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網路購物欺詐立法
Ⅰ 運用經濟學知識,說明面對網購陷阱,國家、企業、消費者應該怎麼做
國家應立法保護消費者權益,完善網購系統,加強監督。企業加強自身管理,注重科技創新,生產適應市場需求的高質量產品。消費者網購時明辨產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了解法律法規,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Ⅱ 如何完善網路詐騙立法
完善網路詐騙立法,這是全國人大和司法機關的事。
我們能做的,就是防範被詐騙。
防範被詐騙,首先要不貪圖小便宜,不怕他們進行嚇唬。
Ⅲ 如何完善消費者權益保障制度
讓消費者掌權 讓買的放心 真正得到實惠 比如家電下鄉 其實抬高物價在打折你還不是自欺欺人嗎 最後收益的還是商家
Ⅳ 網路購物需要立法監管嗎
這個必須要國家立法監管
Ⅳ 網購的核心法律法規的立法背景是什麼
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互聯網迅速發展至今,電子商務在人們生活、工作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作為電子商務重要組成部分的網路購物也日益受到人們的追捧。然而諸如網路購物者合法權益保護、市場監管等一些問題也隨之產生,本文試淺析網路購物的相關法律問題,以期對司法實踐、社會經濟活動有益。
一、網路購物的概念
關於網路購物的概念,目前學界大致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網路購物是一切購物環節均在網上進行的交易過程;另一種則認為,網路購物是只需部分環節在線完成即可的交易行為。[1]筆者認為,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果把網路購物的定義限制的過於狹窄,很明顯將不利於我國網路購物的發展,不利於網路購物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因此筆者認為,以上兩種方式均應看做是網路購物。筆者理解的網路購物即是賣方以網路為媒介發出要約,買受人對要約做出承諾,可以完全在線上履行,也可以部分在線下履行的一種商品交易方式。
(1)網路購物的人群
根據CNNIC發布的《2010年中國網路購物調查研究報告》顯示,學歷層次與參與網路購物的比例息息相關,越是學歷水平高的網民,越是更多的參與到網路購物中,有一組數據很能說明問題:網路購物用戶中,大專以上學歷所佔的比例高達85%,而在所有網民中的比例僅為36.2%;網齡較長,也是參與網路購物的網民的明顯特徵,數據顯示,有大約 82.6%的網路購物者從2003年以前就開始接觸網路;月收入水平也決定著參與網路購物的積極程度,有五成以上的網路購物者的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與全體網民的平均水平相比,明顯要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大約有59%的人對於網路購物產品的質量持懷疑態度,他們均表示,更願意用眼見為實的心態去購物,這種由於網路商品的無實體感而帶來的購物心態,顯示了他們對新鮮事物抱有不信任的感覺,同時也大大阻礙了網路購物的發展。
(2)網路購物的立法現狀
電子商務法,是網路購物法律環境的主要依託,而全球眾多國家的電子商務立法的主體內容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的法律效力展開,包括電子合同、電子記錄以及電子簽章。1995年,美國政府頒布了《數字簽名法》。隨後,世界各地陸續進行了電子商務立法,例如: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於1996年頒布了《電子商務示範法》,並在2000年出台《電子簽名統一規則》;歐盟隨後也出台了《關於內部市場中與電子商務有關的若干法律問題的指令》(草案)和《電子簽名統一框架指令》。這一系列的立法,對電子商務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亞洲各國中,電子商務在新加坡最先開始快速的發展,新加坡政府於1998年頒布了《電子交易法》,這部法案在《電子商務示範法》的基礎之上做出了有效的改進,使法案較之更為完整和復雜;21世紀初,日本制訂並出台了《電子簽名與認證服務法》,共包含47條,法案明確規定了電子簽名的效力以及特定認證業務的認證制度等一系列事項;而韓國早在1999年便已出台了《電子商業基本法》,其中明確規定了電子訊息的效力、電子商務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容。
