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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遊客購物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2-26 16:37:56

『壹』 旅行社針對導游強迫遊客購物和索要消費的行為應採取怎樣的措施

旅行社針對導游強迫遊客購物或者索要消費行為,應採取怎樣的措施?你可以投訴他,可以投訴或舉報

『貳』 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如何處罰

《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回或者另行答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旅行社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叄』 強迫遊客購物辱罵遊客的導游怎麼處理了

最近我也遇到一起你說的這樣的事件,首先我選擇的是線上報團,畢竟方專便,在旅遊屬的時候,忍無可忍被導游惹操,在大巴車上開啟錄音達到1個小時,包括怎麼折磨遊客想怎麼爆粗口,強迫我們購物等等,後來我反映給途牛公司,旅行社立馬打電話告訴導游我們是重要客戶讓他把我們當作VIP對待,後來導游就像哈巴狗一樣變了一種臉,但是因為導游出口真的太臟,罵到我媳婦兒,所以我們並不接受,後來我們把錄音發給了途牛,很坦白的告訴途牛如果你們不給我一個滿意的處理結果,我們會上報給文旅局,所以比較重視,旅行社發給我對此導游2年停團,吊銷導游執照,賠償四百元了事,畢竟我們也不是特別難纏,帶著兩個老人已經很辛苦,所以才會上級投訴,希望對你有幫助

『肆』 導游強制購物消費怎麼處罰

假期出門旅行或隨團出遊,有些導游強制讓旅客購物消費的情況越來越多,遊客就導游強制購物和天價購物的投訴也越來越多,因此導游的這種強制購物消費的行為怎麼處罰?國家旅遊局於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特別詳細的列舉了欺騙、強制購物消費行為的認定方法和對行為主體的具體處罰,下面將詳細介紹。
一、這些行為欺騙、強制購物消費:
1、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通過安排購物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二、欺騙、強制購物消費行為的處罰:

(一)對旅行社的處罰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處三十萬元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二)對旅行社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處理;

1、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
2、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三)對導游、領隊的處罰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罰款,並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2、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四)對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的處理;

1、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帶旅遊者進入被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名單的購物場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新《旅遊法》規定,當旅遊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四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

消費者在旅遊方面遇到糾紛可通過雙方協商;
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同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事項

旅遊者可以根據權益受侵害的程度、實際擁有的事實證據、對時效以及賠償金額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對事件的處理結果來選擇維權途徑。

『伍』 跟團旅遊遭遇「導游強制購物」,我應該怎麼辦

首先,如果在旅行途中碰到了導游強制購物,建議大家不要自亂陣腳。所以較為穩妥的辦法專,是先看屬看其他遊客的反應。

如果團里的遊客都默認導游這樣的行為,而且導游態度相當強勢,那我建議大家也考慮購買少量的商品。

雖然心裡肯定會有一些不滿的情緒,但出門在外導游負責遊客的交通起居。如果直接撕破了臉,而同行的遊客又沒有任何聲援,那麼恐怕接下來的旅行中,我們有可能會變成導游主要「照顧」對象,玩起來可能也不會很高興。

但為了保護好自己,一定要問店家出具購物發票,以備後續的投訴。

如果團里有不少遊客,拒絕導游強制購物,這時我們當然也要明確地表明自己的態度。俗話說「兄弟同心,其利斷金」。大家都能團結起來,眾志成城爭取自己的權益。想必導游也心虛,看到團友態度堅決,自己也不敢很囂張。

『陸』 旅遊遇到強制買賣,該怎麼辦

其實旅遊團,有購物安排,是在正常不過的吧,

只是如果涉及到題目所說,強制購物,那就是有問題了。

什麼叫強制購物,就是遊客和旅行社之間簽訂的旅遊合同裡面,沒有購物項,而在旅遊途中導游要求必須購買指定商鋪的產品。

遇到此類情況,注意收集證據,記錄導游證件號,現場照片或錄音等,和保留證據,回團後找旅遊局投訴。

第一原則:保命要緊!

