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共場所廣場舞僥民怎麼辦
⑴ 晚上廣場舞噪音擾民怎麼辦
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請他們來進行協商。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內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容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1)非公共場所廣場舞僥民怎麼辦擴展閱讀
所謂的晚上22點至次日6點鍾,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雜訊排放標准只是比「日間」標准更高而已。
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雜訊排放標准,其與認定「雜訊擾民」存在相關但是並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雜訊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干擾的後果,即可認定為「雜訊擾民」。
⑵ 廣場舞這么擾民,為什麼還屢禁不止
在這兩年來廣場舞是人們議論的,因為在現代全國上下,已經有幾千萬老人愛上了這項鍛煉身體的運動。不過還是有很多年輕人無法理解,為什麼大爺大媽們為什麼愛這么愛跳廣場舞,而且每次跳廣場舞的時候都會把伴奏的喇叭聲音看得非常大很擾民。也正是因為這樣,有很多人都會選擇去投訴大爺大媽跳廣場舞擾民的行為。相關部門也是屢次都禁止,在一些公開場合和特定時間不讓大爺大媽去跳廣場舞,但是到現在這樣擾民的行為還是依然存在的。
而且現在我國已經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時期,老人們也會越來越多,所以他們的需求也會越來越多。將來跳廣場舞的人也只會多不會少,所以說如果只靠制止的話也是治標不治本,一定要加強最好的解決方法。
⑶ 請問廣場舞聲音擾民 找什麼部門投訴最有效
找當地的小區黨支部書記,或者小區物業管理公司。
⑷ 跳廣場舞擾民這三個做法哪個合法哪個不合法
可照選擇報警處理。因為跳廣場舞本身並不違法,但如果製造的噪音造成內了對周邊人正常容生活休息的侵犯,那麼便構成違法行為。
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1)0類標准適用於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於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於0類標准5分貝執行。
(2)1類標准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准。
(3)2類標准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非公共場所廣場舞僥民怎麼辦擴展閱讀:
加工舞:
這種是在原生態舞蹈的基礎上加以整理有所創新的廣場舞蹈。這種廣場舞歷史不長,從延安新秧歌運動算起,有60多年的歷史。但這種廣場舞蹈既保留了原生態最精華的東西又賦予了舞蹈新的時代感。能與當代文化同步成為使人民群眾容易接受的藝術品。
這也是廣場舞蹈中最難做好的廣場舞,因為舊和新不好融合,創作難度大,但出現的精品較多。如:在山西省廣場文化藝術節中出現的運城《高台花鼓》;柳林縣的《盛世華章》;忻州原平的《鳳秧歌》;絳州的《鼓舞》等。
⑸ 廣場舞擾民會受治安處罰嗎
下個月開始,新修訂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將正式開始施行,這份條例中涉及「廣場舞」的規定頗為引人關注。
條例提倡文明開展個人、集體健身活動,並指出,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宣揚迷信、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情節嚴重者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北京市從地方立法的角度,對廣場舞等健身擾民情況進行專門規制引起了輿論關注,如何讓「全民健身」不變成「擾民健身」,再度引發社會熱議。
其實,2015年4月,北京市47個市級部門曾曬出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北京市公安局就明確列出,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雜訊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可警告、罰款。
有評論稱,北京今次對廣場舞依法規制,向社會昭示了對廣場舞擾民問題的態度和治理決心,這不僅回應了群眾的關切,也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公共事務的範例,勢必會讓全民健身的熱潮在秩序和規范的方向惠及更多民眾。
⑹ 跳廣場舞擾民怎麼辦啊
還是給每人配個耳機吧,現在很多大城市都這樣了。可以佩戴艾本廣場舞耳機,他們家的耳機做的挺大的,都上新聞了
⑺ 廣場舞大媽擾民怎麼辦
隨時監測,超過60分貝就罰款,看誰還跳?
⑻ 如何合法制止廣場舞擾民
將廣場舞擾民納入依法管理軌道乃民心所向、大勢所趨。但既然是「全國現象」,立法者就應該站在更高的層面、放眼更寬的領域統籌謀劃,讓廣場舞噪音管理更具廣泛性的警示意義。審視廣州市的做法,明顯存在兩個認知誤區。其一,「廣場舞」起源於廣場,散布於幾乎所有公共場所,公園不過是其中一寓,而「重災區」當在居民小區;其二,立法治理的重點不是「廣場舞」本身,而是由此衍生出的「噪音擾民」,對「噪音擾民」應該是零容忍的懲處,對「廣場舞」行為則需制度化的引導規范,而不是因噎廢食強令禁止。
其實,對廣場舞擾民的治理並非無法可依。《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這里既將「公園」納入了立法范疇,也明確了「公安機關」的履職責任。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明確規定,對於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反復教育不改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處罰。
值得思考的是,既然有法可依,廣場舞擾民緣何屢禁不止?在筆者看來,其關鍵還在監管不力、執法缺位。究其原因,一是認知偏差。舞者把娛樂健身看作是老年人的自由,缺乏公德之心和自律意識,樂在其中之餘罔顧了他人的休息權利與心理感受;二是監管缺位。監管者對廣場舞擾民多以不告不究和息事寧人的態度視之,缺乏積極介入、主動作為的職業精神;三是制度盲點。由於噪音污染處罰需要技術鑒定等舉證程序,《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落實,還需具有可操作性的細則跟進。而一般性的調解、勸阻未必奏效。
由此看來,制止廣場舞擾民,需要的不是因噎廢食的禁止,而應當是因勢利導的規范。一是通過對廣場舞訂立公約,對其活動作出時間選擇、地點劃定和音量控制等方面的行為規范,引導其提升公德意識和自控素質;二是對於不服管理、不聽勸阻、恣意擾民者,則必須嚴格依法查處,不能姑息遷就。相信,只要合理引導、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廣場舞擾民並非不可治癒頑疾痼病。
⑼ 廣場舞擾民怎麼辦
廣場舞擾民有如下做法:
1、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來進行協商,跳廣場舞如果說噪版音過高是一種違法行為權,可以請相關部門進行了治理,其實城管是負責管理這個東西的。
2、可以向居委會舉報,讓居委會與跳廣場舞的人進行協商,減少分貝,盡量不要在人休息時間跳廣場舞,
3、可以自行與跳廣場舞的人協商,請他們降低噪音。
跳廣場舞時播放的音樂,超出了國家規定的分貝,就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的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屬於違法行為。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⑽ 廣場舞跳到幾點,才算擾民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幾點算擾民,但是不論幾點分貝過大就是擾民。如果是居住、文教機關區域,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就算擾民。如果是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域,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就算擾民。
【法律依據】
《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58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所有的問題,都是需要互相磨合的,磨合就要從對方角度和自身利益來互相平衡。那麼我們可以假設,大媽們6點吃飯,休息一個小時,也就是7點到七點半開始跳舞,一般一個小時,也就是八點半左右結束,收東西回家,假如大媽家裡有人要照顧一起吃飯,家人5點半下班,收拾一下,6點,趕上堵車或者偏遠上班地點,7點左右到家,一起吃飯,大媽收拾一下,8點出去跳舞,跳到9點多,也是有可能的,這就像我們之前看到的報復性熬夜的例子,同樣,也只有這段時間,大媽們可能才覺得時間屬於她們自己,按照城市的繁華程度,時間可能會更加往晚移動,但我覺得10點應該是個大家的默認值,如果超過10點,理論就佔了很大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