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廣場哪裡可以打死亡證明
1. 如果病人在家去世怎麼開死亡證明
醫生證明,居委會簽字即可。 死亡證明辦理辦法是:(1)正常死亡:人去世後,要取得專死亡證明書。在屬醫院故去,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兇殺、自殺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應由公安部門出據死亡證明。
2. 請問:退休職工在家病故,死亡證明在哪開具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開具;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辦理公民死亡注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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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證明書之各欄填寫方式如下:
(一)、欄填寫死亡者之姓名。
(二)、欄填寫死亡者之性別,如為男即在 後之□內加√,余類推。
(三)、欄填寫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之統一號碼。
(四)、欄填記死亡者之戶籍所在地之詳細地址。
(五)、欄填記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並就??兩欄計算出滿若干歲填於最後( )內。
(六)、欄填記死亡者之死亡詳細時間。
(七)、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詳細地點及在何場所死亡,如為醫院即在 後之□內加√,余類推。
(八)、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種類,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後之□內加√,余類推。
(九)、欄填記死亡者之詳細工作情形 欄填寫在何處(如某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工廠、田園、林地 … 等名稱)並填出辦理何種行業
(如稅務、衛生、行政、買賣商品、種植稻麥製造機械 … 等) 填寫何種工作及職務(如業務經理、科長、打字員、會計員、售貨員、打鐵工、紡織機械操作工 … 等)之詳細名稱。
(十)、欄填記死亡者之婚姻狀況,如為未婚者即在 後之□內加√,余類推。
(十一)、請參閱1975年審訂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表所訂詳細分類表(醫師用)填列死亡原因。並請注意病因發生之先後關系及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間如傷害致死者請填寫其引起傷害之外因。
己、本證明書填具者請填具證書字型大小及醫院(診所)名稱及開業執照字型大小等。
庚、本證明書之注號欄由衛生單位人員依據死因統計作業手冊之規定填寫。
注意事項:請攜此證明於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3. 老人在家去世到那裡開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辦理辦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後,要取得死亡證明書。在醫院故去,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兇殺、自殺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應由公安部門出據死亡證明。我父親1987年已去世,現在因辦住房繼承需出具父親的死亡證明,父親原工作單位(湖北軸承廠)已不存在,當時由宜昌地區醫院(現中心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在注銷戶口時已交向陽派出所存檔。因事隔多年,現到向陽派出所已無法查找到相關檔案資料,到中心醫院也無記錄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詢過,無湖北軸承廠的檔案。公證處要求提供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因無記錄可查都無法出具,我手中現有由原居住地居委會開具的《知情證明》,還有一本《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證》,上面有我父親參加工作時間、死亡時間、宜昌市勞動局保險福利專用章和湖北軸承廠勞動工資科印章,發證時間是96年8月13日。能不能用我手中現有的資料找哪個部門開具死亡證明?如果不能證明,我應該又去找哪個部門?急盼回復,謝謝!您好!來信收悉,關於
您所詢問的「在哪裡開具死亡證明,需要什麼資料」,現答復如下:
1.死亡證明的出具:公民死亡於醫療衛生單位的,由該醫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點不是醫院的,由居(村)委會的衛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
根據您的來信,您父親於1987年在宜昌地區醫院(現中心醫院)去世,其死亡證明只能由中心醫院開具,而其他單位或部門無權開具。
2.死亡證明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醫院存檔,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銷戶口,一份在火化遺體的時候交由市殯葬管理所留存。
根據您的來信,我們無法確認您父親的遺體是否於1987年經市殯葬管理所火化:如果是,您可聯系市殯葬管理所辦公室主任,號碼為13507203758。市殯葬管理所留存有1987年的相關檔案,可以為您查找到當年的死亡證明,供您借用;如果不是,那麼民政部門沒有能力幫助您解決這個難題,希望您能諒解。給您幾個非專業的建議,僅供您參考:1)咨詢公證處,根據您手頭的居委會《知情證明》、《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證》,是否能進行「死亡公證」;2)咨詢市衛生局醫政科(辦公電話為6241840),是否能根據您的資料補開死亡證明;3)咨詢律師或相關法律機構,尋求法律幫助。
4. 請問在家病逝的人,怎樣開死亡證明需要什麼手續勞動局用!謝謝!