與此同時,我國在1999年頒布的《合同法》中,第11、16、26、33、34條針對電子商務的相關問題做出了粗略的規定,包括數據電文的形式、要約生效時間、承諾生效時間及合同成立等。這些規定雖然填補了我國有關電子商務方面的立法空白,但在司法實踐中顯得過於原則和粗糙。從21世紀開始,與互聯網相關的立法逐步出現,但是與網路購物密不可分的幾個核心問題依舊很少涉及。某些地區率先提出法案對電子商務相關的簽章、交易、認證做了相關規定,例如廣東省出台的《電子交易條例》、上海出台的《數字認證管理辦法》、以及海南省頒布的《數字證書認證管理辦法》,但是這些畢竟是地方法案,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近幾年來,相繼頒布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條文,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體現了我國在電子商務立法領域的進程。例如《電子簽名法》,這部2005年出台的法案有助於消除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機,肯定了數據電文和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除此之外,還有第一個專門用於指導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中提出了信用管理、電子交易、在線支付、隱私權保護等方面的問題,其意義在於推動網路公正和仲裁等法律體系的建設。[2]
(3)網路購物中常見的問題
1.誠信問題。在網路購物中,誠信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買方和賣方都可能存在不誠實的情況。賣方可能會對自己的商品做誇大宣傳,進行不符合事實的描述;對商品進行拍攝以後會進行照片的後期處理,使得照片看起來更加美觀。這就會導致圖片與商品實際質量或樣式不符的情況,而使網路購物者存在著被蒙騙的危險。同時,買方也存在著用假身份注冊的情形,這種網路的虛擬性必然導致交易的不確定性,一些網購者甚至惡意跑單,對賣方的權益也造成一定的損害。
2.安全問題。現行的網路購物體系沒能很好地解決安全保障問題,導致賣方和買方不能同時獲得足夠的安全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網路交易的成功。網路安全的問題依舊是制約深層次網路應用發展的主要問題,網路欺詐等違法行為屢見不鮮。[6]網民在個人信息、交易信息、資金賬號信息等方面有著很強的不安全感。
3.物流配送問題。網路交易發展中一直存在著一個核心的問題,那就是物流配送問題。網路購物的買賣雙方均由物流配送聯系著,它是商品從賣家向買家轉移的樞紐。隨著網路購物的快速發展,眾多的物流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目前國內始終還是缺乏一家專業的、系統的全國性貨物配送企業。
4.售後服務。空間和地域的局限性導致部分網路購物的售後服務相當滯後,甚至是根本沒有售後服務。而我們知道售後服務對於消費者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網購中售後服務的缺失是一個大問題。
二、網路購物者的合法權益及現實危害
(一)網路購物者的合法權益
我國的網路購物興起較晚,尚處於發展初期,各方面規制尚不完善,沒有對網上消費制定專門的規范性文件。目前而言,只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能夠對消費者的權益起到保護作用。今年新消法出台後,對網路購物有了更加貼近現實易於操作的規定,是一種進步。網路購物者也都應該享有消費者所享有的九大權利。但是由於網路購物相對於普通購物來說存在特殊性,因此網購者享有的這些合法權益應該被賦予新的或者說特殊的含義。筆者准備針對以下幾個權利探討它們在網購中的特殊含義。
1.安全權
安全權,毋庸置疑是消費者的首要權利,消法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然而,網路世界的虛擬和復雜性直接導致消費者的安全權受到另外兩種威脅。
(1)網路服務或者信息產品的安全問題。網路購物者使用信息產品或接受網路服務,如安裝軟體、上網搜索資料等,常常容易感染病毒,不僅使得產品或服務本身無法提供其應有的價值,而且還會給購物者帶來嚴重的財產損失,例如計算機設備的破壞或者是重要數據資料的丟失等。
(2)隱私安全問題。消費者進行網路購物行為時,往往會向賣方提供大量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機號,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等重要的信息。消費者在進行網路購物時,一旦銀行賬號、身份證號碼這樣的敏感信息被泄露,則很可能會遭受嚴重的財產損失。另外,也存在著一些不法商戶對買家的個人信息進行打包出售,獲取暴利;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通過不正當途徑進行收集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這些不法行為帶給用戶的是大量的廣告、垃圾郵件,甚至讓消費者蒙受金錢上的巨大損失,同時還可能給消費者的生活帶來很多困擾,例如家裡接到各類騷擾電話等,使個人隱私安全受到了巨大的威脅。
2.知情權
消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但是網路購物是一種遠距離、在線完成的快速交易,購物者與供應商之間缺乏面對面的議價、選物等過程,購物者對於商品服務信息的了解受到了限制,只能通過描述、圖片等經營者單方面的廣告宣傳或介紹了解商品信息,再經過網路遠距離的訂貨,並利用電子銀行進行結算之後,由專門的配送機構將商品送達。在此過程中,每一名消費者都無法真正掌握商品的准確信息,商品的質量是否存在問題,消費者也不可能提前預知,這導致消費者的網路購物行為遇到巨大的風險。