當我們遇到這樣的事情,首要原則,當然是保命。錢沒了可以再掙啊,【安全】是最重要的!千萬為了保護自己的錢,而挨上一刀,使自己的身體受到傷害。這是遇到這種情況的第一原則。

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首先保障自己的安全,然後你就要不動聲色的搜集導游強迫或者威脅你們購物的證據。這種時候,千萬不能慌,你可以默默躲在遊客的人群中,打開手機,錄下視頻。也可以選擇錄音,錄音相對比較安全一點。如果遇到那種進去就要交出手機,關閉手機的購物點,那一定要留下購物的發票,一般來說不太會有這樣的購物點吧,千萬不要與購物點的導購之類發生肢體沖突,真的很危險,一定要保持冷靜,搜集好證據。

幾樣最重要的證據:導游、導購、領隊強制或者危險強迫購買的視頻、錄音,購物發票。

保證自己的安全回來之後,在旅程結束後的30日,可以要求旅行社退款。如果旅行社以各種理由來拒絕,你可以拿出之前收集的證據了。如果旅行社堅決不退,可以撥打12301向國家旅遊局投訴,或者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當然如果願意折騰,可以選擇直接起訴旅行社。

根據《旅遊法》第九十七、九十八條和《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有強買強賣行為的旅行社將被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未達到30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超過30萬元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旅行社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將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同時將該社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用檔案中,向社會公布。

對違法的導游則沒收違法所得,視情節輕重程度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

其實這種情況,我們完全可以從源頭上解決啊,首先不要圖便宜。價格低到誇張的團,你我都心知肚明,如果不消費個萬把來塊,導游怎麼可能讓我們快活。出去旅遊,尤其是跟團游,對於遊客來說,我們肯定是花錢買服務的。花多少的錢,就應該是買到多少的服務,更何況這樣的低價團,導游基本是沒有工資的,他們也只能靠購物點的提成來拿錢。導游當然也不肯辛辛苦苦帶個團,不拿錢吧。既然你我心知肚明,這樣的低價團一定會有強制購物,為什麼還要報名。如果想要省錢出去玩,怎麼不選擇窮游呢。

想想,天上怎麼會掉餡餅,而這個餡餅怎麼會這么正好砸中了你呢。

現實告訴你們不存在強制購物最多是勸你,有的使用哭窮埋怨等招數,什麼控制自由甚至保命之說都是猜測,基本或很少有這樣情況發生,低價團特性就是便宜加勞累點需要不停息跟隨去早已安排好的行程,買東西聽講解需要進店配合,銷售存在忽悠誤導但最終還是自己主動掏錢的,玩的時間被佔用很大,容易行動厭煩,但這的確組織方也是出於無奈,高價購物是情有可原的。在整個行程中遇到狠種基本不會也不敢招惹你,什麼逼迫羞辱遊客購物都是看人,個別滑頭刺頭甚至直接不參加進店,導游有欺軟怕硬的心理狀態存在,總之低價團誰時間悠閑的還是可以參加,畢竟帶你去了你想去的地方,價格便宜除外還是看每個人心態和現場判斷以及精明度來決定你是否掏荷包。相比自由行的確省錢不少,到達的目的都是一樣的,只是遊玩心情和時間上存在區別,這只能看每個人的選擇了。