在家病逝的需要死亡人家屬到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申報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開具死亡證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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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有些要找醫療機構開
一家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這類「煩心事」,今後有了解決之策。根據公安部等12部門近日聯合出台的《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自2016年9月1日起,派出所將不再開具戶口遷移情況等數類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數類事項由派出所視情予以開具,而居民死亡證明、養老金資格認證等數類證明將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
對於公安機關職能之外的證明,《意見》指定了負責部門並明確了辦理方法。例如,《意見》規定,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簽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因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核實新生兒未申報出生登記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公安部門核查。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此外,《意見》還對被拐兒童身份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證明等證明的開具作出了規定。
5. 我外公死了,想請喪假,但公司里需要我提供死亡證明和關系證明,請問去哪辦為什麼有的人說去派出所,...
回答:去派出所去辦理。
1、請假單。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3、戶口本或親屬版關系證明。
4、按國權家人社部門的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3天的喪假。如果是外婆等旁系親屬,可給予1天的喪假。不過,職工請喪假時是否要出具親屬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國家人社部門並無明確規定。法律上對於請假索要死亡證明並沒有明確的限制,也並沒有作出必須履行的要求。
6. 報工傷需要的死亡證明在哪裡開
您好:
這個是工傷所需材料的要求,原件和復印件都寫了 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以下書面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或《工傷認定簡易處理表》(一式四份);2.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用人單位與受傷害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需提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證明;4.事故當月考勤記錄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5.醫療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首次門診病歷、出院病歷、疾病診斷書(申請工傷認定時受傷害職工尚未出院的情況下提供)、首次X線、CT、MRI報告單等。其中脊柱(頸椎、胸椎、腰椎)損傷者,需提供受傷害後一周內的磁共振報告單;6.書面旁證材料(證人證言)原件兩份(兩個證人各一份),附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7.機動車交通事故需提供:(1)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2)上下班路線圖;(3)居住地證明(居住地所在的社區、街道、公安部門出具均可);8.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9.突發疾病死亡事故,需提供醫療機構的搶救記錄和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0.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合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1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供縣級以上公安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需要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舊傷復發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7. 我國的勞動法中有要求說請喪假要提供死亡證明這一說嗎
1勞動法無明確規定,但單位要求的話,這種事情,只是覺得不太關乎員工心情,不近人情,如果實在要求,也無法拒絕。
8. 如何查詢死亡人口並開具死亡證明
查詢死亡人口需要聯系本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步驟如下:
1、贍養人的亡回證明,在派出答所開。
2、被贍養人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經濟來源,一般由所在地街道村委開。
3、贍養人的經濟能力。一般由所在單位開。
9. 死亡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因為死亡證明不能補辦
所以希望你還有復印件
不過還是先看看有沒有火化證明
如果有火化證明的話
再去派出所說說看重新開一張由派出所證明此人已死亡的警察證明
如果什麼都沒有
只能說去派出所魯看看了
10. 工傷死亡 死亡證明 需要哪些手續
工傷認定流程及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 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申報的
1、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事故發生之日3個工作日內報送)
2、 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一同報送)
3、 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原件並復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並復印件)
5、 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並復印件)
6、 工作考勤記錄卡(原件並復印件)
7、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並復印件)
8、 事故調查報告
二、 事故人或直系親屬申報的
1、 工傷認定申請表1式2份
2、 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單位有效工作證、單位簽章工資表、單位簽章的從事本職工作證明等(原件並復印件)
3、 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並復印件)
4、 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並復印件)
5、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照片等有關證據
6、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7、 單位、企業法人注冊登記資料(可到工商部門查詢)
三、 如屬下列情況,除上述材料外,申請人還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1、 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原件並復印件)
2、 屬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門(派出所)的有關材料(原件並復印件)
3、 屬職業病的,需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並復印件)
4、 屬維護國家、公眾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並復印件)
5、 屬革命傷殘軍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戰革命軍人傷殘證和舊傷復發證明(原件並復印件)
6、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出差、開會等的通知)
7、 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