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享受減免稅額
A. 2020個稅在免徵額內,怎麼填減免事項
如果在2020年裡,工資不超過免徵額,可以不填寫加計扣除事項,到工資超過免徵額專後,再填寫加計扣除事項即屬可。
相關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享受「專扣」政策的三步步驟
第一步:對條件,將個人情況與6項「專扣」對照,看看自己符合幾項;
第二步:報信息,無論納稅人選擇在扣繳單位發工資時享受扣除,還是選擇在次年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都僅需填報「專扣」信息表相關信息即可;
第三步:留資料,部分扣除項目需要納稅人留存必備資料。
B. 怎麼樣做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政策。
1、法定所得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稅法第4條)
(1)獎金。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軍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債券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補貼津貼。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細則第13條)
(4)救濟性款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的個人生活補助費;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救濟金以及撫恤金;(細則第14條)
(5)保險賠款。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
(6)轉業復員費。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安家費、離退休費用。按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外交人員所得。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司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協議免稅所得。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獎金。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手續費。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轉讓房產所得。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離退休工薪所得。達到離、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3.外籍個人的下列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生活費用。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出差補貼。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其他費用。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經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紅利所得。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4.外籍專家工薪所得免稅。下列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中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中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機構負擔的。
5.農業稅繳稅項目免稅。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納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6.股息、紅利收入征免稅。
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94〕財稅字第20號)
7.非工薪所得免稅。下列不屬於工薪性質的補貼、津貼或不屬於本人工薪項目的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89號)
(1)獨生子女補貼;
(2)托兒補助費;
(3)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4)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8.境外支付所得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其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員支付並且不由該雇員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條例第7條、國稅發〔1994〕148號)
9.境外所得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天但不滿1年的個人,其於中國境外的所得,除擔任中國境內企業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外,不論是由境內企業和境外企業支付的所得,均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148號)
10.境外所得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外的所得,僅對由中國境內企業和個人支付的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稅,對由中國境外企業和個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條例第6條、國稅發〔1994〕148號)
11.見義勇為獎免稅。對鄉鎮以上政府或縣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5〕25號)
12.青苗補償費免稅。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函〔1997〕87號)
13.個人股本免稅。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7〕198號)
14.福利和體育彩票獎金免稅。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彩票和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127號、國稅發〔1998〕12號)
15.轉讓股票所得免稅。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61號)
16.國債利息和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買賣股票價差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55號)
17.差價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從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55號)
18.下崗職工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免稅。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經營所得和勞動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自稅務登記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持下崗證明在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在2003年底前,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9〕43號)
19.教育存款利息免稅。專項教育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利息所得稅。(國稅發〔1999〕180號)
20.國外儲戶存款利息免稅。港澳台和國外儲戶在外資銀行特區分行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21.股權式獎勵免稅。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的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9〕125號)
22.出售住房所得免稅。個人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其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全部或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重新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所佔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財稅字〔1999〕278號)
23.公積金和保險金免稅。企業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提取並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和利息所得稅。(財稅字〔1999〕267號)
24.股權資產緩稅。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0〕60號)
25.安置收入免稅。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0〕77號、財稅〔2001〕157號)
26.補償收入免稅。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數額內的,免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徵標准,由省級地稅局確定。(國稅發〔2000〕77號)
27.失業保險金免稅。具備《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0〕83號)
28.隨軍家屬經營所得免稅。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0〕84號)
29.無賠款優待收入免稅。對於個人自己繳納有關商業保險費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保險費全部返還個人的保險除外),不作為個人應稅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0.扣繳利息稅手續費免稅。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1〕31號)
31.科技創新獎勵免稅。對在教育部和香港凱旋基金會主辦的"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學生個人取得的科技創新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1〕692號、國稅函〔2002〕1087號)
32.外籍個人探親費免稅。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每年探親不超過2次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7〕54號、國稅函〔2001〕336號)
33.個人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2〕128號)
34.基金分配收入免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財稅〔2002〕128號)
35.農村費改稅地區農業特產所得免稅。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157號)
36.高等學校教師獎金免稅。對教育部組織評選頒發的第一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每人2萬元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3〕1294號)
37.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止,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2〕208號)
38.奧運會獲獎收入免稅。對參賽運動員因奧運會比賽獲得的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按現行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10號)
