前《消法》缺乏對執法措施的明確規定。一是對行政機關查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沒有明確其可以行使哪些調查手段;二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發生後,為了控制危害范圍、降低危害後果,行政執法機關需要採取一定的應急手段,如發生危害商品退出市場的禁令、強制經營者召回缺陷商品等。

8、消費者糾紛的訴訟程序問題。司法訴訟途徑是消費者依法維權的保障。目前,消費訴訟主要由消費者個人提起,而且沒有適用於消費者群體訴訟的程序,消費者協全不具有訴訟主體的地位,相關的程序減化沒有在立法上得到解決,缺乏仲裁或行政裁決的相關規定,現存的訴訟制度已經不適應消費者維權的實踐需要。

❼ 網路消費者權益受損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一)消費者的弱勢地位。
在市場上商品交易的雙方,一方面是生活消費者。另一方面是商品經營者。作為消費者來講,往往是以個人的名義從事商品購買活動。但作為經營者來講,則是以組織的名義從事商品出售活動。因此,以個人名義從事商品購買活動的消費者和以組織名義從事商品出售活動的經營者比較起來,前者顯得力量極其弱小,由此而造成了買賣雙方交易能力的不對等,使個人消費者成為沖突中的受害者。2010年央視3・15晚會所揭露的惠普公司電腦黑屏事件,雖然牽涉到眾多的消費者,但消費者則是以個人的身份出現在惠普,這一在電腦產品中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大公司面前,顯得力不從心,多次交涉無果,受損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維護,其弱勢地位顯而易見。
(二)消費者消費品知識的缺乏。
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為滿足自己生理以及心理的消費需要,而購買復雜多樣的消費者。但作為商品經營者來講,則專營某一特定的商品。因此,消費者與商家比較起來,消費品相關知識的差距是非常大的。消費者由於對消費品的質量、性能,不能做出有效的判斷,只能被動地聽從商家的宣傳介紹。正是由於消費品信息掌握程度的不對稱,商家往往利用這種優勢,在購買現場對消費者進行欺騙宣傳、誇大優點、隱瞞缺點、誘騙消費者上當。
(三)消費者的個性誤區。
為消費而購買消費品,是消費者的一大購買特點,不管這種消費是生理方面的還是心理方面的。因此,消費往往依據自己的愛好、興趣以及虛榮心理來選購商品。精明的商家根據消費者在購買現場的言談、舉止以及由此表現出來的欲罷不能、先睹為快的外部特徵,對消費者進行誘惑、慫恿,使之步入消費陷阱。這一問題在文化市場上表現尤為突出。比如第一輪生肖郵票中的猴票,由於發行量小,加上通信過程中的消耗,其存世量就更小了。為此,消費者對此票趨之若鶩,不惜破費購買。正是由於這種消費上的沖動性,被擁有現代營銷手段的經營者所利用,有些經營者用相當逼真的假冒郵票哄騙集郵愛好者。當人們從興奮中冷靜下來,方知受騙,但已為時已晚。消費者的個性誤區,為自己的消費生活付出了代價。
(四)消費者組織力量的不足。
消費者的消費生活,是通過與商家買賣的交易來實現的。在每一次的商品交易中,即使是權益受到了損害,消費者也只能是單打獨拼,沒有力量與經營者組織體相抗衡。經營者組織體以自己的團體優勢應對個體消費者是易如反掌的事情。後來雖然成立了消費者協會,這一被稱為消費者的「娘家人」的組織形式,但這一組織形式畢竟是民間組織,而不是官方機構。消費者在遇到了非常棘手的,重大的權益侵害案,消協卻無能為力,只能通過司法程序的介入,最終得到解決。因此,消費者組織力量的不足,導致了經營組織者在消費者面前有恃無恐、膽大妄為,權益侵害個案一樁接一樁,有的甚至是不了了之。

❽ 網路消費者的權益

一、網路服務經營者和商家的信用度。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前可查看賣方的信用度和交易量,選擇信用度高、交易量大的進行交易就比較安全,還可參考其他買家購物後的評價。尤其對聲稱是境外的網站更要提高警惕,有條件的可以查詢該網站的經營資質.

