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免稅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Ⅰ 生豬屠宰行業的增值稅免稅問題
國家對生豬屠宰業有一個減稅的政策,收購按0.87計算,銷售按13%計算,但是這個政策一旦你的盈利水平低,減免的稅就成了負稅,你就無法得到這個實惠了。
Ⅱ 國家對生豬養殖在稅收方面有何優惠政策
第八來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自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農牧業有什麼免稅政策
享受農牧業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農牧業稅優惠版減免;
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權嘎查村委會或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主管地方稅務徵收機關調查核實,提出具體減稅或免稅意見,並編制《農業稅收政策優惠減免核定表》(包括納稅人名稱、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減免事由、減免稅額、實納稅額、徵收機關名稱、經辦人姓名等內容),經旗縣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報旗縣人民政府批准。
Ⅳ 養殖業增值稅減免稅政策依據是什麼,清單怎麼寫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清單寫具體的農產品名稱,如自產豬牛羊等等
Ⅳ 生豬養殖免稅通知及文件號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專50號第三十五屬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財稅字[1995]52號《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
(二)畜牧產品 畜牧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2、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包括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鹽漬肉,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製品,如臘肉、腌肉、熏肉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Ⅵ 養殖業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用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依據是什麼
【養殖業相關稅收政策分析】
一、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後免徵增值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3、《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一、下列貨物繼續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一)農產品。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
「二、動物類:動物類包括人工養殖和天然生長的各種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一)水產品;
(二)畜牧產品:
畜牧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
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2.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包括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鹽漬肉,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
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製品,如臘肉、腌肉、熏肉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3.蛋類產品。是指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
經加工的鹹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蛋類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4.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
二、企業所得稅:
從事養殖業的企業根據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免徵企業所得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63號):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512號):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5.牲畜、家禽的飼養;」
Ⅶ 生豬屠宰企業收購生豬,然後屠宰完銷售,屬於批發、零售環節嗎可以執行免稅政策嗎
答:生豬屠宰企業收購生豬,然後屠宰完銷售,事實屬於批發、零售環節,應該可以執行免稅政策。
Ⅷ 種豬養殖增值稅減免根據那條政策減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回)農業生產者銷答售的自產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Ⅸ 牲豬養殖公司減免增值稅的政策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