本人親身經歷的騙局,請大家細看下去,有用的,互相轉告一下親戚朋友.去大理洱海乘坐游輪時,到金梭島下船玩時,導游帶我們進了一家店.在我心目中在景點買東西我是不會買的,只是抱著進去逛一圈的態度進去.跟著我們一起逛的還有一個不認識的遊客(其實這個人是跟店家一夥的,假裝成遊客而已),當我們走到一種叫藏紅花中葯材面前時這遊客還說藏紅花產在西藏,又不在雲南,說如何不好.我們就繼續逛.當走到叫一種金鞭草的中葯材面前,這個遊客就開始對那東西感興趣起來,說這東西泡酒喝對肝賢好,不會喝酒的用水泡來喝,他拿起擺在外面的中葯材看,看了後他說那不是野生,問售貨員有沒有野生,售貨說有,售貨員立馬從櫃台底下找出另一袋來,說那是野生的,這個遊客立馬就說對了,這個就是野生的了,開始講起了價,標簽上的價是30元/克(我們當時糊塗沒看標簽,以為計價單位是斤之類),似懂非懂聽他和售貨員講價,他只給15元,售貨員要20才買,他說這個我了解價位也就15元差不多,最後15元成交,我們認為他懂嗎就跟著買了,並且在我們心目中15元一斤嗎也就幾十塊錢(糊塗沒看標簽計價單位的結果,並且他和售貨員討價時從不提計價單位」克」),就買吧,他還跟我們爭著要那東西.騙得高的還在下面:因為他說這個葯要打細才泡效果才好,問店家有打細葯的機子沒有,店家說有,售貨員說先去稱了付了錢再打細,他說要打細了後再稱.就這樣我們就跟著他也是拿去打細了再稱,結果打細稱了後一付錢才知道是15元/克,他好像很有錢似的,拿出卡一刷付了錢就走了.我買500多克就要七八千,我沒帶這么多錢,店家說刷卡也行,可加上卡上也確實沒這么多錢,咋辦呢,葯也被打細了,要是沒打細嗎我不買你也拿我無法,的確也有點怪自己沒搞清楚計價單位,最後售貨員找來所謂的老闆解決這事,和我一起買的還有一個親戚,一開始一定要叫我們打細的要全部買掉,最後發覺我們確實沒這么多錢,無法了之後老闆就說減半買,可減半買錢都不夠,最後我倆現金加卡上的錢付了9000多買了600多克.這東西拿回來泡來喝起無色無味的.

一、拿出與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發生糾紛合同就是最重要的依據。

合同上明確寫有吃、住、行等費用信息,要一一核對。

二、據理力爭,溝通協商。

遇上不講理的導游,注意保護自身的安全,開啟手機錄音,讓同行的人錄音拍照。

三、不要一個人孤自為政,發生糾紛,群眾呈壓倒性優勢。

四、消費者可致電旅行社的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也可到旅遊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或者到消協投訴,也可以撥打12315投訴電話。

溫馨提示:

消費者在選擇旅行社時要注意查看「三證一險」(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旅行社責任保險),還要注意該旅行社是否有相應的發票、嚴格的管理及線路行程、報價、保險、導游等一系列規范管理。要選擇可信賴的旅行社,不要為了貪圖便宜找一些質量沒有保證的旅行社。

『柒』 遇到旅遊團被導游強制消費,你怎麼辦

首先,導游有存在這些行為的,都屬於欺騙、強制遊客購物消費:

1、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其次,當旅行社、導游存在以上行為的時候,遊客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

如果導游強制要求遊客消費購物,遊客可以先向該導游所屬的旅行社協商解決。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遊客投訴後,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被強制購物的遊客較多,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5、遊客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7)強迫遊客購物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參考資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

『捌』 旅行被強迫購物怎麼辦

‍‍當旅客遭遇強迫購物消費,遊客可以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內退貨並先行墊付退容貨貨款。
旅行社不為其辦理退貨,遊客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玖』 如果旅遊的時候,強制購物怎麼辦

保留購物憑證,或者用手機拍下錄音讓你們購物的 場面都可以,不要影響旅遊中大獎的 心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 麻煩,旅遊結束以後找他們的 主管部門上級投訴,工商部門都會受理的。。。

『拾』 旅遊被強制購物、消費該怎麼辦

說真心話,旅遊時被強制消費購物是個非常讓人無奈又煩心的事。

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四年前的暑假,帶女兒去韓國首爾旅遊的那一次。記得當時的地陪是位韓國當地的美女,剛開始第一天感覺還是非常不錯的,地陪的中文說的非常流利,人也親切熱心;同團的好幾個都是帶著孩子出門的,晚上回到酒店,地陪美女還特地幫忙我們叫了炸雞外賣。

整個行程下來,不僅身體累,心也非常累;所以從那以後的出門旅遊,如果是跟團游,一定要非常細心謹慎的看完合同條款和行程安排,特別是曖昧的字眼一定要問清楚,如果是出境游,行程安排要購物的話,建議直接放棄才是理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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