針對當前的這種情況,筆者認為,網路購物者所應該享有的知情權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商家的真實姓名、所在地址、各種有效聯系方式等;(2)商品的真實情況,例如商品的進貨渠道、製造商、生產日期、保質期、用途、檢驗合格證等真實具體的信息;(3)交易信息。包括網路購物合同的成立時間、合同執行的情況、配送物流信息等。只有這樣,購物者才能對商品的質量有更深入更真實的了解;在遇到問題時,才能夠更好更及時的與賣家溝通;在與賣家發生糾紛時,才更有利於法院的介入,及時掌握經營者的信息。
3.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很不幸的看到,網路購物所派生出的許多格式條款或者格式合同,正在很嚴重地損害著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交易雙方對效率的追求是格式條款或格式合同大量出現的根本原因。但是格式條款的濫用,不僅對契約自由原則發出了巨大挑戰,同時也有可能導致交易雙方利益的失衡。簡而言之,賣方可以憑借其經濟優勢,單方面地在格式條款或者格式合同中添加進很多不利於消費者的交易條件,置消費者的利益於不顧。消費者在「要麼接受,要麼走開」的極端條款壓迫下,失去了原本本應享有的就合同相關內容與賣方討價還價、抑或是進行協商的自由,在交易過程中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另外,特別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在交易過程中,一些賣方雖然沒有很多具體的格式條款,但是其提供的用戶服務條款卻與格式條款相似。在購物者注冊為站點用戶的程序中,這類條款通常會出現,並且消費者想要注冊成功,必須選擇「接受」。這些服務條款里一般都包括加重購物者責任或者是免除銷售者責任的條款,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受到了極大的損害。[3]
4.退貨權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這是《消法》對消費者退換貨作的具體規定,不是消費者享有的九大權利之一,而屬於經營者的義務。在傳統購物的實踐中能夠得到較好的操作。
但這條規定,並不能很完美地解決所有網路購物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如果購買者收到的貨物與網上公布的平面圖一致,但質量卻不是本人想像中的那樣,可不可以退貨或者向誰退貨,運費由誰承擔,損失費由誰負責都是需要探討的,有時候買賣雙方根本達不到一致的意見;如果廣告宣傳的質量存在誇大,可否算欺詐行為,是否可以提出賠償。數字化商品,例如音樂、影視CD、軟體等,這些高科技的產品退貨也就更加難以操作了。更有甚者,很多賣方對退換商品居然還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這極其令人費解,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商品及其外包裝和資料不得出現破損情況。怎樣才算外包裝沒有破損是很難界定的,而且到底是誰說了算。有些購物者為了避免麻煩就乾脆不退貨,自己吃啞巴虧,從而使自己的利益收到了損害。因此筆者認為應該把「退貨權」明確為網路購物者的合法權益之一,在法律上給予保護。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網購可以7日內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對此普遍表示是一種進步。
5.求償權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網上交易。此外,針對網路經營者不如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甚至作出虛假宣傳,欺詐誘騙消費者的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現行的消法規定,經營者有欺詐的,懲罰性賠償是一倍,新修改的消保法提高到三倍。
(二)網路購物者合法權益的現實危害
1.立法缺失導致權益得不到保障
對於網路購物,我國目前尚未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性調整。網路購物中常見的糾紛不僅有賣方收到貨款不發貨或者假發貨、發假貨,也有買方惡意拖欠貨款或者以退貨為名調換貨物的。但這些紛繁復雜的糾紛卻面臨著沒有法律約束的窘境。盡管少數地區對網路購物有立法規范,但由於地方立法適用的局限性,使得無法對發生在全國各地的網路購物統一調整。雖然早就已經出台了《電子簽名法》,但並沒有完全達到預期的實施效果。顯而易見,立法領域的缺失直接導致了參與網路購物的消費者的部分合法權益沒有得到良好的保障。
(1)知情權得不到法律保障。由於法律未規定網店經營者必須公布自己的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經營地址等身份信息,因此當購物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無人可尋,一旦在網路交流工具上(如QQ,淘寶旺旺)聯系不到賣家,則根本沒辦法解決問題。並且,若購物者訴到法院,被告也很難被確定,不利於訴訟程序的開展。
(2)退、換貨時的運費得不到法律保障。網路購物者對收到的商品不滿意時寄回商品的郵費由誰承擔?關於這些問題法律都沒有明文規定。常常在實際操作中,賣方會讓買方自己承擔郵費,否則不能退貨。而購物者考慮到若是不退貨,自己將會遭受更大的損失,因而只能無可奈何的自己承擔郵費,是需要盡快立法完善的部分。
