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免稅資格是什麼意思
免稅,免掉的是商品的進口關稅和進口時產生的增值稅,稅率主要分布在20%~100%。只要是出境都可以免稅,不限於外國遊客,在辦理免稅時需要提供護照和有效的登機牌。
例如:想買某個品牌的金盞花水500ml,國內的專櫃售價是550元,日上免稅店的價格約為383元。免稅的稅率是按稅前價格算的,化妝品的適用稅率是50%,所以其實免稅店免去的關稅是383×50%,而不是550×50%。
退稅,退掉的是增值稅和消費稅,根據每個國家的不同政策,稅率一般是5%~25%。主要面對境外遊客,因為遊客不是本國的居民,雖然給彼國帶來了經濟利益,但是並不能享受到他們稅收用於的福利,所以可以退稅。
例如:法國的消費稅TVA一般是稅前價格的20%(如標價100歐的產品是83.3歐的原價加上TVA的83.3×20%=16.7歐,所以消費稅也可以理解成標價的16.7%),而在老佛爺、巴黎春天等商場拿到的退稅是12%,那麼中間4.7%的差價就是各種退稅公司及商場的手續費。
(1)退免稅資格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由於實行免稅法採用的稅率不同,免稅法可分為兩種形式:全額免稅法和累進免稅法。
(1)全額免稅法
全額免稅法,即居住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納稅人課稅時,允許從其應稅所得額中扣除來源於境外並已向來源國納稅的那一部分所得。這種辦法在國際稅務實踐中已不多見。
(2)累進免稅法
累進免稅法,即居住國政府對來源於境外的所得給予免稅,但在確定納稅人總所得的適用稅率時,免稅所得並入計算。也就是說,對納稅人其他所得征稅,仍適用其免稅所得額扣除前適用的稅率。實行免稅制的國家,大多採用這個辦法。
『貳』 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是什麼意思
生產企業要用到的。要放在申報表中的。就是說沒有在稅務機關進行退免稅認定的話,不具備退稅申報的資格。
外貿企業辦也要辦的,但申報時可以不提交。
『叄』 退免稅資質認定書是什麼
去稅務局開,有了這個證書是可以免稅退稅的
『肆』 享受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應具備哪些條件
享受退(免)稅的出口貨物一般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必須是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內圍的貨物; (2)必容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的貨物; (4)必須是出口收匯並已核銷的貨物。編輯詞條 瀏覽次數:15次 編輯次數:2次 推薦次數:0次 歷史版本 列印 標簽: 貢獻者:zdd555626 參考資料:無 本詞條對我有幫助0 詞條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要解決具體問題(尤其在實務操作、涉稅問題) 建議您在選擇下面方式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伍』 出口退免稅三類管理類別是什麼意思
管理辦法一共有四類,您符合管理辦法中規定第三類,詳情如下:版
第五條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分權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出口企業,管理類別應評定為三類:
(一)自首筆申報出口退(免)稅之月起至評定當日未滿12個月,或尚未申報過出口退(免)稅。
(二)上一年度內,累計6個月以上未申報出口退(免)稅。
(三)上一年度內,納稅信用等級為C級。
(四)上一年度內,發生過違反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的情形,但尚未達到稅務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標準的。
(五)存在省國家稅務局規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陸』 出口退稅資格認定是什麼
先說定義:出口企業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託出口版協議之日起30日內權,進行出口退稅資格認定。 出口退稅資格的認定是需要很多資料的,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國稅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審批表、銀行開戶證明等,這個我們公司當時是讓昌意託管一起做完的,其實具體的資料和流程,也可以派人自己去學習,自己去做,但是沒有這個必要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會耽誤我們的退稅時間,找昌意託管這樣的專業機構是比較好的選擇。
『柒』 退免稅政策退的是什麼稅免的又是什麼稅
為規范外貿出口經營秩序,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日前發出通知,明確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凡自營或委託出口業務具有以下7種情況之一的,出口企業不得將該業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這7種行為是:
――出口企業將空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免)稅單證交由除簽有委託合同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國外進口方指定的貨代公司(提供合同約定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
――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投資的企業以外的其他經營者(或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假借該出口企業名義操作完成的。
――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貨物既簽訂購貨合同,又簽訂代理出口合同(或協議)的。
――出口貨物在海關驗放後,出口企業自己或委託貨代承運人對該筆貨物的海運提單(其他運輸方式的,以承運人交給發貨人的運輸單據為准)上的品名、規格等進行修改,造成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運提單有關內容不符的。
――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承擔出口貨物的質量、結匯或退稅風險的,即出口貨物發生質量問題不承擔外方的索賠責任(合同中有約定質量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未按期結匯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合同中有約定結匯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因申報出口退稅的資料、單證等出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的。
――出口企業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接受並從事由中間人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的。
――其他違反國家有關出口退稅法律法規的行為。
兩部門明確表示,出口企業凡從事上述業務之一並申報退(免)稅的,一經發現,該業務已退(免)稅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稅款不再辦理。騙取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退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並由省級以上(含省級)稅務機關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稅權。在停止出口退稅權期間,對該企業自營、委託或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不予辦理出口退(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