二、商品信息詳細了解,行使自己的知情權。 消費者要了解商品或者服務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名稱、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消費者要了解商品的技術指標情況,主要包括用途、性能、等級、使用方法、使用說明書、檢驗合格證明等。例如,消費者在網上買手提電腦,或者家用電器,或酒類等食品,都必須了解商品的技術指標情況。 [3]

三、商品的質量保障及售後服務情況。最好採取貨到付款方式進行。

四、低價行為。不要輕易購買低於市場價特別多的商品,因為這很有可能是賣家以低價吸引消費者購買,提供的商品往往與宣傳不符,甚至只收錢不發貨。最好選擇自己居住所在地的網站,對比較生疏的網站要有充分防範措施。

在提高警惕之時,如果網路交易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得到解決? 筆者同時提醒消費者,在安全問題上可以通過實施防火牆技術、加密技術(是EC採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分為兩類即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認證技術(比如數字簽名、數字證書),反病毒軟體即時升級。在產品問題上, 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後,立即向侵權者提示並警告其違法行為,可以進一步向法律專家比如律師進行咨詢,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比如消費者協會及時投訴。如果對方涉嫌詐騙,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以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網路購物過程中,主要還得靠消費者自身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專門的關於規范網路交易以及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目前只能依照使用於傳統交易方式的那些法律法規來規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當務之急只有先提醒網路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注意識別網站是否符合有合法備案的紅盾標志,這樣才能識別網上經營者的真實身份,不要依靠網頁上經營者名稱判斷其真實性;
2、不與未提供足以辨識和辨認身份資料(登記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的網站進行交易;
3、進行網路交易後妥善保存交易相關記錄,以備受到侵害時有據可查;
4、 對於網路上或通過電子郵件以朋友身份招攬投資賺錢計劃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輕信免費贈品或抽中大獎的通知而支付任何費用;
5、父母應關心並陪同孩童進行網路交易購物活動,防止兒童受騙或作出超出其能力以外之交易,並避免兒童接觸到影響身心健康發展的商品;
6、網站或網路廣告的商品價格如果與市場差距過於懸殊或明顯不合理,應先了解網站退貨與換貨原則和所支付費用總額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四、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立法
信息網路化的發展水平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與綜合國力的一個重要標志,隨著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網路消費也必將迅猛發展,消費者作為網路消費的重要組成部份,其權益的保護就顯得極為重要。我國現有法律沒有專門對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內容簡單、散亂,漏洞不少,可操作性不強,遠遠不能適應網路消費迅速發展所要求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迫在眉睫,盡快建立有效的網上購物消費者保護體系已屬當務之急。只有運用立法的、司法的、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以及行業自律的手段,建立有力的網上購物消費者保護體系,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各項合法權益,才能樹立消費者對數字化消費的信心並促進數字市場規則的形成,從而最終實現消費者從網路消費中受益,電子商務從消費者得到切實有力的支持的良性循環。

❾ 網上購物消費者維權的方式有哪些

一、網站投訴
各個大型購物網站有自己的客戶服務部門,處理各內種交易糾紛。消容費者可向網站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照片、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相關記錄,進行投訴或舉報。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個大型購物網站還將向公安機關及時反映情況。

二、網上報案
一旦遇到網購詐騙,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為避免更多消費者上當受騙,已受騙的消費者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請求公安部門去查封網站和騙子的手機電話及銀行賬號。消費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網監處報案,也可電話報警。

三、消協投訴
與普通商品一樣,網上購物的商品發生消費糾紛,也可向省、市消協投訴。維權熱線12315。對於網上購物存在的風險,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要盡量索取購物憑證或保存交易協議(包括電子版)等相關證據,網上購物的實際經銷商大多數是外地公司,收貨時要留意查看票據的公章。如果已購商品發生糾紛,應按屬地管轄原則,向票據蓋章單位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投訴。

❿ 遇到消費權益受損時,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我們每個人每天都需要進行一定的消費,這些消費有可能是吃穿用度上的使用也有可能是進行一些必備材料的購買。所以我們或多或少都會在消費上遇到過一些問題,那麼當我們在消費時遇到問題時,我們應該怎麼維護我們的權益,通過哪些方面維權呢?

以上幾點就是我們普通人在消費時遇到消費問題所要進行的維權途徑,那麼也希望大家能在消費時有個愉快的體驗。即使遇到消費時有問題也不要擔心,積極地去解決面對,我們國家已經有相當完善的消費維權途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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