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強制購物如何處罰
A. 一般旅遊被導游強制購物或被帶入某些店面欺騙購物,應該用哪些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或是通過哪些方式舉報
國家旅遊局發布的《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中指出的八條認定旅行社、導游是否存在欺詐、強制購物的標准。作為遊客一定要了解這8項標准,在自己權益被侵犯的情況下,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旅行中欺騙、強制購物的8個行為:
1、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3、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其他通過購物損害旅遊者正當合法權益的行為。
國家旅遊局明確5種「不合理低價游」分別有哪些?
1、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
2、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
4、旅行社安排導游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向導游領隊收取費用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那就屬於「不合理低價游」。做任何事情都應該在尺度內,並且符合國家規定,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如果做任何事沒有規定和底線,那麼什麼事都會出現混亂情況,作為遊客一定要抵制這種不合理低價遊行為,沒有人參與就不會有人發起,所以維護良好的旅遊環境,要從自我做起哦!
B. 政府對旅遊強制消費採取什麼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經2013年4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通過,2013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公布。《旅遊法》分總則、旅遊者、旅遊規劃和促進、旅遊經營、旅遊服務合同、旅遊安全、旅遊監督管理、旅遊糾紛處理、法律責任、附則10章112條,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第四十一條 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游證、領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遊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和解釋旅遊文明行為規范,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我一般出去玩都不跟團,跟團的話不自由,自由行可以去自己想去的地方,時間完全由自己控制,這個可以現在網上訂好票,酒店什麼的。我在旅視旅遊定的酒店和門票,價格還可以,服務特挺好的,有興趣你可以去看一下,這樣就不存在強制消費的問題了!
C. 導游強制購物消費怎麼處罰
假期出門旅行或隨團出遊,有些導游強制讓旅客購物消費的情況越來越多,遊客就導游強制購物和天價購物的投訴也越來越多,因此導游的這種強制購物消費的行為怎麼處罰?國家旅遊局於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特別詳細的列舉了欺騙、強制購物消費行為的認定方法和對行為主體的具體處罰,下面將詳細介紹。
一、這些行為欺騙、強制購物消費:
1、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通過安排購物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二、欺騙、強制購物消費行為的處罰:
(一)對旅行社的處罰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處三十萬元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二)對旅行社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處理;
1、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
2、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三)對導游、領隊的處罰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罰款,並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2、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四)對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的處理;
1、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帶旅遊者進入被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名單的購物場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新《旅遊法》規定,當旅遊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四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
消費者在旅遊方面遇到糾紛可通過雙方協商;
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同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事項
旅遊者可以根據權益受侵害的程度、實際擁有的事實證據、對時效以及賠償金額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對事件的處理結果來選擇維權途徑。
D. 旅遊中強制購物觸不觸犯法律
觸犯的,至少觸犯去年十月份剛推出的旅遊法~
E. 旅遊被強制購物、消費該怎麼辦
說真心話,旅遊時被強制消費購物是個非常讓人無奈又煩心的事。
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四年前的暑假,帶女兒去韓國首爾旅遊的那一次。記得當時的地陪是位韓國當地的美女,剛開始第一天感覺還是非常不錯的,地陪的中文說的非常流利,人也親切熱心;同團的好幾個都是帶著孩子出門的,晚上回到酒店,地陪美女還特地幫忙我們叫了炸雞外賣。

整個行程下來,不僅身體累,心也非常累;所以從那以後的出門旅遊,如果是跟團游,一定要非常細心謹慎的看完合同條款和行程安排,特別是曖昧的字眼一定要問清楚,如果是出境游,行程安排要購物的話,建議直接放棄才是理智的選擇。
F. 旅行社強制購物,會有什麼處罰
(一)對旅行社的處罰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吊版銷旅行社業務經權營許可證;
2、處三十萬元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二)對旅行社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處理;
1、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
2、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三)對導游、領隊的處罰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罰款,並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2、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四)對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的處理;
1、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帶旅遊者進入被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名單的購物場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G. 什麼是法律規定欺騙旅行強制購物
國家旅遊局發布的《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中指出的八條認定旅行社、導游是否存在欺詐、強制購物的標准。作為遊客一定要了解這8項標准,在自己權益被侵犯的情況下,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旅行中欺騙、強制購物的8個行為:
1、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3、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其他通過購物損害旅遊者正當合法權益的行為。
國家旅遊局明確5種「不合理低價游」分別有哪些?
1、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
2、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
4、旅行社安排導游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向導游領隊收取費用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那就屬於「不合理低價游」。做任何事情都應該在尺度內,並且符合國家規定,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如果做任何事沒有規定和底線,那麼什麼事都會出現混亂情況,作為遊客一定要抵制這種不合理低價遊行為,沒有人參與就不會有人發起,所以維護良好的旅遊環境,要從自我做起哦!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