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費中加入了旅遊和購物如何報銷
⑴ 會議費中可以報銷餐飲發票,有稅務方面的文件依據嗎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企業的會議費列支規定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內合理的會議費容,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准、支付憑證等。所以,只要能證明是會議的支出,是可以列支的,否則,會歸入業務招待費。也就是說,會議就餐是有一個合理的標準的,而且要看是什麼會議,與客房商談的餐飲支出是招待費。這個其實沒有絕對的標准,只要公司和稅務機關都能覺得合理就行了。具體你自己把握吧。過得開心
⑵ 收到旅遊業開的發票,但發票上卻寫的會務費,這種情況應該是招待費還是會務費啊
計入會務費。
至於所得稅匯算是如何處理,那是所得稅匯算的事情。
財務上可以計入會務費。
⑶ 會議費中可以報銷餐飲發票,有稅務方面的文件依據嗎
可以報銷,如果單獨列出歺費,作為福利費,如果合並到會議費中,作為管理費用。
⑷ 企業發生的會務費、培訓費、旅遊費納稅時如何處理
企業發生的
會務費
、培訓費、旅遊費納稅處理方法為:
會議回費,要有健全的
會議
程序和依據答,有會議記錄,參會人員和會議決定,否則
稅務
會要求調補
所得稅
。
培訓費,如
教育經費
,不超過
職工工資總額
的2.5%就可以稅前抵扣。
旅遊費,可歸列
應付福利費
,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14%就可以稅前抵扣。
⑸ 會議費如何報銷除提供開有會議費的有發票外,還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應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據以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准、支付憑證等。
⑹ 報銷會議費需要什麼手續
會議通知可以是原件、復印件或傳真件。 如果會議沒有紙質通知,應由經辦人內員寫明情容況並由經費負責人簽署意見,如為科研經費還需將書面說明交科技處審核並簽署意見。 如果會議通知涉密,經辦人員需攜帶涉密會議通知到科技處,填寫「涉密會議基本情況證明」,經科技處主管科室領導審核後簽字確認並加 蓋科技處公章,經辦人員攜帶科技處確認的「涉密會議基本情況證明」到會計科辦理報銷業務。
⑺ 事業單位外出參加會議的會務費可否直接列入差旅費中報銷
事業單位外出參加會議的會務費,可以直接列入差旅費中報銷。
國家對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的報銷標準是有明確規定的。哪一級的單位和哪一級的幹部車票能報多少是有嚴格的規定的,住宿費也是按級別報銷不同級別的費用。培訓費、會務費因涉及業務工作需要,直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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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一.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准
按照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的住宿費限額標准報財政部。
並且按規定標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對於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准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財政部另行發布。
二.差旅費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轉嫁
辦法規定,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辦法強調,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資料來源: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⑻ 「會務費」和「旅遊綜費」應該分別計入那個會計科目急!!!
會務費: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旅遊費:借: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⑼ 公司職員旅遊,旅遊公司說發票只能開成會議費或代訂餐飲門票灑店等費用誰能幫幫我
開具品目「代訂餐飲門票灑店」發票
附上旅行社的行程表 並要求回旅行社加蓋公章答
並附上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
實際上旅行社也確實是一個中間人 幫你們預訂餐飲門票酒店
上述附件能夠充分的說明此項經濟業務
稅法上是可以認可的
開會務費並不準確 如果附上旅遊合同 與會務費無法勾稽
如果附會議紀要 有偽造原始憑證的嫌疑
會計核算是實質大於形式 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 規避稅務風險
⑽ 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哪些單據
第十條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會議版、培權訓等工作特點,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制定分地區的公務活動經費具體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
加強相關開支標准之間的銜接,建立開支標准調整機制,定期根據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變動情況適時調整相關開支標准,增強開支標準的協調性、規范性、科學性。
嚴格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強化支出報銷審核責任制,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超范圍、超標准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不得報銷未按要求審批報備、原始憑證不真實不完整的支出。
第十一條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健全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建立公務卡消費支出動態監控和通報制度。黨政機關國內發生的公務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對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公務支出,應當建立事前核准使用現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