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購物摔倒超市要承擔什麼責任
① 孩子在超市購物車摔傷超市有責任賠償嗎
按你說的情況,這個要分情況進行分析,如果孩子摔傷是因為超市沒有盡義務造成的話,你可以要求超市按過錯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超市已經盡了義務了,超市是沒有義務對你小孩子受到的傷害承擔責任的。
② 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責任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此條明確指出了消費者的安全權,所謂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是消費者最主要的權利,必須完整的理解安全權.
安全權包含了三方面的要求:1,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必須具有合理的安全性。2,經營者象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必須具有可靠的安全保證。3,經營者提供的消費場所必須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以便消費者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中挑選商品和接受服務。
此案可以按照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超市在這方面確實是有責任。
那麼消費者摔傷的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要看導致其摔傷的具體原因:如果商家的保護措施、購物環境都很完善,摔傷是因為消費者自己不小心造成的,這種情況下商家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消費者的摔傷行為是由於商家的過錯造成的,這個過錯可以包括好多方面,比如設計上有缺陷,或是掃完地後,路上積水沒有及時清理干凈,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這種情況下商家是要承擔責任的。
綜上所述,這中情況下超市對消費者摔倒一事確有責任,理應進行賠償。
PS「專家支招
「摔跤」顧客這樣舉證
出現了類似的事情之後,消費者如何搜集證據?
王律師介紹:第一,及時請周圍的顧客為你作證明。第二,讓商家提供一個書面的證明,證明這件事情確實發生了。第三,可以打110報案,由警方進行調查,也可以為今後的訴訟提供一個很好的證據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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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在超市購物時,跌了跟頭,超市應負有什麼責任嗎
有的 只要你家人摔倒與超市環境有任何一點聯系(擁擠、避讓、地板不回防滑等),超市就答應該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④ 顧客摔倒受傷超市有賠償責任嗎
首先應該確認顧來客自己自在超市摔傷是否是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界定超市是否承擔責任的核心在於,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盡到對顧客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保障的義務。超市未在易產生危險的位置採取防護措施,應對顧客摔傷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若顧客作為一個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費過程中也負有必要的謹慎注意義務,以確保自身安全,對其自身受到損害亦承擔相應的責任。
⑤ 在超市購物由於地面有油造成摔倒並造成財產損壞的超市應承擔什麼責任
這個超市必須承擔全部的責任,財產損壞超市必須按價賠償你。
⑥ 超市購物摔跤責任由誰負 超市願承擔全部負責 而律師說:不用負責
回復 沙發 leng 的帖子超市願意負責,而且是全責,但是律師說不用負,不曉得超市看到報道會不會也不想負責哦
⑦ 顧客在超市購物被滑倒摔傷,超市是否負有責任
顧客在超市購物被滑倒摔傷,超市在沒有完全盡到警示義務的情況下是有責任的。如在廁所超市作為經營者本應保持其超市內附屬設施公共衛生間的乾爽整潔,地面平整,採取相應的防滑措施,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7)在超市購物摔倒超市要承擔什麼責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⑧ 在某家國際型大超市摔傷,請問超市要承擔多少責任
如果你們無抄法達成協議,最襲簡單的方法就是直接起訴。你應當將超市作為第一被告,寶潔公司作為第二被告進行起訴。
不管保潔工作是不是超市外包的,該超市都應該負有疏忽管理的責任。
你最好去請個律師,它可以幫你計算你應當請求的賠償金額。
在有,不要聽超市胡說,推卸責任。你只需要直接到超市直接找他們協商就可以。他們和寶潔公司各應當承擔多少責任由他們自己去協商。不能將受害者捲入其中。
以上僅為建議,具體情況僅從以上文字不好判斷。個人建議,如果不能妥善解決還是去請個律師進行法律訴訟。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注意保留證據!
祝你好運!
⑨ 顧客在超市內摔傷,超市理應賠償嗎
對於消費者在接受服務過程當中受到損害的權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有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本案黃某進入超市,是以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為目的,是作為一名消費者進入超市的,超市作為一個經營百貨零售的大賣場,符合「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的條件,超市應當負有保證消費者黃某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義務。
來源找法網:網頁鏈接
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作為顧客的黃某,應就其在超市商場內發生了損害事實及產生的損害後果承擔舉證責任,超市應當就其對黃某損傷不存在過錯或者存在其他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案例中,超市對黃某在其超市內摔倒受傷的事實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黃某在舉證期限內向法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等相關證據,其舉證義務已完成。而且,從超市提供的錄像上顯示,黃某進入超市前後均有保潔員拖地,超市雖辯稱黃某摔倒的地方沒有保潔員拖地,認為系黃某自己跑步摔倒,但超市作為管理者,對整個超市應該具有監控能力,其舉證能力遠遠高於作為消費者的黃某,超市未提供不存在過錯或者存在其他免責事由的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