(3)隱私權得不到法律保障。網路購物者在網上進行各種網路消費時,往往要提供一些重要的個人信息,如聯系方式、銀行賬戶、家庭住址等。但是由於沒有專門的法律對隱私權進行保護,有些商家會對購物者的個人信息進行利用,例如營利性的買賣信息或惡意泄漏,這些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均對購物者的隱私權產生了威脅和損害。
2.執法不力導致權益得不到及時救濟
現實的執法是十分具有可操作性的,一般來說交易行為發生在哪,由負責該地區的執法人員來負責這個事情。但由於網路是個虛擬的世界,與現實世界大不同,網路經營者在網路的一頭,而執法者在網路的另一頭,因此網路執法可以說是一個大難題。例如有的網店開設在上海,而倉庫卻在河南,那應該由哪個地方的執法人員負責該案?執法能否到位呢?這些都是網路執法存在的問題。此外,由於網路購物中比較難以確定賣方的真實信息以及難以收集證據,因此對於一些購物者的投訴,有關部門也存在不作為的現象。
其次,網路購物缺乏必要的行政監督。目前網店的開設門檻很低,不需要強制的技術標准、設備容量、經營內容、資金規模等注冊標准,因此網店良莠不齊,也出現了一些違法犯罪分子披著網店的外衣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這大大的影響到了網路購物者的購物環境,從而威脅著他們的合法權益。
3.司法救濟中遇到的問題
網路購物與普通的買賣行為不同,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因此在司法救濟上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
(1)責任主體確認難。傳統模式的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賣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經營地點等信息在營業執照中直觀可見,如果是因為商品而產生糾紛,很容易找到商品的銷售者,責任的主體明確不存在任何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但是,網路交易存在於虛擬的網路環境中,銷售者往往僅提供商品的圖片展示和簡單的文字介紹,並將匯款賬號和電話告知消費者,而其企業(或公司)名稱及標記等信息並不公布,至於該賣方有沒有在工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或能否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問題對於消費者來講更是無從知曉,一旦出現交易糾紛,責任主體難以進行確認。
(2)訴訟管轄法院確認難。《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對合同的糾紛的管轄法院作了明確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確認網路購物糾紛中的管轄法院並非易事,原因主要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不明確性。合同履行地在買賣合同中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買方自己提取貨物的以提貨地點為履行地;賣方送貨的履行地以買方收取貨物的地點為履行地。但是,對於網路購物這一行為的性質很難確定,不能准確判斷是提取貨物還是配送貨物。主要是對承擔郵資的主體進行確認時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現實的網路購物交易中,郵資的承擔往往是無明確約定甚至無沒有約定的,這種情況就造成了法院在認定郵費承擔主體和合同履行地時有一定的困難,很難作出正確的判斷。
(3)訴訟成本過高、司法資源浪費現象嚴重。網路購物的一個不可忽略的現狀就是網購產品的標的額普遍較低,小到幾元的情況也是大大存在的。對購物者來說,先行支付相關的案件受理費及其他的相關開支是他們選擇訴訟程序解決網購糾紛所無法避免的。如果單純從保護自身權益的角度考慮,通過採用訴訟程序來解決糾紛所要支付的費用會使他們得不償失,很有可能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無奈結局,這就讓訴訟失去了實際的意義。對於法院來說,這樣的司法程序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的同時還增加了相關的訴訟成本,例如異地送達、調查取證等,更主要的是這種訴訟還違背了法院司法高效的原則。[4]
三、對網路購物者合法權益的救濟
針對網路購物者合法權益受到的各種現實危害,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救濟措施。
(一)制定專門的電子商務法