39.防治"非典"人員補助收入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凡承擔"非典"防治任務的傳染病醫院、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中心、急救中心等單位中參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線醫務和防疫工,按有關規定的標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臨時工作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101號)
40.預防"非典"物品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為防止"非典"擴散,對單位發放給個人的用於預防"非典"的葯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可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101號)
41.計程車司機減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間,各省級政府可根據"非典"疫情對計程車汽車司機免徵個人所得稅或降低徵收定額。(財稅〔2003〕113號)
42.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免稅。從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對退役士官和義務兵,從事稅收規定范圍的社會居民服務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1〕11號)
43.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44."非典"期間個體戶經營蔬菜免稅。在"非典"期間,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經營蔬菜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實施辦法和執行日期由北京市政府根據疫情發展決定。(財稅〔2003〕112號)
C. 個人所得稅「累計減免稅額」是根據什麼算出來的
累計減免稅額=月減免額x計算月數。
累計減免稅額是減免稅額的累計合計金額。
減免稅額是個稅納稅人根據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的可享受減免項的累加之和。
D. 減免稅怎麼申報
納稅人申請報批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送以下資料:
(一)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E. 如何申請減免稅呢
(一)企業如何申請減免
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領取並填寫《減免稅審批表》並附報與減免稅相關的資料。
稅務機關接到上級批準的減免文件後2日內將《減免稅批准通知書》送達納稅人。
附:企業減免稅所需資料:
福利企業減免稅應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5份;
2、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5份;
3、減免稅申請書(打字)5份;
4、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復印件5份;
5、殘疾人員的殘疾證復印件5份;
6、福利企業基本情況表復印件5份;
7、殘疾職工名冊復印件5份;
8、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5份;
9、職工工資表復印件5份;
10、驗資報告復印件5份;
11、社會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審批表5份;
12、利稅分配表5份;
13、企業會計報表(申請減免稅前最後一個月的)復印件5份;
14、減免稅申請表5份。
西部開發減免稅應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企業減免稅申請報告(打字);
5、企業會計報表(申請減免稅前最後一個月的);
6、國家鼓勵類產品(項目)的證明材料;
7、減免稅申請表。
註:以上減免稅金額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需提供以上資料各4份;減免稅金50萬元以上的,需提供以上資料各5份。
新辦服務型企業(享受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應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3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3份;
3、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和身份證復印件3份;
4、《新辦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復印件3份;
5、資產負債表3份;
6、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3份;
7、減免稅申請報告(打字)3份;
8、減免稅申請表3份。
新辦商貿企業應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3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3份;
3、《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復印件3份;
4、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和身份證復印件3份;
5、資產負債表3份;
6、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3份;
7、減免稅申請報告(打字)3份;
8、減免稅申請表3份。
現有服務型企業應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3份;
2、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3份;
3、《現有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3份;
4、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和身份證復印件3份;
5、企業財務報表3份;
6、企業工資支付憑證3份;
7、減免稅申請報告(打字)3份;
8、減免稅申請表3份。
現有商貿企業應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3份;
2、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3份;
3、《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3份;
4、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和身份證復印件3份;
5、企業財務報表3份;
6、企業工資支付憑證3份;
7、減免稅申請報告3份;
8、減免稅申請表3份。
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減免稅應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3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3份;
3、由財政部門出具的《「三類資產」認定證明》3份;
4、由經貿部門出具的主輔分離或輔業改制的證明3份;
5、由經貿部門出具的《產權結構證明》(或《產權變更證明》)3份;
對中央企業興辦的經濟實體,上述3、4、5項是指由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出具的批復意見和集團公司(總公司)出具的認定證明。
6、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經濟實體安置富餘人員認定證明》3份;
7、經濟實體職工花名冊3份;
8、原企業與安置的富餘人員勞動關系的變更協議及經濟實體與富餘人員簽訂的新的勞動合同(副本)復印件3份;
9、經濟實體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3份;
10、經濟實體為所安置的富餘人員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3份。
(二)個體工商戶如何申請減免稅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書面申請及有關資料,領取並填寫《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填報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送驗的文件、證件等有關資料是否齊全,然後由稅收管理員實地調查並簽署意見,對符合減免稅標準的業戶統一上報。
對經上級批准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業戶,地稅機關在接到文件後2日內送達納稅人。
個體減免稅附帶資料:
殘疾人減免: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的書面申請報告復印件5份;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份;
3、地稅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2份;
4、身份證復印件2份;
5、殘疾證或革命傷殘軍人復印件2份;
6、減免稅表格2份;
7、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下崗再就業減免:
1、地稅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1份;
2、再就業優惠證復印件1份;
3、減免稅表格1份;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5、身份證復印件1份;
6、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軍官家屬減免: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份;
2、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2份;
3、身份證復印件2份;
4、軍官證復印件2份;
5、結婚證復印件2份;
6、市雙擁辦證明;
7、部隊政治部(師級)證明;
8、減免稅表格兩份;
9、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勞教釋放人員減免:
1、《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減免稅費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4、《釋放證明書》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F. 新政策10萬以下享受減免稅,原來核定徵收怎麼辦
新政策是指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以下免稅,但核定徵收一般是指所內得稅中的概念,兩個是不同容稅種中的政策,並不具有關聯性。
所以請你看一下你所在企業是否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是,而且月銷售額不滿10萬或季度銷售額不滿30萬,就可以享受本次增值稅減稅政策。
而是否能繼續適用所得稅核定徵收,就得看當地稅務部門的政策要求,建議盡早與所屬稅務部門溝通。但需要提醒的是,本次除了增值稅新政策,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0萬元的,也可以享受所得稅減稅政策,企業所得稅稅負將大幅度降低。
G. 減免稅額怎麼計算
「應納所得稅額」第6行按照第4行利潤總額(或實際利潤額)*25%填報,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的稅額填在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按第4行利潤總額(或實際利潤)*5%填報。
H. 享受減免增值稅的收入怎麼做賬
對於實行增值稅後採取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稅後返還等形式減免的增值稅,按照國家規定除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以外,都應並入企業利潤,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計稅依據為其銷售額,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為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