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免稅證明需要什麼文件
❶ 請問辦理校車資格證需要些什麼手續
1、身份證、駕駛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2、白底一寸彩色近照2張;
3、縣級專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表屬;
4、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書審核表;
5、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書;
6、機動車駕駛人安全駕駛信用情況;
7、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8、無傳染疾病證明、健康證明;
9、校車行駛證復印件;
10、校車、駕駛員、學校基本信息登記情況;
11、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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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1、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7、本市車輛管理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
❷ 免稅車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你好,免稅車需要的申請材料有: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版碼證復印件;購車發權票聯復印件;車輛合格證復印件;購車發票報稅聯原件;車輛5寸照片正面斜側面各2張(不同種類車輛可能要求有所區別)單位車輛辦理時記得帶上公章,望採納。
❸ 辦理減免稅證明需要提供資料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回〈車船稅減免稅證明〉答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1]130號)精神,對符合車船稅減免有關規定且需要納稅人辦理減免稅事項的,主管地稅機關應在審查納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後,向納稅人開具車船稅減免稅證明,納稅人憑車船稅減免稅證明享受稅收優惠。
納稅人辦理減免稅證明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1.辦理減免稅證明的書面申請;
2.車船行駛證或車船登記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單位須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4.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須提供車船購置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相應憑證等車船的基本資料;
5.公共交通車船須提供當地車船營運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或其他公交車船證明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6.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輛,須提供本機構或個人身份的證明文件和車輛所有權證明文件,以及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提供的相關國際條約或協定;
❹ 六年免檢去交警大隊領合格標志的時候必須要帶車船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都需要帶什麼東西。注意什麼事項
六年免檢去交警大隊領合格標志的時候需攜帶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要注意的是領取合格標志前需要將車輛的違章清理干凈。
根據《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第十一條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
對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定的周期進行檢驗。
上述車輛注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在地市和縣級車輛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務站、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等場所,設置核發檢驗標志窗口,方便群眾就近快捷領取檢驗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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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❺ 開免稅證明需要帶什麼
1、身份證明即身份證。
2、稅務登記證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
3、如果在網上電子稅務局開具,則不用了。
❻ 校車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第十四條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准,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徵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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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章校車駕駛人
第二十三條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第二十六條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第二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❼ 留學生買免稅車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海歸復要買免稅車就要先滿足購制買的條件:
1.以學習和進修為目的,無論公派或自費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一學年以上;
2.完成學業或進修結束後二年內回國定居工作;
3.畢業或進修結束後首次入境未超過一年;
4.有免稅指標。(學習期間連續在外180天計一個免稅指標,中途回國停留時間不超過1個月可連續計算)
以上的條件全部符合後,再就是要准備齊全申請免稅車的材料:
1.申請人的護照及首頁復印件;
2.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畢業證書或進修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經申請人簽字,工作單位蓋章的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式四聯;
7.如在入境時填寫了旅客行李申報單,應在申請購車時同時出示;
8.若委託代理公司辦理與廠家簽約,提車等相關手續,應提交與代理公司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
*註:第2.3條所需手續需要在歸國前辦理。
第6條所需申請表在代辦機構可以領取,填寫它的目的可以理解為將准備購買的免稅車當成自帶免稅車回國的申請。
❽ 留學生要買免稅車要出示什麼材料證明
我之前也因為要買免稅車收集不少的資料,給你我的好友網路空間的網址,有興趣回可以看看,答我也是參照這些資料,辦好免稅車的。
免稅車辦理相關事項
1.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車基本條件及優惠政策
2.辦理留學生免稅車流程
3.免稅車購買問答
4.免稅車車型及價格
5.免稅車車型企業鏈接
http://apps.hi..com/share/detail/42400614
❾ 孩子上學,要免稅證明,怎麼開
什麼免稅證明,沒聽說過
❿ 校車上戶所需資料有些什麼
校車上戶所需資料除了普通機動車登記材料外,還需要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校車運行方案等材料,才可以辦理。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三條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教育行政部門送來的徵求意見材料後,應當在一日內通知申請人交驗機動車。
第三十四條 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申請人交驗機動車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查驗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衛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審核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屬於專用校車的,還應當查驗校車外觀標識。審查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四)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校車運行方案;
(五)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門徵求意見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向教育行政部門回復意見,但申請人未按規定交驗機動車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後,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校車標牌。領取時應當填寫表格,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校車使用許可;
(五)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校車運行方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領取表之日起三日內核發校車標牌。對屬於專用校車的,應當核對行駛證上記載的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對不屬於專用校車的,應當在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
(10)校車免稅證明需要什麼文件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