現階段,我國網上交易糾紛的解決主要是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目前在電子商務方面還沒有一部健全有效的全國性法律規范。這些法律都存在著針對性差、可操作性不強的缺點,遠遠不能起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因此,筆者認為,完全有必要借鑒國外相關的立法經驗,制定一部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的全國性的電子商務法。本法的立法宗旨應當是為電子商務提供一個透明、穩定、有效的行為規則,以使經營性網站有一個穩定的預期,為網路用戶創造一個安全、誠信的交易環境,同時提供和諧統一的法律環境,維護交易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5]本法除了要涵蓋網路虛擬財產的屬性、合同的訂立、生效、無效、撤銷、網路廣告、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退換貨等內容外,同時還應對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的權益保護作出明確且細致的規定。
筆者認為,該電子商務法應大致包含以下內容:立法目的和宗旨、電子商務概念和原則、交易主體、電子合同以及相關的簽名和認證、電子支付、交易安全、個人信息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行業自律與法律責任、爭端解決機制等。筆者針對前文所述的合法權益所受的現實危害,就電子商務法中應當明確規定的以下內容進行分析:
1.為消費者享有的合法權益增添新的內容
(1)知情權應包括:經營者的真實身份信息,例如真實姓名、所在地址、各種聯系方式等;商品的真實情況,例如商品的進貨渠道、製造商、生產日期、有效期、用途、檢驗合格證等具體信息;交易信息,包括網路購物合同成立的時間、合同執行的情況、配送物流的信息等。這些信息應該是清楚、准確、容易獲知的,並且網路購物者在締結交易前能夠有充分的機會加以審查。
(2)在安全權中應增加「信息產品或網路服務安全」和「隱私安全」這兩項內容,明確網路經營者和網站的侵權責任,將網路消費者的信息和隱私安全予以立法保護。
(3)關於網購者的退貨權,本法應明確能否退貨的標准。首先若買賣雙方能夠約定則按約定處理,若達不成一致意見,法律則應規定一個明確的標准,例如,只要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如衣物有破損等),則不問是否與產品描述相符,均應給予退貨;若產品沒有質量問題,而與產品描述過分不符,也應給予退貨。另外,關於退貨誰承擔運費的問題,法條中也應明確。如果退貨是賣家的過錯導致的(如質量問題,發錯貨,產品不符合描述等),則應由賣家承擔;若退貨是買家的過錯(如訂單信息填寫錯誤、選錯尺碼等),則退貨的運費應由買方承擔。
2.明確執法部門的權責
關於哪個地方的執法部門享有執法權力這個問題,筆者認為,為了保護網購者的權益,應當由網購者所在地的執法部門來執法,由網路經營者所在地的執法部門予以輔助。同時,法條中應規定各地方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網路的監管,增強對網路交易行為的行政監督。
3.明確法院的管轄權
在普通的民事訴訟中,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享有管轄權。但筆者認為,由於網路經營者所在地並不明確地被網購者所知曉,並且在網站上所顯示的賣家所在地並非都是真實的,因此,為了保護網購者的權益,應由網購者所在地的法院享有管轄權,這有利於網購者的權利在受到損害時及時尋求救濟,更方便地提起訴訟。
(二)加強行政監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政府部門應該加強與網站之間的合作,承擔起行政監督的職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必要建立起適應當今電子商務模式的監管體系,應當通過電子商務網站進行備案、網上舉報、網上巡查、網上監管信息系統等措施,來有力地保障網路購物者的合法權益,打擊不法分子的網上違法行為。同時,應當要求並監督從事電子商務領域的企業加強客戶個人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運用先進、可靠的信息安全技術,確保用戶的個人信息不出現泄漏的情況。網路運營商也應該具有足夠的安全防患意識,並採取安全可靠、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護技術。作為網路購物者,對信息安全技術也要有一個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在網上購物過程正確地加以使用,從而減少網路購物糾紛的發生。
1.加強注冊認證審批制度
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網店的開設、運營實行強制性的登記許可和實名注冊制度。在技術標准、設備容量、經營內容、資金規模、商店住所等項目方面,在商店開設之前進行嚴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商店才可以發放電子營業執照,相對提高開設網店的門檻。[6]這樣做有利於規范網路經營者的資格,將那些商業信譽高、服務態度好的網路經營者提供給網路購物者,有利於保障誠信交易,有利於網路購物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2.建立網上投訴中心
對於具有跨區域性特徵的網路購物而言,一個權威的在線投訴中心顯得極為必要。這樣一個投訴中心,能夠接受網路購物者的投訴,這使得網路購物者在尋求救濟時,不用去考慮地域限制和救濟成本的問題。網上投訴中心可以對網購者權益保護的工作做到網上監督、網上裁決、網上索賠和網上處罰。這有利於糾紛得到及時的解決,有利於網路購物者及時尋求在線的救濟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設立網路法庭,建立小額訴訟和集團訴訟制度
