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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里的減免稅額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2-24 00:19:48

A. 個人所得稅免稅收入額如何計算

免稅可以寫來3500,如果你收自入沒超過這個,就直接寫收入也可以。

個人所得稅免稅收入指按照國家規定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和其他經國務院批准免稅的補貼、津貼等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免於納稅的所得。

B.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有哪些規定

人所得稅的優惠類別包括:免稅項目、減稅項目二大類別。

一. 免稅項目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給予免稅。

2.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給予免稅。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津貼、補貼給予免稅。這個津貼、補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給予免稅。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 保險賠款給予免稅。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給予免稅。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給予免稅。

8.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給予免稅。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給予免稅。

10. 對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性質的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11. 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超過規定的比例繳付的部分計征個人所得稅。

12. 對個人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13.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14. 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該條例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15. 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16. 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給予免稅。

17. 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給予免稅。

18. 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給予免稅。

19.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給予免稅。

20.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給予免稅。

21. 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22. 對保險營銷員傭金中的展業成本,免徵個人所得稅。傭金中的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23. 對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中的展業成本,免徵個人所得稅。傭金中的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24.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股票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含一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征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按50%征稅。

二、減稅項目

1.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

2. 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2)個人所得稅里的減免稅額是什麼擴展閱讀: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C. 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是什麼

所謂免徵額就是現在平時說的「起征點」,關於這個名稱的誤讀從建法開始就有了。——我們老師原話。。

免徵額是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全部數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當課稅對象小於免徵額時,都不予征稅;當課稅對象大於免徵額時,免徵額制度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取自http://ke..com/view/164704.htm(免徵額)

所以個稅的免徵額就是現在所說的「起征點」。

網路關於個稅免徵額還有一個說法,「嚴格意義上說,個人薪酬中扣除的費用,是對個人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所消耗的時間、精力等的一種補償。是你在勞動過程中放棄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價值。就和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前需扣除成本一個道理。兩個都是『費用扣除標准』的一種形式。」
詳見http://ke..com/view/43745.htm(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不過我覺得(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裡面說的不完全正確,個稅滿足「免徵額」的一切條件,但是(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裡面說「免徵額」只是一種優惠政策,不是所有納稅人都能享有的。與(免徵額)中所說「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有所矛盾。我更贊同我們老師的觀點。

偶是來自西南財大的學生。求採納。。

D. 個人所得稅「累計減免稅額」是根據什麼算出來的

累計減免稅額=月減免額x計算月數。
累計減免稅額是減免稅額的累計合計金額。
減免稅額是個稅納稅人根據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的可享受減免項的累加之和。

E. 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有哪些

1.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01號)

2.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函發〔1995〕079號)

3.儲蓄存款利息免稅(財稅〔2008〕132號)

4.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稅(財稅〔2013〕5號)

5.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8〕24號)

6.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財稅字〔1994〕20號)

7.符合條件的房屋贈與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9〕78號)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8.根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於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市場價格而取得的差價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7〕13號)

9.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61號)

10.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12〕85號)

11.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3.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信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准,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國稅發〔1999〕58號)

14.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國稅發〔1994〕089號)

15.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國稅發〔1994〕089號)

16.托兒補助費(看當地標准),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國稅發〔1994〕089號)

17.差旅費津貼(看當地標准),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國稅發〔1994〕089號)

18.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國稅發〔1994〕089號)

19.殘疾、孤老、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看當地標准),其中僅限於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稅函〔1999〕329號)

20.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06〕10號)

21.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06〕10號)

22.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6〕10號)

2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1〕157號)

24.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財稅〔2001〕157號)

25.福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6.救濟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7.撫恤金免徵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8.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8〕8號)

29.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9〕267號)

30.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含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12〕40號)

31.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2.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3.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4.見義勇為獎金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5〕25號)

35.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目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7〕34號)

36.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0〕84號)

37.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26號)

38.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准,並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備案(財稅〔2017〕46號)

39.對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准,並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備案(財稅〔2017〕49號)

40.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殖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4〕30號)

4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財稅字〔1994〕20號)

4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財稅字〔1994〕20號)

4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財稅字〔1994〕20號)

44.對外國企業發給其在華人員的各種津貼,屬於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范圍的,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稅,屬於外國公司、企業發給其在華人員的公用款項,如差旅費津貼(住房費、交通費、郵電通訊費)、公用經費(辦公費、廣告費、業務上往來必要的交際費)等,由派遣公司、企業出具證明,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稅(財稅字〔1981〕第185號)

45.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46.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4〕20號):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47.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財稅字〔1994〕20號)

48.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財稅字〔1994〕20號)

49.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國稅發〔2008〕60號)
50.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所得稅法》)

51.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其中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財稅〔2017〕39號)

F. 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免稅或優惠規定

個稅一共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個稅,具體如下:

1.子女教育:納版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權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葯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G. 個人所得稅綜合申報表裡減免稅額為零,減免事項報告表怎麼填

減免稅額為0,減免事項報告表是不需要填寫的。只有你有一些比如說商業保險才扣的,或者說殘疾人這塊是需要有扣除的,其他都沒有減免稅額。

H. 個人所得稅免稅額是多少

工資收入個稅免稅額是2000,
勞務收入個稅免稅額,4000元以下是800,4000元以上是20%

I. 個人所得稅申報中的收入額和免稅收入額怎麼填寫

所得稅總額為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的不納稅總額。

具體的計算:

應納稅額=(增票不含稅+總票)*稅務局確定的所得稅率*25%。

所得稅率由稅務機關決定,各企業略有不同。

應交的所得稅多多少少,不能抵扣成本,而是根據你的總收入來設定。

(9)個人所得稅里的減免稅額是什麼擴展閱讀:

稅前扣除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會計處理:

稅法優惠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措施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註: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

例如,在員工福利基金的范圍內,財政部門與國稅函有相關規定和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問題上就所得稅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中按照財政部的財務通文件。如果沒有,按照稅法的標准。

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注意稅法優惠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例如,合同規定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承擔,但這部分費用由另一方承擔。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來承擔責任。

稅法的協調原則:企業財務會計系統的基礎上,與實際支出已確認在金融和會計處理,誰不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准,應根據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15號通知

稅法空白原則:稅法法規未明確規定的具體扣除額,在不違反稅前扣除額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財務會計規定進行計算。

J. 2020個稅在免徵額內,怎麼填減免事項

如果在2020年裡,工資不超過免徵額,可以不填寫加計扣除事項,到工資超過免徵額專後,再填寫加計扣除事項即屬可。
相關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享受「專扣」政策的三步步驟
第一步:對條件,將個人情況與6項「專扣」對照,看看自己符合幾項;
第二步:報信息,無論納稅人選擇在扣繳單位發工資時享受扣除,還是選擇在次年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都僅需填報「專扣」信息表相關信息即可;
第三步:留資料,部分扣除項目需要納稅人留存必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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