1.設立網路法庭
為更好的處理網上交易糾紛,在司法救濟領域我們可嘗試在各法院設立專門的「網路法庭」。網路法庭可以在網路上受理消費者的起訴和訴前證據保全申請,並可以在網上開庭審判。這樣,網路糾紛中有關訴訟管轄權的問題以及跨地域、小額標的、案情簡單的糾紛都能夠輕松的解決了。
2.建立和完善小額訴訟和集團訴訟制度
在網路交易中,大多是小額交易,在出現質量、貨品不符等問題後,面對訴訟成本高,消費者往往會選擇放棄救濟。因此,有效的小額訴訟程序對保護網路購物者的權益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構建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小額訴訟制度、集團訴訟制度是十分有意義的。
小額訴訟與集團訴訟制度建立的初衷並不是專門為了解決經濟法糾紛,但是卻恰恰對保護弱小者的權益有著重要的意義。對於經營者而言,購物者顯然是弱小的一方。而網路購物者由於其特殊性導致的弱勢地位,與普通購物者相比,更是不言而喻的。而小額訴訟制度的建立不僅為網路購物者維權大大降低了訴訟成本,同時,其簡單便捷的程序也更有利於鼓勵這些弱小者採取法律手段來捍衛自身的尊嚴,實踐中已多有體現,對於集團訴訟,它與小額訴訟一樣都具有保護弱小者的意義,與此同時,集團訴訟還有利於抑制違法,保護公共利益。
四、總結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正處於起步的階段,網路購物正在蓬勃發展。隨著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網路購物者一方面享受著網路帶來的快捷和方便,另一方面也面臨著網路中的許多威脅和問題。本文通過揭示目前網購者合法權益正遭受的現實危害,提出了一系列救濟措施:在立法上,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重新定義、明確執法許可權和司法管轄的問題;在執法中加強行政監督;在司法中建立良好的訴訟制度等。
誠然,網路購物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問題遠非如此簡單,之後勢必還會出現更多的新情況、新問題,這就要求我們積極探索,為構建我國健康、和諧的電子商務市場環境提供法律保障,為保護網路購物者的合法權益做出更大的努力。因此希望本文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吸引更多的法律人士參與到該問題的研究中來,最終實現法律服務於社會和經濟的目的。
Ⅵ 請從經濟角度、分析網路購物陷阱的原因及其解決方法
網路詐騙產生的原因並不單一。網上監督滯後、網路購物環節制約不健全專以及客戶的防範意識屬差、貪圖小利等心理,給各類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個網上詐騙的溫床。加之網上購物詐騙誘惑性強、隱蔽性高、跨地區銷售不易偵破等特點,導致網上購物欺詐現象日益增多並且有向國外蔓延的趨勢。
Ⅶ 如何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淺談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005-7-6 已被閱讀 37 次
□ 羅 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後,起到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但是從執法實踐來看,該法還存在一些需要完善之處。
一、重新界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
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獨特的調整對象,否則難以獨立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不例外。但在實際運用中,卻發現該法在適用范圍上存在爭議。
(一)模糊的消費者定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將消費者定義為:「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筆者認為,這一規定籠統而不明確。
例如,一個商人為他的辦公室買了一台空調,該商人的購買行為是否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因為,該商人購買空調的行為可能同時改善了工作條件,又方便了其生活。若因空調質量產生法律上的訴訟,該商人能否以消費者身份起訴呢?針對消費者定義的模糊性,建議將其定義為:任何購買或接受服務的對象不是直接和他的生產經營或職業有關的自然人。
(二)對消費領域的列舉范圍過於具體和狹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該為不斷擴展的消費領域留出一個相對開放的空間。這樣,才能把房地產消費、醫療服務等新內容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
二、以立法的形式確認「知假買假」的性質
對於「知假買假」再索賠行為的性質,法律上至今沒有統一、明確的結論。「知假買假」是否應當支持?這歸根到底是一個利益衡量的問題。它保護了什麼?又損害了什麼?
從法律的角度講,不能寄希望於通過知假買假來打假,但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卻又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應以立法的形式規定,經營者因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承擔加倍賠償責任的,不得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數量過多為由免責。
三、降低投訴成本,減輕消費者投訴的舉證責任
在許多情況下,個別商家進行商業欺詐,而多數受到侵害的消費者卻忍氣吞聲,不了了之。出現這一問題的根源在於: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消費者投訴的成本過高,而侵害行為的風險和代價卻太低。
許多常年從事維權工作的人都清楚,哪怕消費者購買的只是幾元、幾十元的商品,索賠的過程也不會簡單多少。即使索賠成功了,那些售假的商家也只需退還貨款外加等額的賠償金。反之,將會付出時間、精力、經濟上的代價。
從技術層面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舉證責任規定的缺席或者說不完善,不利於及時、有效、充分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因無法收集到必要的證據而敗訴。因為訴訟成本過高而得不償失,這都令消費者在消費維權中望「法」卻步。為此,需要從立法上減輕消費者的舉證責任,加重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舉證責任,提高商業欺詐行為的風險和代價。
四、設立缺陷商品召回制度
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仍可能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通過有效方式將實情告知消費者,並採取修理、更換等召回商品措施,同時中止或停止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
五、細化消費者的索賠權
(一)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
日本東芝公司對其筆記本電腦FDC的瑕疵隱瞞多年,如按美國的判例法,將被處以巨額的懲罰性賠償。而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最多是退一賠一。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及對經營者的處罰力度都是極其有限的。為加大維護我國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力度,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勢在必行。
(二)明確精神損害賠償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未明確規定因人身傷害、死亡而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這不僅與國際立法的發展趨勢相悖,而且與司法實踐提出的日益強烈的要求不相稱。
筆者建議,借鑒美國《統一產品責任示範法》的立法經驗,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作出如下規定: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消費者的,搜查消費者的身體或攜帶物品的,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消費者具有人格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被永久性滅失或毀損的,均應獲精神賠償。同時,在相關條文中規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而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及其最高限額。
六、制定預防制度,對侵權事件防患於未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一條重要規定始終沒能得到應有的重視,那就是「作為政府有預防和制止的責任」。這里的預防實際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界定的政府的責任和義務,是最實際地給消費者利益以巨大保護的內容。
但從操作層面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並沒有規定出詳細的預防制度供政府部門執行。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採取的是「有告受理」的形式,實質是消費者權益受損後的事後補償。如何對侵權事件防患於未然?筆者認為,應制定消費信息發布制度,如通過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預防某些欺詐和坑害行為;通過消費糾紛公告,將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產品(如汽車、食品、葯品)和與生活密切相關行業(電信、水、電、氣、住房)的投訴情況向社會公告。
Ⅷ 關於網路購物欺詐行為的案例以及分析
網上購物,可以節省時間、精力,坐在家裡也能搜羅到全國各地的好貨、便宜貨,但最遺憾的是世上沒有完美的事物,網上購物的安全性成為廣大買家最擔心也是最關心的問題。我們在媒體上已經看到或聽到了太多的由於網上購物而被騙的事情了,網上購物真的那麼可怕嗎?
由於網路世界是個虛擬的世界,所有行為都可以虛擬身份掩蓋,所以容易滋生欺詐等現象。但這幾年來國外的網上支付業務迅速發展,國內也從政府到電子商務企業都開始重視這一問題,並陸續推出了一系列舉措。例如廣東省推出了數字證書,如有詐騙行為發生,也能找到具體的犯罪嫌疑人;電子商務公司方面如易趣的實名注冊,阿里巴巴的「誠信通」,以及一些網站實施的先行賠償制度等,都在電子商務信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銀行方面有招商銀行推出的「VISA驗證」服務等,都在力求加強網上交易與支付的安全性,最低限度地降低網上犯罪發生的可能性。
從技術層面上講,電子商務企業安裝功能強大的防火牆來實現,比如NORTON,CISCO,NETSCREEN等等。由於網路問題的突發性因素,黑客技術的進步,還有企業安全要從整個面上來防禦點的攻擊,所以企業在這方面投入的比例勢必會越來越大。通過對各種安全漏洞的補丁,入侵的檢測,隱私控制,禁止非法訪問,還有對重要信息的備份等手段,可以極大降低企業信息的安全性。
對於網路安全的保障,從大的方面來說有規范網路行為的法律和各種規章制度;具體來講包括網路安全、身份認證、安全存儲等方面。總之,電子商務的網路安全是個非常復雜的問題。
不可不防 網上購物安全十大必知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接觸網上購物,但網上購物的安全一直是很多人擔心的焦點。在這里,我們特別列出了10項網上購物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1.連接要安全
在提交任何關於你自己的敏感信息或私人信息——尤其是你的信用卡號——之前,一定要確認數據已經加密,並且是通過安全連接傳輸的。你的瀏覽器和Web站點的伺服器都要支持有關的工業標准,如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和SSL(Secure Sockets Layer)等。
2.保護你的密碼
不要使用任何容易破解的信息作為你的密碼,比如你的生日、電話號碼等。你的密碼最好是一串比較獨特的組合,至少包含5個數字、字母或其他符號。
3.保護自己的隱私
花幾分鍾閱讀一下電子商務公司的隱私保護條款,這些條款中應該會對他們收集你的哪些信息和這些信息將被如何使用做詳細說明。
盡量少暴露你的私人信息,填在線表格時要格外小心,不是必填的信息就不要主動提供。
永遠不要透露父母的姓名這樣的信息,有人可能會使用它來非法竊取你的帳號。
各種免費或收費的Web服務可以使你匿名瀏覽和購物。比如,你可以使用Anonymizer和Privada等站點來匿名訪問其它商務站點,而不必暴露你的姓名和e-mail地址。
4.使用安全的支付方法
使用信用卡和借記卡在線購物不但方便,而且很安全,因為通過它們進行的交易都受有關法律的保護,你可以對提款提出質疑,並在質疑得到解決之前拒絕付帳。另外,如果你的信用卡或借記卡被盜用,你只需承擔很小的一部分金額。網上拍賣站點越來越多,現金支付也越來越頻繁,如果交易額比較大,你就需要使用i-Escrow和Tradesafe等站點提供的第三者保存契據的服務。當然,這些服務是收費的。
5.檢查證書和標志
在美國,有一個叫做Better Business Bureau Online Reliability Seal的認證標志,擁有這個標志的公司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在線經營歷史,並已受到了當地有關部門的認可。同時,你可以參考BizRate,這個站點可以為你提供很好的有關在線購物的信息。它經常組織用戶調查,並公布對商務站點有關項目的評分,如商品質量,客戶服務質量和送貨是否准時等。
有些拍賣站點,比如eBay,有一個用戶反饋區,已經購買過商品的用戶可以在這里對各個獨立銷售商的可靠性發表評論。
6.檢查銷售條款
著名的在線零售商都會出示有關的銷售條款,包括商品質量保證,責任限度,以及有關退貨和退款的規定等。有些站點要求客戶在購物前必須點選「同意這些協議」,有些站點則把這些條款放在一個鏈接後面。
7.稅款和運費
仔細閱讀運送和處理等費用的有關說明,不同的送貨方式費用差別可能會很大。找一些提供低成本配送方式的公司,或在定購量大時可以免費送貨的站點。另外,很多國家和地區對網上購物是收稅的。
8.再檢查一遍訂單
在發送購物訂單之前,再慎重地檢查一遍。輸入錯誤(比如把2寫成了22)會導致很嚴重的後果。如果你收貨的地址和發出訂單的地址不同,你就需要做出特別說明,並仔細檢查。另外,你必須確定你看到的價格正是該物品當前的價格,而不是你上次訪問該站點時瀏覽器保存在你計算機中的臨時網頁文件上的過時價格。
9.估計送貨日期
銷售商應該會告訴你一個大概的送貨日期。按照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規定,如果銷售商沒有指定貨物送達日期,他就必須在30天內將貨物送達,否則必須通知客戶不能按時送貨,並提出撤銷訂單,退回貨款。
10.提出控訴
如果你在網上購物過程中碰到了問題,你應該立即通知這個商務公司。在他們的站點上找到免費服務的電話號碼、郵件地址或指向客戶服務的鏈接。如果該公司自己不解決有關的問題,你就應該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